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拒絕吹氣「酒精棒」 無飲酒徵兆可離去
隨機酒測攔檢依下面這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整理一下
就需要符合下面這兩個
1.已發生危害
2.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
還不只如此
再依《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
如研判駕駛人未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則指揮車輛迅速通過,除有明顯違規事實,「不得執行其他交通稽查。」
依酒後駕車攔檢
如無任何能敘述得出來客觀事實
如酒氣、蛇行、其他危險駕駛等狀況
不只不能吹
連其他稽查都不允許做的
不然真的就是等著被告
而且警方必輸
這個老早就寫死了
※ 引述《pm2001 (做個盾牌眼球兵吧)》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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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聞標題:男拒絕吹氣「酒精棒」 無飲酒徵兆可離去 北投警:加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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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聞內文:
: 林姓男子日前開車行經北市北投區大業路酒測路檢點,員警拿出「酒測棒」酒精檢知器: ,要求林男吹氣,林男稱,沒有喝酒不需要吹氣,也不用下車,質疑員警做法,且強調吹: 氣若沒有酒精,將提告強制罪。隨後警方見林男沒有喝酒表徵,讓其離去,北投警分局今: 強調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修正執行技巧。
: 林男7月15日深夜11時許,開車經北投區大業路實施酒測勤務,事後上傳影片引發討論。: 林男認為,警方可以盤查他身分,但不可要求他對著酒精檢知器吹氣,且他也無需下車配: 合盤查,如果警察強迫吹氣,吹氣結果沒有酒精,要提告強制器。
: 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指出,對於觀察及研判有無酒測,一,警方告知駕駛人: 正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並以酒精檢知器檢知」或「觀察駕駛人體外表徵」,辨明有無: 飲酒徵兆,不得要求駕駛人以吐氣方式判別有無飲酒。二,研判駕駛人有飲酒徵兆,則指: 揮車輛靠邊停車,並請駕駛人下車,接受酒精濃度檢測。三,研判駕駛人未飲用酒類或其: 他類似物,則指揮車輛迅速通過,除有明顯違規事實外,不得執行其他交通稽查。
: 當時光明派出所副所長到場,員警盤查林男身分,員警們認為沒有聞到林男身上有酒氣,: 讓其離開路檢點。北投分局指出,員警執法過程未臻完善,有關民眾提醒指教部分,本分: 局將納入參考,未來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修正執行技巧、提升執法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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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人敢這樣說當然是法條都看過了
可見警校出來有多少低能
我被攔檢酒測都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
心態 不然遇到對面執勤的是法盲 完了 吵沒
10分鐘脫不了身 事後還得去申訴
乾脆直接乖乖吹 讓他們閉嘴就完事了 反正
警專都PR60以下在唸的 妄想有多熟悉
都是一群在警校不知道唸什麼洨畢業的
沒發生事故沒蛇行 好好開車就不一
定要測
你知我知 但你不給測他們會盧洨洨阿
前一篇文還一堆拒測拒測的87亂喊
聞到味道 回答有疑慮 這些你怎麼判斷
這些東西你申訴不會過 到法院法官會判定
說實在 警方只要開大說我有聞到酒
這是警察裁量的權利 一樣不會採納你的說
氣就好了
法
最簡單就是吹5秒走人 跟他在那邊扯法條你
有個bug就是酒氣啊
還扯不贏
有酒氣你可以寫啊,測出來0,看你上法院搞
但那篇新聞底下員警說他沒聞到酒氣
那就是合法合理啊 是不知道這篇新
笑
警員說我問到你有疑似味道
聞在報啥小
麻煩配合一下 就解了
反正就是明知他無理 我也不想和腦袋裝洨的
沒人是智障
疑慮你懂不懂是什麼意思啊 聞到不代表他
傢伙計較 時間寶貴的
有喝酒
警察不會上法院的 這東西只會是當事人上
法院被洗臉而已
如果自己沒聞到還想叫人吹 吹三小
客觀,不是你出張嘴,你不敢爭執不代表可以
說這些歪理
你可以爭執啊 這是你的權利 我只是跟你說
大部分法官會怎麼判定而已
撤銷隨便翻都有,你勒工三小
大部分你聽的懂嗎 沒撤銷新聞媒體也不會
報 倖存者偏差瞭解一下
法官判撤銷又要被說恐龍超麻煩
第二篇標題看就知道跟這個案子無關 你拿
警察裁量勒 一堆法官對警察說裁量權
這篇打自己臉嗎
限超感冒
警察就一群猴子還想要法官買單
無關那什麼智障警察送
警察說有聞到酒味 到法官面前是要舉
證的好嗎
到底是誰打誰,臉
呢?????
自己不遵守規矩,還在那邊唧唧歪歪,可悲
沒事沒事 改天酒駕撞死幾個再說~
2樓,所以你也開大說測不到告強制有一半
機率鴿子會縮這樣會了嗎
鴿:身份證看一下 有人會就給看一下有人
就不給看一下
雀食
在美國警察即便用奇怪的理由拘留,
你能用比如血檢等方式證明你沒喝,
警察局會被告的,很可惜台灣這種半
吊子法治國家根本無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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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大家在路上有沒有被警察找麻煩的經驗?台灣的警察沒水準沒品的一堆 基本上100個就有100個是 我之前騎車在市民大道跟朋友雙載 在一個紅綠燈待轉 一個警察突然騎到我旁邊 (一臉超得意 好像要釣到大魚的臉) 手上拿出酒測器叫我吹氣 阿我吹了沒反應沒有亮燈![[問卦] 大家在路上有沒有被警察找麻煩的經驗? [問卦] 大家在路上有沒有被警察找麻煩的經驗?](https://i.imgur.com/yPW4pk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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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酒駕肇事不要扭曲法律條文之後假中立真護航 一句話,噁心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第一項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Re: [新聞] 快訊/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酒駕肇事 Re: [新聞] 快訊/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酒駕肇事](https://i.imgur.com/3Ql227J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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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取締酒駕臨檢站酒測棒直接吹一下手機發文排版請見諒 小弟一直以來都很討厭開車碰到臨檢站時,員警直接塞酒測棒到臉前叫你吹。 明明「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內就有明文規定: 1.指揮車輛停止後,執勤人員應告知駕駛 人,警方目前正在執行取締酒後駕車![[閒聊] 取締酒駕臨檢站酒測棒直接吹一下 [閒聊] 取締酒駕臨檢站酒測棒直接吹一下](https://i.imgur.com/XFJeqN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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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嘉義警盤查出言「你現在已經在地下」 民笑死 請問警職法裡哪一條有講到盤查需要駕駛乘客下車的? 人數過多所以請民眾下車? 不覺得邏輯很怪嗎? 人在車上還不能對你怎樣5
[問卦] 取締酒駕臨檢站酒測棒直接吹一下煩不煩手機發文排版請見諒 小弟一直以來都很討厭開車碰到臨檢站時,員警直接塞酒測棒到臉前叫你吹。尤其有COVI D 後堅決不吹,要是前面一個吹的有肺炎或是肺結核他媽的不是衰。 明明「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內就有明文規定: 1.指揮車輛停止後,執勤人員應告知駕駛2
Re: [問卦] 違規的死亡車禍那麼多為什麼只檢討酒駕按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係指行為人於飲用酒類後,以達於無法安全駕駛之狀態, 而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方式,操控該動力交通工具之謂。 而酒精使用後對身體的影響除自主神經系統亢奮與認知功能的暫時性缺損外, 與駕駛能力有關者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