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5檢察官與吳乃仁吃奢宴!傳4人不知情
※ 引述《ai2311 ()》之銘言:
: 退一步來說
: 就算真的不知道乃公是誰
: 那請問一下這頓飯誰出錢的?
: 別說檢察單位了啦
: 我們一般企業都有規定
: 被請吃飯不能超過多少金額
: 難道檢察官被請客高檔餐廳不用迴避?
: 對啊
這避免串供 該羈押了吧
吃7000塊料理
這已經是物質上的賄賂了
依照司法院的規定
回去都是要自主確實申報事件的
申報記錄在哪裡?
都有市府公務員因為這樣丟官去職了
堂堂司法官員可以不用懲處自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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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75.204 (臺灣)
※ PTT 網址
※ 編輯: douge (140.112.175.204 臺灣), 01/09/2025 1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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犒賞狗狗一下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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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放出來也要上電子腳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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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晚餐
推
他就是司法 司法懲罰自己?你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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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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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軟體太發達,不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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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難看 政風要記得查哦!
推
檢察官一天都賺不到七千,這沒貪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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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貪污確定,請馬上羈押禁見
就真的是貪汙阿 吃完回去沒有去會面系統登記此次餐點 就是標準的貪汙行為
※ 編輯: douge (140.112.175.204 臺灣), 01/09/2025 12:24:24推
請上級或監督單位秉公處理追查啊
推
我只吃100塊的份不行嗎
噓
黨就是法,你想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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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人貪污什麼啦 請繼續關注柯文哲
推
胡說,拉出來的都是屎 吃屎怎麼算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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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屎飯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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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陶朱有申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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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屁到底去陶隱朱園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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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人跟那女的 全部都要羈押
推
陶朱隱園進去要錢嗎?哥布林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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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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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全部羈押一起都到看守所去,那四個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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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這麼雙標啊,都去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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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人人都可進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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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跟進陶朱哪個困難 一定是吃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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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摸奶
好了啦 黃國蔥 你去吃路邊吃牛肉麵併桌 吃完也不會記得有誰跟你一起吃啊 吳叔叔去的這間很多人都會去 他們就只是當天人太多 併桌一起吃![Re: [新聞] 5檢察官與吳乃仁吃奢宴!傳4人不知情 Re: [新聞] 5檢察官與吳乃仁吃奢宴!傳4人不知情](https://i.imgur.com/Ocza4nhb.jpeg)
2X
好了啦 國民黨就是爛 所以他們貪污什麼的 大家反感度有限 反觀民眾黨 打著高道德標準檢視別人的時候2
笑死!真的是綠能你不能 ,這柯p標準 欠稅1.74億 這還不用羈押嗎? 還能跟檢察官吃飯 ? 有黨證真好用,厲害了 你的党! --![Re: [新聞] 5檢察官與吳乃仁吃奢宴!傳4人不知情 Re: [新聞] 5檢察官與吳乃仁吃奢宴!傳4人不知情](https://i.imgur.com/nAF3aO8b.jpeg)
爆
退一步來說 就算真的不知道乃公是誰 那請問一下這頓飯誰出錢的? 別說檢察單位了啦 我們一般企業都有規定![Re: [新聞] 5檢察官與吳乃仁吃奢宴!傳4人不知情 Re: [新聞] 5檢察官與吳乃仁吃奢宴!傳4人不知情](https://i.imgur.com/el21mV3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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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公 可能不是每個人都認識啦 誤會成小蟲也是有可能的 但是報導說乃公有帶正妹女伴啊![Re: [新聞] 5檢察官與吳乃仁吃奢宴!傳4人不知情 Re: [新聞] 5檢察官與吳乃仁吃奢宴!傳4人不知情](https://i.imgur.com/6DCeM0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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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 如果吳真的欠台糖1.7億 那應該是滯欠大戶金額1000萬以上 應該執行機關有發禁奢令吧 這不是誰請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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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名律師狂撈4.7億 裁定400萬元交保不對欸 依照我們的高院說的 他可能用手機網路來串供 所以要羈押起來 為何現在又不用了啊![Re: [新聞] 名律師狂撈4.7億 裁定400萬元交保 Re: [新聞] 名律師狂撈4.7億 裁定400萬元交保](https://i.imgur.com/waM0PkK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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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9
[問卦] 公務員財產申報少報2800萬現金阿肥幫朋友問的啦 朋友的小孩今年高三在考慮未來念什麼 聽說公務員可以一小時內拿出2800萬現金 而且好幾筆房產不用申報 朋友小孩對公務員這個職業非常嚮往7
Re: [新聞] LIVE/鄭文燦涉貪收賄!500萬交保遭撤銷串供這種事,也是無罪推定原則 除非有證據證明,鄭胖這幾天回去有串供 否則法院要當鄭胖還是"未串供"的狀態 所以按照高院發回羈押重審的理由 未來檢調將傳喚桃園政府局處人員,所以仍有防止串供的必要3
Re: [轉錄] 錢康明FB: 高虹安 豪宅豪車 只是開始如果市長讓其親友對公務員就其主管事件 下指示或’’討論’’, 是否違反這條 「公務員服務法?15:公務員(市長) 對於屬官(局長)不得推薦人員1
Re: [新聞] 快訊/鄭文燦2度交保「檢再抗告」 高院一般人對於重罪羈押可能沒有概念 釋字665講了檢察官要羈押一定要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會串供逃亡 不可以重罪就羈押 後來法官發明了一個說法,因為犯重罪所以可能會逃跑,這就是相當理由 這樣子跟重罪就羈押有什麼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