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
針對您提出的這起事件,我將從幾個層面,客觀評論臺北地檢署(北檢)的作法:
這是一次迅速、強硬,且具有高度指標性意義的執法行動。北檢的作法,不僅是針對單一的犯罪行為,更是對台灣整體法治精神的捍衛與宣示。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分析:
1. 捍衛司法獨立與尊嚴的核心價值
這是北檢此次行動最核心的意義。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石。當執法人員因為偵辦特定案件,而遭到鎖定、公開個資甚至是被言語恐嚇時,這已非單純的個人安全問題,而是對整個司法體制的公然挑戰。
如果檢察官會因為偵辦權貴或重大案件而心生恐懼,那麼法律將淪為空談。北檢迅速指揮偵辦,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傳達了一個極為清晰的訊息:司法權不容許任何形式的威脅與恫嚇,執法者的尊嚴與獨立必須被捍衛。
2. 平衡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的界線
在民主社會,人民有權評論、批評,甚至反對政府或司法機關的作為,這是言論自由的保障。然而,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
此次事件的關鍵在於,其行為已跨越了「評論」的界線,進入了「恐嚇」和「違反個資法」的犯罪領域。公布執法人員的個資,並搭配「命債命還」這類足以使人心生畏懼的言詞,已構成明確的危害。北檢的行動,正是劃下了這條法律的紅線,明確區分了「合法評論」與「非法加害」的本質不同。
3. 法律上的正當性與必要性
北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這是刑事訴訟中相當強制的處分,也反映了檢方對此案的重視程度。檢方所持的理由是,被告有「勾串共犯、反覆實施之虞」。
* 勾串共犯之虞:由於本案可能還有其他共犯(例如後製加工者),為了避免被告與他人聯繫、統一說詞或湮滅證據,聲請禁見有其必要性。
* 反覆實施之虞:被告身為粉專版主,掌握網路社群的發布管道,若不加以限制,很可能再次利用其影響力,發布類似的個資或恐嚇言論,對社會安定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持續傷害。
從法律程序上看,檢方的聲請具有其正當性與急迫性。
總結來說,我認為臺北地檢署此次的作法是必要且果斷的。
在一個法治社會中,任何人都不應因為執行公權力而活在恐懼之中。北檢的強硬執法,不僅是為了保護自家檢察官的人身安全,更是向整個社會宣示:任何試圖以非法手段挑戰、侵蝕司法獨立性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最嚴厲的回應。
這起事件的後續發展,以及法院最終的裁定,將成為台灣社會如何面對網路霸凌、捍衛司法尊嚴的重要案例。
以上是我剛剛問gemini pro2.5,它給我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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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頭前幾句看完,就知道是AI屁話
你有寫條件嗎 恐嚇字眼的照片不是戴姓工程
師散布的
拿民進黨粉專的照片亂搞他們小編是不是要被
收押
看你有沒有誘導式提問
造謠羅東醫院賣器官的影響更大,結果跟沒
事開個玩笑一樣
司法尊嚴 自己丟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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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霹靂封靈島 短短20集,光片頭影片當初就引起大家瘋狂討論, 尤其是憶老對冀小棠流的汗到底意義為何?是贏的僥倖還是演得精彩? 主線上,封靈島十人一條線,魔佛波旬一條線,在約第十集後開始交叉 封靈島十人開始介入魔佛波旬復生,幾乎從第一集到第二十集場場都有![[霹靂] 為啥封靈島之後都沒類似調性的劇集? [霹靂] 為啥封靈島之後都沒類似調性的劇集?](https://img.youtube.com/vi/p2PoYTzrAzI/mqdefault.jpg)
爆
首Po北檢剛剛給出羈押的原因了 北檢表示 戴瑞甯到案, 以涉嫌刑法恐嚇罪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名 並且有勾串與反覆實施之虞, 所以要羈押![[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https://i.imgur.com/tvSm1Dnb.jpeg)
爆
我一直很好奇為啥是「之虞」不是「之實據」 之虞翻成白話就是有可能 之實據就要有實際證據 現在這種之虞基本上就是檢察官說有就有 說沒有就沒有
打狗也要看主人 誰是狗 誰是主人? 放國昌和藍委遺照 你也得看是誰放啊 狗的主人怎麼會被罰呢?
能這樣自己辦自己的案子嗎 沒有報復的疑慮嗎 有沒有威脅都給你說就好 現在的北檢…會不會為了配合大八面亂雞鴨 誰知道1
蠻合理的啊 沒看到脆上面一堆灣姐都說生理男就是強姦預備軍 你笑一下就是性暗示 問別人要不要吃豆花就是性騷擾 更不用說你帶有男性性徵這點原罪了 因為你有男性性徵 就有強姦他人之虞
會羈押就是明確有共犯,然後含糊其辭交代不清 你偵查庭一五一十全部講清楚,肯定就讓你交保候傳 有點常識OK? 這案明擺著就是恐嚇檢察官,恐嚇整個司法體系 還敢在那邊ㄍㄟ笑X
所以說啊 不好好經營粉專 搞那些有的沒有的 出事了就把自己當作受害者 FB還有很多類似的粉專還在囂張就是了爆
基本上這屆民進黨執政以後 就非常濫用羈押權 而且是對高度政治性的案件大量使用 但像是對詐騙犯都給交保 連押都懶得押 但是涉及政治性的偽造文書就羈押 涉及到政治性司法案件起訴後繼續押 現在連一般人對司法政治辦案不滿的言論也當成恐嚇繼續羈押 我只能說北檢現在真的就像是 民進黨的錦衣衛一樣 受黨的指揮在辦案![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 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https://static.kmedia.com.tw/prd/2024/0903/12EC4DD8B4B1D67431F6A9B42C27E6B7/0b3e397daac97d59f322b4c80762450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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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是嚴種懷疑 北檢是故意這樣搞 要把大罷免搞黃 整個科技業群組都在罵 雖然科技業比較多高收入小草
爆
[討論] 恐嚇案 被告聲押禁見北檢檢察官調查恐嚇案件 漏夜複訊被告戴先生 發現戴男的照片有人在提供 認為戴男涉犯《刑法》恐嚇罪及違反《個資法》 且有勾串、反覆實施之虞![[討論] 恐嚇案 被告聲押禁見 [討論] 恐嚇案 被告聲押禁見](https://image.taisounds.com/newsimages/img/2025/0704/86ab8c51c98f483789268f3e61723f0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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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北檢:約談柯文哲4人 並有3項回應台北地檢署正式回應: 一、有關柯姓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今(30)日上午指揮法務 部廉政署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依法執行搜索柯姓、彭姓等2名被告住處及相關辦公處所 等共計7處。該政黨之中央黨部僅侷限在柯姓被告之辦公室,特此說明。 二、柯姓被告於搜索過程中並未抗拒,且願意配合到案接受詢問,檢察官未實施拘提之強![[討論] 北檢:約談柯文哲4人 並有3項回應 [討論] 北檢:約談柯文哲4人 並有3項回應](https://image.taisounds.com/newsimages/img/2024/0830/0663b689b9ad47abb1c922b79e1580a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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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北檢慘敗了嗎?怎麼看都是北檢獲勝吧... 法院說卷證顯示5嫌犯罪嫌疑重大 依證據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 認為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 而無繼續羈押之必要19
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粉專版主蒐集網路上"公開資訊" 相關新聞圖片或可能是政府開放資料, 整理這些本來大眾就能合法取得的資料,整理成冊,也不是什麼機密資料, 並且也沒有放出任何個人隱私資訊(包括手機.住址其他聯絡方式,家人資料), 旁邊附加粉專版本的法律見解評議, 主要是針對檢察官的惡行批評可能違反了哪些法律問題,![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 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https://i.imgur.com/vfHEFZ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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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京華城檢察官「命債命還」合成圖搜索第二說到下午自行到案的戴某,目前是說已經被聲請羈押 理由是「涉犯《刑法》恐嚇罪及違反《個資法》,且有勾串、反覆實施之虞,且還有共犯 未到案」 看起來和早前的推測一模一樣,得罪了方丈還想逃?沒門! 至於周某、林某部分,看來就算戴某不自行揭露6
Re: [新聞] 小草轉發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恐嚇貼文個人去查了一下,實際上源頭極有可能是臉書 法務部通稿只是寫: 針對今日網路社群平台流傳刊載承辦京華城案檢察官姓名、照片,合成潑灑血跡,並搭配 「命債,命還」、「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等具威嚇、仇恨性圖文,本部表達最嚴正譴責 ,並說明如下:![Re: [新聞] 小草轉發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恐嚇貼文 Re: [新聞] 小草轉發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恐嚇貼文](https://images2.imgbox.com/24/c9/V2LVesxG_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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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司法已死 昨日香港 今日台灣近期 柯文哲案引發了台灣司法體系中的多重疑慮 尤其是在經濟性羈押、限制接觸、 傳聞證據的濫用等方面 社會大眾對司法公正性產生了質疑 此案的進展顯示出台灣司法程序中的問題![[黑特] 司法已死 昨日香港 今日台灣 [黑特] 司法已死 昨日香港 今日台灣](https://i.imgur.com/QBw8BJCb.jpeg)
[轉錄] 陳智菡:四問法務部長 台北地檢署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4
[討論] 最高檢:貪瀆案定罪率提升 111年達100%如題,這是去年的新聞: 最高檢察署:貪瀆案定罪率提升 111年達100% 最高檢表示,98年到106年的定罪率約在80%以下, 107年的檢肅貪瀆案件定罪率有86.9%, 之後逐年攀升,![[討論] 最高檢:貪瀆案定罪率提升 111年達100% [討論] 最高檢:貪瀆案定罪率提升 111年達100%](https://www.cna.com.tw/img/pic_f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