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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辱人三字經、幹譙警察 大法官年底討論除罪化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辱人三字經、幹譙警察 大法官年底討論除罪化作者
ujmrfv
(U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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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2017就開始討論公然侮辱除罪化

結果到2023年底才開始辯論

看到比中指騎士被警察盤查身份說有公然侮辱嫌疑(當然沒有,先嚇你再說)

細思極恐

是為了落選後可以盡量亂罵嗎嘻嘻

https://tinyurl.com/3pber8kt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704060018/

※ 引述《orze04 (orz)》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吳政峰
: 3.完整新聞標題:
: 辱人三字經、幹譙警察 大法官年底討論除罪化
: 4.完整新聞內文:
: 憲法法庭5日公布今年11月到明年3月間的言詞辯論庭表,其中最受矚目的是公然侮辱、侮辱
: 公務員的除罪化討論,預定於12月25日、12月26日接力審理,聲請人有媒體人馮光遠、作家
: 張大春、卡神楊蕙如等知名人士。由於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曾發表侮辱應除罪
: 化的言論,一般認為,合議庭很可能朝違憲或合憲性限縮的方向審理。
: 違反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常見的就是辱人三字經
: 、穢語、破麻、廢物、白痴、醜女、渣男等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的言語。
: 馮光遠曾因譏諷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混蛋、爛咖、下流胚」,被判罰金5000元;張大春
: 則因批評已故媒體人劉駿耀「下流、可恥、腦子裝屎」,而被判罰金3000元。兩人質疑公然
: 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決議受理,本案共有30名聲請人併案審理。: 刑法140條則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俗稱「侮辱公務員罪」。實務上最常見
: 的就是民眾不服警察取締,發生口角,出言不遜,被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送辦。
: 楊蕙如2018年間涉與蔡姓男子在網路帶風向,批評我國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與官員「爛到
: 不行」,被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判刑5月確定。楊蕙如也質疑法條侵害
: 言論自由,聲請釋憲,獲得憲法法庭裁准受理,全案共8名聲請人併案審理。
: 許宗力把公然侮辱與侮辱公務員的言詞辯論庭期分別安排在12月25日、12月26日,依照憲法
: 訴訟法規定,言詞辯論後應於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顯示他有意在卸任前宣判
: ,完成歷史地位;而因兩案性質雷同,應會選在同日宣判。
: 許宗力2012年曾批評我國實務時有涉及粗口即有罪的判決,使法院淪為「道德糾察隊」,有
: 檢討必要,且指侮辱罪比誹謗罪有更大的違反明確性原則的憲法疑慮,應除罪化,以避免司
: 法資源的浪費。
: 許當時強調,如果在現行法之下,法院應採合憲限縮的態度,只有基於「種族、宗教信仰、
: 性別、性傾向」之理由,對人公然為仇恨性辱罵,才能認定造成人性尊嚴的傷害,而構成侮
: 辱。至於粗口固傷害他人感情,但屬個人修養問題,有待教育、文明教化提升,保護感情不
: 受傷害,不可能也不應是刑法及法院的任務。
: 由於許之前已明確表達他的心證,一般認為,本次釋憲的結果,做成違憲或合憲性限縮判決
: 的可能性不低。
: 除了該兩案要召開言詞辯論,另有4案比照辦理,分為11月27日的「擴大利得沒收案(刑法
: 第2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3項)」、12月19日的「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
: 刑案(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及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2第2項;32名聲請人)」、明年1月16日「
: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身高限制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第2項、
: 第8條第1款)、明年3月12日「中小學代理老師職前年資提敘案(教師法第35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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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 幹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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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rmpionier 11/01 18:49選上就不會動了

monitor 11/01 19:04這樣搞下去黑菊律師不就要失業了

EVEREVER 11/01 19:40民事賠償還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