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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浩克事件,法盲請進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浩克事件,法盲請進作者
gomow
(狗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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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克事件其實很簡單,

關鍵在於逮捕時間軸,以下細細分析。

警方現場不管是用警棍還是用拳頭尻,

法律上叫使用強制力,

什麼時候可以使用強制力?

刑事訴訟法第90條有規定:「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者,可使用強制力。」

那我們就要檢視警方是否在進行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浩克是現行犯絕無疑問,就算不是也一定有準現行犯絕無爭議。

那問題來了,現場正在逮捕現行犯,逮捕過程得使用強制力,關鍵點在於是否逮捕完成。

如果還在逮捕的過程中,當然可以持續使用強制力,

刑事訴訟法第89-1條:「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刑事訴訟法第第89條:「執行拘提或逮捕,應當場告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拘提或逮捕之原因及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所列事項,並注意其身體及名譽。」也就是俗稱告知三項權利,也要告知提審法相關規定,

從現場浩克還在叫囂且未上銬也未告知三項權利及提審法規定的情況看來,以一般的社會通念,顯然未逮捕完成,所以警方持續使用強制力是沒問題的。

簡單說,逮捕還未完成,拿警棍尻是使用強制力的一環,以浩克的體型,不尻幾下扣血也無法逮捕,各位法盲不要再吵了。

法盲看得懂字嗎?有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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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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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wnshend 05/21 15:23要怪 就怪自己練太壯

qwe78971 05/21 15:23別人無抵抗還使用器械攻擊頭部 厲害了

fly0204 05/21 15:23請問法師 是不是不上銬就可以一直拷到爽

Jerry3732 05/21 15:23沒用啦 不再死幾個警察他們是不會懂的

qwe78971 05/21 15:24我是建議下次看到警察沒當場下跪磕頭可

qwe78971 05/21 15:24依警方判斷自行開槍

Ponimp 05/21 15:25對啊 我不上銬尻死你又怎樣

dinnel 05/21 15:25此次就是這些條條框框導致

leonhsu 05/21 15:26戰場時浩克這人才比警察好用多了

zero501595 05/21 15:27所以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是被砍掉了是

zero501595 05/21 15:27

ltysw 05/21 15:28支持警察

crescentmt 05/21 15:28美國有個剛停下電擊槍就被開槍的

fumaoxin 05/21 15:28看誰敢去幫「很乖 已冷靜」的比特犬帶

fumaoxin 05/21 15:28嘴套就好了

zero501595 05/21 15:28所以長的壯就能一直尻到不能動就對了

spzper 05/21 15:29本來就現行犯

spzper 05/21 15:29在還沒上銬前,確實你所說的

marsshu 05/21 15:30所以局長被記過是怎麼回事法盲?

a7569813 05/21 15:30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你是選擇性省略?

gomow 05/21 15:30他還在叫囂也不算沒抵抗吧?至於是否逾越

gomow 05/21 15:30必要程度、比例原則、主觀想法都不在討論

gomow 05/21 15:30之列,因為那是神才知道的事,或是自詡為

gomow 05/21 15:31神的法官才能有的心證,平民百姓就不需要

gomow 05/21 15:31想這麼多了

Townshend 05/21 15:32所以還是先打趴他比較安全 跑法院總比

gomow 05/21 15:32以下推文也禁止討論是否逾越必要程度及比

gomow 05/21 15:32例原則,除非你先秀出你是神或是法官的證

Townshend 05/21 15:32進醫院好吧

gomow 05/21 15:32

chaitomaster 05/21 15:41所以以後不上銬可以打到流血?

VitoYoung 05/21 15:43選擇性忽略,在介紹自己是法盲嗎?

gomow 05/21 15:50樓上你是法官嗎?已經說明不討論的原因,

gomow 05/21 15:50因為這每個人標準不一,沒有天眼通就不要

gomow 05/21 15:50

aprendes 05/21 15:52逮捕時應告知事項沒告知,可以反推出「

aprendes 05/21 15:52沒告知就還沒逮捕」,這邏輯真可愛。

gomow 05/21 15:53那請問樓上逮捕的定義是什麼?願聞其詳

gomow 05/21 15:53法律上沒有定義何謂逮捕喔

sttyuio5083 05/21 15:56你們那些爛法律先把基本廢物關起來不

sttyuio5083 05/21 15:57要交保在外迫害他人再跟我們扯這些吧

gomow 05/21 15:57我想你也不知道答案啦,實務上只要警察沒

gomow 05/21 15:57有講出逮捕2字,就不算逮捕,因為可能是管

gomow 05/21 15:57束或是其他即時強制,不過你也應該不知道

gomow 05/21 15:57什麼是即時強制,唉

eastwest603 05/21 15:58所以處分警察的高層是法盲

gomow 05/21 15:59我想高層是法盲已經很明顯了

your0207 05/21 16:00懲處不就是代表標準

CTTSAI 05/21 16:01文組 法官都懂了 部長懂半導體也懂核電 還

CTTSAI 05/21 16:01會懂格鬥和武術

gomow 05/21 16:01法官都會被罵恐龍了,高層懲處又算的了什

gomow 05/21 16:01麼,算神諭嗎?

LMgogo 05/21 16:02高層懂法嗎 他們只怕有沒有人罵

aprendes 05/21 16:02如果你連釋字392號都沒聽過,就不要夸

aprendes 05/21 16:03夸而談了啦。

gomow 05/21 16:05釋字392跟本篇討論的有何關係?

eastwest603 05/21 16:16所以高層 法官都沒你懂法? 你說的

eastwest603 05/21 16:16算就對了 其他都是每個人標準不一無

eastwest603 05/21 16:16法討論

gomow 05/21 16:21高層懂不懂法我不知道,但也沒有規定高層

gomow 05/21 16:21一定要懂啊,兩者間沒有相關性也沒討論的

gomow 05/21 16:21必要,法官是神當然比我懂法,我不是一直

gomow 05/21 16:21說法官才有資格談論比例原則跟主觀嗎?另

gomow 05/21 16:22外您一定不是學法的,因為我說的不在討論

gomow 05/21 16:22之列的部分確實都是以法官的心證為主,平

gomow 05/21 16:22凡人真的不用去想

eastwest603 05/21 16:27今天爭議點不在使用警棍,而是嫌犯

eastwest603 05/21 16:27雙手抱頭了還連抽12下是否執法過當,

eastwest603 05/21 16:27如果不能討論那就大家閉嘴等法官判囉

gomow 05/21 16:29才不是,爭點其實是逮捕是否完成以及是否

gomow 05/21 16:29逾越必要程度,逮捕是否完成我講得很清楚

gomow 05/21 16:29了,繼續使用警棍是可以的,至於是否逾越

gomow 05/21 16:29必要程度因為是法官心證,所以你討論也沒

gomow 05/21 16:29

gomow 05/21 16:30對了,法律裡沒有執法過當4個字

gomow 05/21 16:31爭點就是,如果逮捕已完成,拿警棍敲就是

gomow 05/21 16:32蓄意傷害,如果未完成,就來討論是否逾越

gomow 05/21 16:32必要程度

gomow 05/21 16:34逮捕完成的要件有:警察講出逮捕2字、上銬

gomow 05/21 16:34、宣告三項權利及提審法規定。

locusVI 05/21 17:05他坐著還在叫囂就還有攻擊意圖,警察怎

locusVI 05/21 17:05會知道他是不是存體力,不繼續壓制,你

locusVI 05/21 17:05行你上嗎

devin0329 05/21 18:20你可以試圖上銬,不從就貓一拳,而不

devin0329 05/21 18:20是猛打頭洩憤

devin0329 05/21 18:21還是警察不上銬之前就任憑警察爽打就

devin0329 05/21 18:21打?

gomow 05/21 18:35所以你是認為逾越必要程度?你不是法官就

gomow 05/21 18:35乖乖閉嘴吧

gomow 05/21 18:41今天如果是逮捕比特犬,你是會先敲還是先

gomow 05/21 18:41嘗試上銬?嫌犯的攻擊力是呈一個光譜的,

gomow 05/21 18:41巨巨的攻擊力到哪,我想只有法官才有資格

gomow 05/21 18:42

gomow 05/21 18:42因為他的攻擊力就會決定是否逾越必要程度

gomow 05/21 18:43,如果是獅子或是比特犬我想就沒有逾越必

gomow 05/21 18:43要程度

gomow 05/21 18:44這也是為什麼我說這是神或法官的工作,因

gomow 05/21 18:44為每個人看法都不一樣

LikeaG6 05/21 20:45不用帶風向了,女性同胞已經大多數挺警了

enthused 05/22 02:55所以只要不念權利就可以打到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