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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濫用「帝王條款」! 台中婦人路口做伸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濫用「帝王條款」! 台中婦人路口做伸作者
wilsonn
(wis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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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ewego (rage of dust)》之銘言:
: 濫用「帝王條款」! 台中婦人路口做伸展操 惡意阻擋公車引發眾怒
: 自由時報
: 2025/05/01 11:39
: https://i.imgur.com/tSsDzr3.jpeg
: 婦人(右二)在路口做伸展操,惡意阻擋公車,引發其他路人(圖右)側目。(翻攝YouTub
: e)
: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車主昨天(30日)行經台中市中區時,拍下一名婦人
: 故意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緩行踱步,甚至在路口做起伸展操,似乎是濫用行人「帝王條
: 款」,以及汽機車行經人行穿越道應禮讓行人的交通法規,惡意阻擋公車長達半分鐘以上,
: 引發網友眾怒,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指出,此婦人已經違反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500
: 元罰鍰。
: 上述錄影畫面,被上傳YouTube,畫面見一位婦人,先是低頭緩慢走在行人穿越道,公車等
: 候讓婦人先通過,不料,這位婦人卻沒有快步通過,反而是故意放慢腳步,甚至伸手平舉扭
: 腰,在馬路上做起伸展體操與平衡動作,其怪異行徑也讓其他路人側目,拍攝這段影片的車
: 主,也不禁高呼「妳有毛病嗎?快點走啦,公車在等妳」,但這名婦人仍是無動於衷,還是
: 故意緩慢走過馬路。
: 這名婦人的行徑,也引發網友憤怒,抨擊「應該修法,行人惡意走太慢、惡意停在斑馬線上
: ,都應該開罰6千」、「這些人就是交通部的帝王條款養出來的」,中市警局第一分局則說
: ,這位婦人穿越中區台灣大道與自由路口行人穿越道,但警方昨天並未接獲報案。
: 一分局強調,婦人的行為,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行人
: 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
: 通」,可處行人500元罰鍰。

這樣刻意浪費公眾時間的行為甚至有可能導致新的交通事故發生(ex: 眾多駕駛人不耐 煩從旁過去,導致新的意外),應該也依照道路上車輛從事危險駕駛行為相關法規對
行人處以重罰,而不是罰個 500 元了事:

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
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或者我們可以判他服社會服務幾個禮拜,讓他用他自己多餘的時間做更有意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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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tschmerz 05/02 08:46法條要多重有多重 但問題是要執行

只能請電信業者提供手機擁有者資訊,但這會不會有侵犯隱私權的疑慮?

ilovebmw 05/02 08:49車子要6000 行人只有500?

現行情況就是這樣

STORMSQ 05/02 09:17汽車至少1000公斤,行人大多不到100公斤

STORMSQ 05/02 09:18能製造的破壞不來就不平等

重點不是在汽車造成的傷害比行人大,而是行人不當的行為可能造成另一次意外, 而這是行人應負起的責任。

※ 編輯: wilsonn (120.108.115.162 臺灣), 05/02/2025 10: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