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浩克事件,法盲請進
浩克事件其實很簡單,
關鍵在於逮捕時間軸,以下細細分析。
警方現場不管是用警棍還是用拳頭尻,
法律上叫使用強制力,
什麼時候可以使用強制力?
刑事訴訟法第90條有規定:「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者,可使用強制力。」
那我們就要檢視警方是否在進行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浩克是現行犯絕無疑問,就算不是也一定有準現行犯絕無爭議。
那問題來了,現場正在逮捕現行犯,逮捕過程得使用強制力,關鍵點在於是否逮捕完成。
如果還在逮捕的過程中,當然可以持續使用強制力,
刑事訴訟法第89-1條:「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刑事訴訟法第第89條:「執行拘提或逮捕,應當場告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拘提或逮捕之原因及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所列事項,並注意其身體及名譽。」也就是俗稱告知三項權利,也要告知提審法相關規定,
從現場浩克還在叫囂且未上銬也未告知三項權利及提審法規定的情況看來,以一般的社會通念,顯然未逮捕完成,所以警方持續使用強制力是沒問題的。
簡單說,逮捕還未完成,拿警棍尻是使用強制力的一環,以浩克的體型,不尻幾下扣血也無法逮捕,各位法盲不要再吵了。
法盲看得懂字嗎?有卦嗎?
--
要怪 就怪自己練太壯
別人無抵抗還使用器械攻擊頭部 厲害了
請問法師 是不是不上銬就可以一直拷到爽
沒用啦 不再死幾個警察他們是不會懂的
我是建議下次看到警察沒當場下跪磕頭可
依警方判斷自行開槍
對啊 我不上銬尻死你又怎樣
此次就是這些條條框框導致
戰場時浩克這人才比警察好用多了
所以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是被砍掉了是
吧
支持警察
美國有個剛停下電擊槍就被開槍的
看誰敢去幫「很乖 已冷靜」的比特犬帶
嘴套就好了
所以長的壯就能一直尻到不能動就對了
本來就現行犯
在還沒上銬前,確實你所說的
所以局長被記過是怎麼回事法盲?
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你是選擇性省略?
他還在叫囂也不算沒抵抗吧?至於是否逾越
必要程度、比例原則、主觀想法都不在討論
之列,因為那是神才知道的事,或是自詡為
神的法官才能有的心證,平民百姓就不需要
想這麼多了
所以還是先打趴他比較安全 跑法院總比
以下推文也禁止討論是否逾越必要程度及比
例原則,除非你先秀出你是神或是法官的證
進醫院好吧
明
所以以後不上銬可以打到流血?
選擇性忽略,在介紹自己是法盲嗎?
樓上你是法官嗎?已經說明不討論的原因,
因為這每個人標準不一,沒有天眼通就不要
吵
逮捕時應告知事項沒告知,可以反推出「
沒告知就還沒逮捕」,這邏輯真可愛。
那請問樓上逮捕的定義是什麼?願聞其詳
法律上沒有定義何謂逮捕喔
你們那些爛法律先把基本廢物關起來不
要交保在外迫害他人再跟我們扯這些吧
我想你也不知道答案啦,實務上只要警察沒
有講出逮捕2字,就不算逮捕,因為可能是管
束或是其他即時強制,不過你也應該不知道
什麼是即時強制,唉
所以處分警察的高層是法盲
我想高層是法盲已經很明顯了
懲處不就是代表標準
文組 法官都懂了 部長懂半導體也懂核電 還
會懂格鬥和武術
法官都會被罵恐龍了,高層懲處又算的了什
麼,算神諭嗎?
高層懂法嗎 他們只怕有沒有人罵
如果你連釋字392號都沒聽過,就不要夸
夸而談了啦。
釋字392跟本篇討論的有何關係?
所以高層 法官都沒你懂法? 你說的
算就對了 其他都是每個人標準不一無
法討論
高層懂不懂法我不知道,但也沒有規定高層
一定要懂啊,兩者間沒有相關性也沒討論的
必要,法官是神當然比我懂法,我不是一直
說法官才有資格談論比例原則跟主觀嗎?另
外您一定不是學法的,因為我說的不在討論
之列的部分確實都是以法官的心證為主,平
凡人真的不用去想
今天爭議點不在使用警棍,而是嫌犯
雙手抱頭了還連抽12下是否執法過當,
如果不能討論那就大家閉嘴等法官判囉
才不是,爭點其實是逮捕是否完成以及是否
逾越必要程度,逮捕是否完成我講得很清楚
了,繼續使用警棍是可以的,至於是否逾越
必要程度因為是法官心證,所以你討論也沒
用
對了,法律裡沒有執法過當4個字
爭點就是,如果逮捕已完成,拿警棍敲就是
蓄意傷害,如果未完成,就來討論是否逾越
必要程度
逮捕完成的要件有:警察講出逮捕2字、上銬
、宣告三項權利及提審法規定。
他坐著還在叫囂就還有攻擊意圖,警察怎
會知道他是不是存體力,不繼續壓制,你
行你上嗎
你可以試圖上銬,不從就貓一拳,而不
是猛打頭洩憤
還是警察不上銬之前就任憑警察爽打就
打?
所以你是認為逾越必要程度?你不是法官就
乖乖閉嘴吧
今天如果是逮捕比特犬,你是會先敲還是先
嘗試上銬?嫌犯的攻擊力是呈一個光譜的,
巨巨的攻擊力到哪,我想只有法官才有資格
講
因為他的攻擊力就會決定是否逾越必要程度
,如果是獅子或是比特犬我想就沒有逾越必
要程度
這也是為什麼我說這是神或法官的工作,因
為每個人看法都不一樣
不用帶風向了,女性同胞已經大多數挺警了
所以只要不念權利就可以打到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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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15
[問卦] 8+9打人案,認為不是現行犯的都是什麼人?如題啦 看下面推噓文有人說8+9已經打完人 警察獲報才到現場 不算現行犯9
[發問] 有學長用家暴罪現行犯逮捕的實務經驗嗎小弟目前遇到的家暴現行犯都是因為違反保護令而逮捕 但家暴法第26條第1項:「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第2項:「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而家庭暴力罪的定義在第2條第2項:「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1X
Re: [問卦] 超商浩克第2段影片 警察這樣打支持嗎今天他是毀損、妨礙公務現行犯 他體型壯碩 警方擔心他反抗,使用警械讓他暫時失去行為能力以利逮捕 我個人認為執法沒有過當 只會敲鍵盤的覺青就閉嘴吧5
[問卦]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看了台中新聞 覺得很不爽 本魯法盲一名 但聽說現行犯 任何人都可以逮捕之X
[問卦] 路人可以以現行犯逮捕打人警察嗎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是說啊,如果走在路上看到警察拿警棍打一個沒有抵抗能力的人 這時候衝過去阻止沒用1
Re: [問卦] 原來半夜打麻將吵雜聲,警察也無法處理阿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 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 者。- 我覺得不用再討論正當防衛要怎樣才沒有過當,都有判決法官認為「你可以奪走武器啊! 」與其面對法官臉色這種不確定性的風險,還不如遇到攻擊時直接用肥宅的重量壓制對方 然後叫警察,因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2項、第1項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 發覺者,為現行犯。」;而「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另外同法規定壓制逮捕 完成後應第一時間報警,否則會有被告妨礙自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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