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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男臭罵「醜女」逆轉判無罪!法官:非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男臭罵「醜女」逆轉判無罪!法官:非美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時間推噓2X 推:7 噓:32 →:399

※ 引述《keyin (  )》之銘言:
: 真的是恐龍法官,不具公信力才應該判有罪才對,
: 若具備公信力才會無罪,因為陳述事實何罪之有?
: 不具公信力而對原告說其為醜女,實有貶損之意,
: 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已經成立。
: 這位二審法官素質令人不敢恭維......
: ※ 引述《st210113 (會飛的豬不稀奇)》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三立
: : 2.記者署名:
: : 魏君程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男臭罵「醜女」逆轉判無罪!法官:非美學專家不具公信力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台北一對男女長久不睦,在某百貨廣場的販賣部前,女子遭到男方從後方碰撞,雙方

: : 起口角,男子還臭罵「醜女」,女子氣得告上法院,一審判男子公然侮辱罪,罰4千元?
: : 男子不服上訴,二審竟逆轉無罪。
: : 判決書指出,台北一處百貨廣場有兩名店家長期不睦,其中一名男子阿宸(化名)因

: : 貨廣場的販賣與女子小芳(化名)起口角,竟公然謾罵小芳是「醜女」以及三字經,
: : 氣得告上法院。
: : 法官一審判決,阿宸辱罵小芳醜女,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4千,如果易服勞役,以1

: : 折算1日,阿宸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判決指出,小芳指控阿宸在販賣部前對他有肢體接?
: : ,還遭到辱罵醜女,以及三字經。阿宸否認肢體接觸,也否認辱罵。
: : 本案證人指出,阿宸確實沒有碰到小芳,也沒有罵髒話,但阿宸真的有罵醜女一詞。

: : 表示,阿宸語言中所使用的「醜女」2字,乃是用以表達個人的審美觀,並無絕對標準?
: : 據心理學上的「審美流暢理論」以及「愉悅─興致的審美模型」等理論,指出阿宸並
: : 有美學評論有特殊的專業研究或社會權威地位,阿宸說醜女僅代表個人主觀評論,不
: : 社會公信力,因此判阿宸無罪,不得上訴。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57767
: : 6.備註:

這法官才不是恐龍法官呢
這叫做優良法官
妨害名譽罪本來就被法界學者認為該從刑法除罪化
其中公然侮辱罪又被法界學者認為不應該存在的犯罪
而認為應該存粹用民事侵權來完全取代
在國外也是民事問題而已

既然一時立法院未修法除罪化
那法官要呼應學者只有一個方法
就是儘量限縮解釋
縮小公然侮辱罪的適用空間

講白點
把逞口舌之快的罵人當犯罪行為
本來就是很好笑的事情
刑法是要用來處罰真正內心邪惡真正的壞蛋
不是用來處罰這鳥不拉機的東西
雖然這種罪大部分都能易科罰金
但要是有人真的視錢如命
那還是要抓進去關的
為了這種鳥不拉機的事抓人進去關
不覺得好笑嗎

舉個例子
網路ID罵其他ID也是公然侮辱範疇
要是底下有鄉民看完我這篇
然後就對著我罵三字經
恭喜你變成刑事罪犯了
難道鄉民就是壞蛋需要抓去關嗎

更何況司法資源有限
這種案件太多會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更造成司法處理其他案件的時間被排擠
讓真正需要處理真正受害的民眾權益受損
而法官儘量限縮法條適用空間讓這種罪名存實亡
這樣時間久了想提告的民眾就少了
何況還有很多民眾根本是用刑事訴訟在恐嚇別人,亂告一通
很多沒有沾上邊也亂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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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35.14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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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4891 02/28 10:54叫立委修法廢除啊 而不是法官在那

Leo4891 02/28 10:55自由心證

你先去把什麼是自由心證 什麼是法學解釋 兩個搞懂

rinatwo 02/28 10:568+9也覺得傷害罪應該除罪化

rinatwo 02/28 10:56被打幾拳而已 幹嘛要浪費司法資源

rinatwo 02/28 10:56讓權益受損的 永遠都是這些司法人員啦

rinatwo 02/28 10:56蘇建和案 這麼多法官 這麼多年辦出什麼

法益輕重差那麼多豈能相比 傷害罪是有造成生理上的損害 蘇建和案都幾年前的事 司法也是會成長的 而蘇建和案的問題不在法院是在警察

※ 編輯: mark2326 (114.40.235.145 臺灣), 02/28/2023 10:59:28

rinatwo 02/28 10:58然後詐欺案幾乎都是易科罰金

rinatwo 02/28 10:58一直騙 一直爽 一直易科罰金

rinatwo 02/28 10:59毀損罪應該也廢除 東西壞了就民事求償阿

毀損罪沒有故意根本就不會成立好嗎 它適用空間很小 會成立毀損罪的幾乎都是黑衣人

※ 編輯: mark2326 (114.40.235.145 臺灣), 02/28/2023 11:02:12

rinatwo 02/28 11:00法益輕重 原來生理和心理有輕重之分哦

rinatwo 02/28 11:00名譽權也受憲法保障欸 並無輕重之分欸

憲法保障並不代表通通是刑事 不要搞得只有刑法才是法律

anly888 02/28 11:00罰錢就好

rinatwo 02/28 11:01竊盜 詐欺應該也廢除 只是財產損失而已

aprendes 02/28 11:02想要推毀損除罪的就自己去推啊

rinatwo 02/28 11:03那妨害名譽除罪化自己去推阿 在這發文

aprendes 02/28 11:03跑來妨害名譽除罪這邊跳是要蓋幹嘛XD

rinatwo 02/28 11:03笑死 原來適用範圍小 就可以用刑罰欸

rinatwo 02/28 11:03自打臉哦? 原來財產又比名譽權重要了

rinatwo 02/28 11:04笑死 反駁除罪理由也不行哦

rinatwo 02/28 11:04好啦 只准支持 最有言論自由的國度欸

rinatwo 02/28 11:05笑死 那是照你的邏輯欸

rinatwo 02/28 11:05因為你覺得輕微 不應該用刑罰處罰阿

alittleghost 02/28 11:05一二審法官先打一架好嗎

aprendes 02/28 11:05這麼高舉言論自由 更應該支持妨害名譽

rinatwo 02/28 11:05那顯然有一堆更輕的 為什麼不適用

aprendes 02/28 11:06除罪化不是嗎?

rinatwo 02/28 11:06笑死 言論自由原來包含妨害別人名譽哦

照你的邏輯 要不要亂丟鼻涕的衛生紙在路邊、違規停車、闖紅燈通通也用刑法處罰 先搞清楚刑罰的意義 它是一種最後手段性 本來就要分輕重 要處罰真正需要處罰的人 處罰真正的壞蛋真正壞心的人

※ 編輯: mark2326 (114.40.235.145 臺灣), 02/28/2023 11:08:22

rinatwo 02/28 11:07邏輯死了哦 我舉的都是刑法處罰在內的哦

aprendes 02/28 11:07笑死 連寒蟬效應都不知道還講這麼開心

rinatwo 02/28 11:07笑死 蘇建和案問題不在法官 哈哈哈哈哈

rinatwo 02/28 11:08不在法院 笑死 你根本沒看過判決書吧

rinatwo 02/28 11:08李昌鈺都鑑定不可能多人犯罪了

不要一直反覆跳針 蘇建和案 當初很多證據都滅失 法院當然難以處理 何況那已經多久的事情 司法也是會進步的 後來司法也還被告清白 另外 言論自由本來就要儘量放寬 不然國外妨害名譽不罰 難道其他國家蠢嗎

※ 編輯: mark2326 (114.40.235.145 臺灣), 02/28/2023 11:12:41

rinatwo 02/28 11:08我們的法官還可以再逆轉再判死刑欸

wynne556699 02/28 11:09台灣就是低能很多啦 看通姦除罪化一

rinatwo 02/28 11:09真正壞心的人 所以過失傷害也該廢除了

wynne556699 02/28 11:09堆喜憨兒破腦言論就知道 全都是沒讀

wynne556699 02/28 11:09什麼書也不願意動腦的低能兒

rinatwo 02/28 11:10對啦 床底下搜刮出零錢 叫做搶劫所得

rinatwo 02/28 11:10太神了 全部都是警察的問題 法官都沒錯

rinatwo 02/28 11:10自白間自相矛盾如此之多 法官都沒錯啦

rinatwo 02/28 11:11做案的凶器只有一把菜刀 但是可以幻想

rinatwo 02/28 11:11西瓜刀 開山刀 用幻想的就可以判案了

rinatwo 02/28 11:13還清白 說人家認罪是有過失 這叫清白

mark2326 02/28 11:14再強調一遍 司法也會進步 你乾脆拿民國

mark2326 02/28 11:14元年的案件也來罵算了

rinatwo 02/28 11:14電懶趴的警察有沒有判罪

rinatwo 02/28 11:14這叫清白哦

rinatwo 02/28 11:14法院都同樣這批人 你相信叫做有進步哦

rinatwo 02/28 11:15季富仁冤獄 結果求償都被駁回欸

rinatwo 02/28 11:15這叫做司法有進步哦?

mark2326 02/28 11:15你要辯論就集中一個爭點 不要一下跳東

mark2326 02/28 11:15爭點 一下又跳西爭點

rinatwo 02/28 11:16好啦 只准你們東扯西扯 別人不能有論點

rinatwo 02/28 11:16這篇自己就舉了多個論點要除罪了

rinatwo 02/28 11:16司法資源有限 這個論點就是鬼扯

rinatwo 02/28 11:17最浪費司法資源就是這群司法官啦

rinatwo 02/28 11:17"而蘇建和案的問題不在法院是在警察"

mark2326 02/28 11:17光你說法院都同批人 這點就可以被打臉

mark2326 02/28 11:17 證明你亂辯一通 法院都不知道退休掉多

mark2326 02/28 11:17少法官 每年也考進一堆新的法官

rinatwo 02/28 11:18笑死 光是聽過新的司法官對蘇案的看法

rinatwo 02/28 11:18就知道這批人的思想沒變過啦

rinatwo 02/28 11:18同樣說詞阿 你有看過卷宗就知道他們有罪

rinatwo 02/28 11:19法官認定床底下的零錢是證物欸!!!!!

rinatwo 02/28 11:19這叫做問題不在法院哦

mark2326 02/28 11:19你要跳針一堆毫無邏輯的長長內容 麻煩

rinatwo 02/28 11:19警察隨便蒐證 法官隨便認定 笑死

mark2326 02/28 11:19自己另開一篇新的 不要在本文底下發表

mark2326 02/28 11:19那麼長影響其他人 這樣顯得是來亂版

rinatwo 02/28 11:20好啦 只准你跳針啦 只有你能長篇大論

rinatwo 02/28 11:20這樣叫做亂板哦 XDDD

mark2326 02/28 11:20你的很多發言只是顯得連高中公民都沒唸

mark2326 02/28 11:20好 是要去多看書的問題

rinatwo 02/28 11:21笑死 說蘇案法院沒問題的 才沒讀吧

open22512 02/28 11:21怎麼有人在崩潰 ptt都悲憤老人?

rinatwo 02/28 11:21沒證沒據可以判死刑 法院沒問題 笑死

mark2326 02/28 11:21我長篇大論 我是自己發表一篇啊 你自己

mark2326 02/28 11:21也可以另開一篇啊

rinatwo 02/28 11:22笑死 PTT你開的? 不爽不要發 不要讓人推

rinatwo 02/28 11:22連蘇案都不懂 也能瞎掰 真讚欸

mark2326 02/28 11:23沒有人推噓文用那麼長的好嗎 你這種根

mark2326 02/28 11:23本是需要另寫一篇的 不要跟我說你不會

mark2326 02/28 11:23使用回應文章這種功能

rinatwo 02/28 11:23什麼 推文又是你定義的了 哈哈哈

mark2326 02/28 11:24不懂案件的是你唷

rinatwo 02/28 11:24會要法官自己限縮解釋的法盲仔

rinatwo 02/28 11:24"就是儘量限縮解釋"

rinatwo 02/28 11:24真讚欸 直接要法官繞過立法者 讚欸

rinatwo 02/28 11:24難怪蘇建和案 法官連無罪推定都能繞過

mark2326 02/28 11:26你如果要亂辯十年二十年,我也是可以陪

mark2326 02/28 11:26你的,只要我有空檔時,我就會回應你,

mark2326 02/28 11:26不要小看本人耐戰力

rinatwo 02/28 11:26"而蘇建和案的問題不在法院是在警察"

rinatwo 02/28 11:27法盲力挺蘇案亂判的法院 讚欸

rinatwo 02/28 11:27蘇案亂判比較不浪費司法資源啦

rinatwo 02/28 11:27名譽權就不要來浪費司法資源了

mark2326 02/28 11:29你既然主張不要儘量限縮解釋公然侮辱

mark2326 02/28 11:29 那你知道你現在罵人法盲 也是有機會成

mark2326 02/28 11:29立公然侮辱喔

rinatwo 02/28 11:29去告阿 法院奉陪你啊 ^.<

rinatwo 02/28 11:30我是有具體事實的陳述哦

rinatwo 02/28 11:30你都能說蘇案法院沒問題了 就是法盲阿

mark2326 02/28 11:30「侮辱」本來就是一種很抽象概念 不限縮

mark2326 02/28 11:30解釋 這種惡法是會造成很多人入罪

rinatwo 02/28 11:30稍微懂法律的 都曉得蘇案判決錯誤百出

rinatwo 02/28 11:31甚至蘇建和的鄰居事發有在別處看到蘇建和

rinatwo 02/28 11:31歷經多年 法院竟然完全沒有傳喚作證

mark2326 02/28 11:31呵呵 你現在連公然侮辱跟誹謗罪都搞混了

rinatwo 02/28 11:31笑死 你應該連309 310都不知道

rinatwo 02/28 11:32法盲連謾罵跟具體陳述都分不清了 可憐

mark2326 02/28 11:33我建議你去買本刑分 不要什麼都沒唸過然

mark2326 02/28 11:33後亂定義一通

rinatwo 02/28 11:34哈哈 什麼都無法論述只能一直跳針

rinatwo 02/28 11:34法官依法判決 可以自己限縮解釋嗎

rinatwo 02/28 11:35法盲說說 那本大作說法官可以這樣繞

rinatwo 02/28 11:35法官可以這樣繞過立法者哦 讚欸

rinatwo 02/28 11:35司法權直接侵害立法權欸 優質欸

mark2326 02/28 11:41你知道光我說你有機會成立公然侮辱,而

mark2326 02/28 11:42你卻說你有具體陳述事實主張無罪,你把

mark2326 02/28 11:42誹謗罪的免責要件用來主張你公然侮辱免

mark2326 02/28 11:42責,就證明你完全沒概念

rinatwo 02/28 11:43哈哈哈哈 法盲真的分不清楚欸

rinatwo 02/28 11:43有具體事實的評價用公然侮辱 笑死

rinatwo 02/28 11:43你連法院都沒有去過吧 XDDDD

mark2326 02/28 11:44我想是誰一路在跳針 其他人看了都自有

mark2326 02/28 11:44公斷啦

mark2326 02/28 11:44還是你想主張你的法學功力比那些法官學

mark2326 02/28 11:44者要強 也比國外強 是全世界第一

rinatwo 02/28 11:45你要廢除 要法官限縮解釋 就更強了

rinatwo 02/28 11:45超越立法者的存在欸

mark2326 02/28 11:45把具體事實的評價用在公然侮辱明明是你

mark2326 02/28 11:45好嗎 我是在反駁你 什麼時候變我說的

mark2326 02/28 11:46 你要不要看看你自己寫了什麼東西

rinatwo 02/28 11:46笑死 我是說我的行為要用也要310

rinatwo 02/28 11:46我什麼時候是說公然侮辱了 視力要檢查?

mark2326 02/28 11:47是你把誹謗罪的免責要件亂套用在公然侮

mark2326 02/28 11:47辱上

rinatwo 02/28 11:47哈哈哈 去查查判決書好嗎

mark2326 02/28 11:49需要多閱讀的是你

rinatwo 02/28 11:49自己用錯誤的法條

rinatwo 02/28 11:49今天有人偷東西 我告他強姦

rinatwo 02/28 11:50他抗辯他沒有偷 然後我說我是告你強姦

rinatwo 02/28 11:50你怎麼會抗辯你沒有偷東西 笑死

EDPENG5566 02/28 11:53不是上面才說的好像法官都白痴,結果

EDPENG5566 02/28 11:53叫人去查判決書?

rinatwo 02/28 11:54蘇案判死刑的法官確實都是白癡阿

rinatwo 02/28 11:55還是你分不清楚我罵的是亂判的法官?

mark2326 02/28 11:56你也不用講一堆奇怪的抗辯理由 過去就是

mark2326 02/28 11:56有罵人法盲成立公然侮辱的

mark2326 02/28 11:56 https://i.imgur.com/nVC1a3V.jpg

rinatwo 02/28 11:57笑死 去查完判決內容再來貼新聞好嗎

rinatwo 02/28 11:58而未有任何客觀事實之法

rinatwo 02/28 11:58律評論或說明之行為以觀,顯見其主觀上

rinatwo 02/28 11:58有譏諷告訴人為不懂法律之人之意

rinatwo 02/28 11:59https://reurl.cc/b7ke8M

mark2326 02/28 11:59判決內容也是這樣喔 你的抗辯理由本來就

mark2326 02/28 11:59不會成立 更何況你還是拿誹謗的抗辯理

mark2326 02/28 11:59由來主張你沒有公然侮辱 完全是在蘋果

mark2326 02/28 11:59接柳丁

markhbad54 02/28 12:00過失殺人沒有殺人的犯意,也該除罪?

rinatwo 02/28 12:00貼個新聞判決 結果連判決內容都沒看

rinatwo 02/28 12:00法盲援引判決就是貼個新聞斷章取義

rinatwo 02/28 12:01你就是要法官直接限縮解釋繞過立法者了

rinatwo 02/28 12:01這樣的法律認知就是法盲啦

rinatwo 02/28 12:02法官可以自己這樣呼應學者嗎?!

rinatwo 02/28 12:04公然侮辱 著,在於抽象之謾罵,並未指摘

rinatwo 02/28 12:04具體之事實,而誹謗罪,在於指摘、傳述

rinatwo 02/28 12:04不實之具體事實,

mark2326 02/28 12:04你先去把公然侮辱跟誹謗罪的所有觀念弄

mark2326 02/28 12:04清楚區分清楚再來辯 。

rinatwo 02/28 12:04(最高法院86年台上第6920號判決意旨參

mark2326 02/28 12:05反正跟你說,你罵人法盲就是有成立公然

mark2326 02/28 12:05侮辱的空間。

rinatwo 02/28 12:05哈哈哈哈 笑死 同一個用詞不同情境差很多

rinatwo 02/28 12:06直接拿用詞分辨公然侮辱跟誹謗罪 XDDDD

rinatwo 02/28 12:07讚欸 果然法學大師欸

rinatwo 02/28 12:07直接單罵一個人 偷客兄

rinatwo 02/28 12:08和虛構我看到她和一個男人去開房間討客兄

rinatwo 02/28 12:08請問 兩者都是同樣的罪名嗎

mark2326 02/28 12:12就算你想要主張這不是公然侮辱而想抗辯

mark2326 02/28 12:12主張是誹謗範疇,然後想用誹謗的免責要

mark2326 02/28 12:12件來主張免責,但你也要能夠符合誹謗免

mark2326 02/28 12:12責範圍,但你確定你能嗎

rinatwo 02/28 12:13能過啊 要法官繞過立法者 就是法盲阿

rinatwo 02/28 12:13法官可以這樣呼應外面的人嗎

rinatwo 02/28 12:14那憲法可以廢了 立法院可以廢了

rinatwo 02/28 12:15那也不用大法官憲法訴訟了

mark2326 02/28 12:15如果你是遇到本案這種限縮派法官,那你

mark2326 02/28 12:15的確不管公然侮辱還是誹,你都能凹過去

rinatwo 02/28 12:15反正法官高興就可以不依法判決嘛

mark2326 02/28 12:15,但如果不是這種限縮派的,你很可能兩

mark2326 02/28 12:16條其中一條會成立,那你還想吐槽限縮派

rinatwo 02/28 12:16笑死 這時候你又變成法官了

mark2326 02/28 12:16

rinatwo 02/28 12:16大法官釋字509 善意查證理論

rinatwo 02/28 12:16你自己都說要法官配合學者了

rinatwo 02/28 12:17我基於客觀事實說你是法盲 如何有罪

rinatwo 02/28 12:18法官可以自己高興就去配合學者哦???

mark2326 02/28 12:18你說法官難道不高興可以不依法審判,法

mark2326 02/28 12:18官是必須依法審判,但問題是每個法學權

mark2326 02/28 12:18威解釋出來的法還是會有差異啊

rinatwo 02/28 12:18有差異跟你這樣繞過立法者是兩回事

mark2326 02/28 12:22你想主張的真實惡意原則,你知道這個原

rinatwo 02/28 12:22不是真實惡意 去查完再說

mark2326 02/28 12:22則它的解釋範圍也是可以有寬有窄

rinatwo 02/28 12:22大法官釋字509從來都不是真實惡意

rinatwo 02/28 12:23那只是個別大法官的個別意見而已

mark2326 02/28 12:28也並非從來不是 實務並非一概否認

rinatwo 02/28 12:30挖靠 原來實務可以干涉大法官釋字欸

rinatwo 02/28 12:30我講的是大法官釋字509

rinatwo 02/28 12:31多名大法官已經多次出來強調過了

rinatwo 02/28 12:32我們的司法官 多得是這樣自行選擇

rinatwo 02/28 12:32連釋字509也能自行解讀成真實惡意

rinatwo 02/28 12:33這就是為什麼司法如此不受人民信任

rinatwo 02/28 12:33隨這些司法官高興玩法

rinatwo 02/28 12:33所以法官更不能這樣自行去呼應學者

rinatwo 02/28 12:34所謂法治 應該是要限制這些有權之人

rinatwo 02/28 12:34怎能因為立法者不除罪化 你就自己規避

mark2326 02/28 12:34你乾脆去罵法官們法盲算了

rinatwo 02/28 12:35常常在罵阿

mark2326 02/28 12:36對啦 你比法官還懂法 你的行為看起來你

mark2326 02/28 12:37的確這麼自認

rinatwo 02/28 12:37不然你以為法官真的都很懂法嗎

mark2326 02/28 12:41法官如果是法盲 法官是每年所有司律考

mark2326 02/28 12:41生的前一百多名 你的意思就是剩下萬餘人

mark2326 02/28 12:41連法盲都不如囉

rinatwo 02/28 12:42對阿 蘇案的判決法官 也說他是第一名特考

rinatwo 02/28 12:42一定不會判錯啊

mark2326 02/28 12:50其實你討厭的那類型學者法官反而都是在

mark2326 02/28 12:50保障你這類型人。莫忘大法官也是法官,

mark2326 02/28 12:50而大法官的組成也是從那些學者跟法院裡

mark2326 02/28 12:50資深法官挑選出來的,你主張的釋字509也

mark2326 02/28 12:50是他們解釋出來用來限縮法條成罪的適用

mark2326 02/28 12:50,如果你那麼討厭法官限縮有罪解釋,那

mark2326 02/28 12:50你就不要輪到你自己時,在那邊大談釋字5

mark2326 02/28 12:5109,這豈不矛盾

rinatwo 02/28 12:51跳針哦 我是罵那些亂判的法官

rinatwo 02/28 12:52拿大法官類比法官自行呼應學者哦 笑死欸

rinatwo 02/28 12:54先去查查大法官的職權再來說好嗎

mark2326 02/28 12:55而你也不要一直拿一個幾十年前的蘇案當

mark2326 02/28 12:55你的論述基礎,就像醫生好了,再強的醫

mark2326 02/28 12:55生在一生行醫中也不可能百分百判斷無誤

mark2326 02/28 12:55。更何況一個案件送到法官前還經過檢警

mark2326 02/28 12:55調。

rinatwo 02/28 12:56全國矚目都能辦成這樣 三個人的人生欸!!!

rinatwo 02/28 12:56醫生過失醫死一個人 早就被判刑了啦

mark2326 02/28 12:58大法官是憲法上的法官啊 那是台灣把大法

mark2326 02/28 12:58官跟最高法院分成兩個系統才讓你產生錯

mark2326 02/28 12:58亂把兩者切開看。在美國大法官就是聯邦

rinatwo 02/28 12:58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mark2326 02/28 12:58最高法院法官

rinatwo 02/28 12:59不知道就去查 不要瞎掰好嗎

mark2326 02/28 13:00一直跳針的是你 你說你是在罵亂判的法官

mark2326 02/28 13:00 你先定義什麼叫做亂判的法官 亂判的定

mark2326 02/28 13:00義不是你說了算

rinatwo 02/28 13:01蘇案就亂判阿 難道不是哦?

rinatwo 02/28 13:01隨便找到零件也能認定是贓物欸 讚欸

mark2326 02/28 13:02你乾脆說什麼都你說了算數算了

rinatwo 02/28 13:02好啦 法盲 去讀書啦

rinatwo 02/28 13:03原來大法官跟最高法院是兩個系統

rinatwo 02/28 13:03笑死 只有你可以瞎掰啦

mark2326 02/28 13:03你自覺你法學很厲害 很多法官都法盲 那

mark2326 02/28 13:03你可以去考法官啊

rinatwo 02/28 13:03法盲不知道最高法院要聽大法官的嗎

rinatwo 02/28 13:04那你覺得立法者不除罪 你怎麼不去選

mark2326 02/28 13:04是誰在瞎掰 學過法律的都知道啦

rinatwo 02/28 13:05哈哈 學過法律分不清公然侮辱和誹謗 XDDD

rinatwo 02/28 13:05學過法律 援引判決是用新聞報導 哈哈哈

mark2326 02/28 13:06在台灣 大法官並不是最高法院法官的上

mark2326 02/28 13:07

rinatwo 02/28 13:07我有說上級嗎? 閱讀能力零分?

mark2326 02/28 13:10這有什麼問題 我只是要講給你這種不懂

mark2326 02/28 13:10的知道有沒有成立犯罪的結論 我當然只

mark2326 02/28 13:10需要貼個新聞 何必麻煩再上去司法院網

mark2326 02/28 13:10站抓個完整版

rinatwo 02/28 13:11好啦 就只是個GOOGLE家而已 XDDDDDDDD

mark2326 02/28 13:11有一種人 自己沒學過分不清楚 然後卻說

mark2326 02/28 13:12別人分不清楚

rinatwo 02/28 13:12內容都貼給你了 看不懂也能一直嘴 哈哈哈

rinatwo 02/28 13:12結果你如何分辨的條文都沒有貼上來啊

rinatwo 02/28 13:13欸 回快一點好嗎 不是說奉陪到底

rinatwo 02/28 13:13不是說你很有毅力 你都隔好幾分鐘欸

mark2326 02/28 13:13不過你都會罵資深法官是法盲分不清楚了

mark2326 02/28 13:13 這話從你嘴巴出來也沒什麼

rinatwo 02/28 13:14我是罵亂判的法官是法盲欸

rinatwo 02/28 13:14笑死 只會亂扣帽子哦 XDDDD

rinatwo 02/28 13:14你乾脆說我罵全世界都是法盲好了

mark2326 02/28 13:15我是說過戰十年以上沒問題 但我也有說

mark2326 02/28 13:15我是有時間才回 你以為每個人都像你閒

mark2326 02/28 13:15閒沒事嗎

rinatwo 02/28 13:15笑死 那我三十年後回你也是可以哦

rinatwo 02/28 13:16精神勝利法 我有時間再回就是毅力XDDD

rinatwo 02/28 13:16好哦 我很有毅力 三十年後會回來回 XDDD

mark2326 02/28 13:17哦 問題亂判的定義是你說了就算數嗎 憑

mark2326 02/28 13:18什麼你說是亂判就是亂判 別說你不是法

mark2326 02/28 13:18學大師 你連是法律系都不是

mark2326 02/28 13:19本來就是有時間才回 人都不用工作 不用

mark2326 02/28 13:19吃飯睡覺嗎

sbdr 02/28 13:21水不到半桶 居然還更響 漲姿勢了

mark2326 02/28 13:21好了啦 整個八卦版幾乎難以見到像你這

mark2326 02/28 13:22樣的人 一個人在推文底下留幾百則 是不

mark2326 02/28 13:22會寫文章嗎 你想反駁我 你是不會另開一

mark2326 02/28 13:22篇文章罵我 非要把整個版面弄亂你才甘願

mark2326 02/28 13:41我再善心提醒樓上那位R版友,依先前台

mark2326 02/28 13:41中高分院104上易888的見解,當你的話同

mark2326 02/28 13:41時具備抽象謾罵文字以及對具體事實有所

mark2326 02/28 13:41指摘時,公然侮辱跟誹謗是可以同時成立

mark2326 02/28 13:42你的那種凹法 你早晚踢鐵板

rinatwo 02/28 13:44笑死 這時候又同時成立了 自打臉嗎?

mark2326 02/28 13:45到時候可能救你讓你無罪或不起訴的 還是

mark2326 02/28 13:45你現在罵的那類型法官或檢察官

rinatwo 02/28 13:45讀不懂文字 這時候又抽象謾罵了

rinatwo 02/28 13:46我一直都是具體說你的見解是法盲

rinatwo 02/28 13:46還有上面有個白先生 個資都攤在網路上欸

rinatwo 02/28 13:47GOOGLE法學大師 邊GOOGLE邊辯論

rinatwo 02/28 13:49你是不是連"抽象謾罵"都看不懂?

mark2326 02/28 13:49你方才罵法盲就是很典型的,本來原本法

mark2326 02/28 13:50盲這個抽象謾罵文字只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mark2326 02/28 13:50,但你偏偏沒學過法律硬要說你是在具體

mark2326 02/28 13:50指摘,那剛好就符合實務這個見解,本來

rinatwo 02/28 13:50不懂法律就不要裝懂 很好笑欸

mark2326 02/28 13:50只可能成立一條,現在變兩條

rinatwo 02/28 13:50哈哈哈哈哈 法盲這個詞原來是抽象欸

rinatwo 02/28 13:51笑死 真的太好笑了

mark2326 02/28 13:52一直不懂法律裝懂的是你 我看過你以前

rinatwo 02/28 13:52所以我說我是超人 會飛 法院認定我會飛

mark2326 02/28 13:52的發文跟留言 你並不是法律人

rinatwo 02/28 13:52笑死 不是法律人就不可以談論法律哦 XDDD

rinatwo 02/28 13:53所以你是通訊科系嗎? 那你上網路幹嘛

rinatwo 02/28 13:53所以你不是餐飲出身的 不能評論料理

rinatwo 02/28 13:53讚欸 邏輯真的一百分欸

rinatwo 02/28 13:54邏輯一百分 你不法律系出身 所以不懂法

mark2326 02/28 13:55Dcard那邊有一個法律人版,聚集眾多法

mark2326 02/28 13:55律菁英,你要不要去那邊發個文說你認為

mark2326 02/28 13:56「法盲」這個詞彙不涉及任何抽象謾罵概

mark2326 02/28 13:56念,我們來看看有多少人會支持你

rinatwo 02/28 13:56美國妨害名譽不入刑阿 你可以搬過去阿

rinatwo 02/28 13:56笑死 那你去叫他們過來看阿

rinatwo 02/28 13:57自己的功課自己做好嗎XDDD

mark2326 02/28 13:57上網跟通訊科系的專業無關,如果只是會

mark2326 02/28 13:57上網就叫有通訊科系專業,那這個系可以

mark2326 02/28 13:57不必存在了

rinatwo 02/28 13:58你直接去問他們阿

rinatwo 02/28 13:59今天有人說車禍構成毀損被罵法盲

rinatwo 02/28 13:59請問構不構成公然侮辱或妨害名譽

mark2326 02/28 14:00那是只有我還願意理你 其他人不會想主

rinatwo 02/28 14:00有人說公然侮辱刑責是可以判死刑被罵法盲

mark2326 02/28 14:00動理你 你沒發現這個推文都是你 沒人想

mark2326 02/28 14:00理你嗎 照八卦鄉民的個性 如果你說的有

mark2326 02/28 14:00道理 而我說的無道理 那會有一群人幫你

rinatwo 02/28 14:00請問 構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mark2326 02/28 14:00助威噓我

rinatwo 02/28 14:00笑死 也沒有幾個人推你啊 XDDDD

rinatwo 02/28 14:01簡單講就是廢文 沒什麼人要理你啊

mark2326 02/28 14:03你不要弄亂版面 你再看是不是如此

rinatwo 02/28 14:03沒人理就怪板面 理由伯哦

rinatwo 02/28 14:04這種法律題材 本來就沒什麼人看了啦

rinatwo 02/28 14:04看看pttlifelaw跟law板就知道了

mark2326 02/28 14:07你說叫那邊的人過來看,那你大概不清楚

mark2326 02/28 14:08他們遇到你這類都是當空氣不理會,那邊

mark2326 02/28 14:08有位邏輯先生也是像你一樣一直罵法院罵

mark2326 02/28 14:08其他人法盲,然後亂拗法條大家後來都是

mark2326 02/28 14:08當他空氣。還是其實你跟那邊的邏輯先生

mark2326 02/28 14:08是同一位

rinatwo 02/28 14:08又在自打臉了 說他們不會理會

rinatwo 02/28 14:09結果又要我請他們評論 笑死

rinatwo 02/28 14:09所以你到底是要不要他們評論阿

rinatwo 02/28 14:10又在扣帽子了 你乾脆說我是台南蘇大媽

rinatwo 02/28 14:11無法具體貼出內容 只會扣帽子欸

rinatwo 02/28 14:21https://reurl.cc/7RelDy

rinatwo 02/28 14:21你援引的判決是無罪欸

rinatwo 02/28 14:22厲害了法學大師 說同時成立 但是無罪

mark2326 02/28 14:24好了啦 你既然自認你自己那麼有理 怎麼

mark2326 02/28 14:25只敢在底下噓文幾百則 不敢在八卦版另發

mark2326 02/28 14:25ㄧ篇文 你有種的話就在這裡另發一篇文

mark2326 02/28 14:25 也在Dcard法律版也發一篇文 長篇大論大

mark2326 02/28 14:25談你的見解來反駁 怎麼不敢

rinatwo 02/28 14:26哈哈哈 為什麼另外發文就叫做敢呢 XDDD

mark2326 02/28 14:27我援引的是判決裡面純粹法釋義的部分

rinatwo 02/28 14:27笑死 援引一半的 笑死 哈哈哈哈哈

rinatwo 02/28 14:27後面無罪的理由你沒順便看一下 XDDDD

rinatwo 02/28 14:28大概又是GOOGLE法律家 看到那邊有人貼的

mark2326 02/28 14:28事實就是你不敢啊 發文跟推噓文本來就意

mark2326 02/28 14:28義不同

rinatwo 02/28 14:29那裡意義不同 又在理由伯了哦

rinatwo 02/28 14:30不然去找高院退下來的律師諮詢阿

rinatwo 02/28 14:30輸的出諮詢費阿

rinatwo 02/28 14:30不會很貴 一小時三千而已

mark2326 02/28 14:30你是不會看其他人是在什麼情況下發文

mark2326 02/28 14:31 什麼情況下推噓文嗎

mark2326 02/28 14:34你既然想找第三者來證明誰對 那你怎麼

mark2326 02/28 14:35不敢去法律版那邊發文呢 那邊更多有法

mark2326 02/28 14:35律背景的第三者啊

rinatwo 02/28 14:35笑死 去查查我的留言紀錄好嗎

rinatwo 02/28 14:35我在法律板也戰不少次了

mark2326 02/28 14:37而你不是認為很多法律人包含法官都法盲

mark2326 02/28 14:38 這時候又要找律師諮詢一決勝負 不會矛

rinatwo 02/28 14:38笑死 我是說亂判的法官是法盲

mark2326 02/28 14:38盾嗎 你又確定人家跟你見解一致 而不是

mark2326 02/28 14:38另一個你口中的法盲

rinatwo 02/28 14:38又在扣帽子了 真的可笑欸

rinatwo 02/28 14:38你是不是閱讀能力有問題啊?

rinatwo 02/28 14:38所以我今天罵殺人犯是敗類

rinatwo 02/28 14:39罵殺人犯是敗類 殺人犯是人

mark2326 02/28 14:39哦 你的亂判都是你在定義的 到時候其他

rinatwo 02/28 14:39所以等於我罵所有人都是敗類哦 讚欸

mark2326 02/28 14:39律師不站在你這邊 你是不是又要說人家

mark2326 02/28 14:39亂講法盲了

rinatwo 02/28 14:40所以蘇建和案到底有沒有亂判嘛?!

rinatwo 02/28 14:40是我亂定義蘇建和案亂判的嗎?

mark2326 02/28 14:41我剛說的法律版不是PTT 是Dcard 法律人

mark2326 02/28 14:41版哦

rinatwo 02/28 14:42這裡是PTT 你要去低卡你就自己去

rinatwo 02/28 14:42在PTT要別人去低卡是怎樣 邏輯死了?

rinatwo 02/28 14:43這麼愛講低卡 你還來PTT發文幹嘛

mark2326 02/28 14:55邏輯有沒有死不是你定義 你是不是認為你

mark2326 02/28 14:55代表真理 邏輯有沒有死由你定義 法官有

mark2326 02/28 14:55沒有亂判是不是法盲也由你定義

mark2326 02/28 14:57PTT的法律活人早就所剩無幾 當然要你去

mark2326 02/28 14:57人多的地方跟比較多的法律人爭辯

rinatwo 02/28 14:57挖靠 你說所剩無幾就所剩無幾欸

rinatwo 02/28 14:58你通篇廢文就可以亂定義了 讚欸

rinatwo 02/28 14:58自己沒有幫手 還要別人過去哦 笑死欸

rinatwo 02/28 14:58怎麼那邊法律人多 又是你定義了 讚欸

rinatwo 02/28 15:00凡是不利於你的 都是別人亂定義

mark2326 02/28 15:00而且PTT真正有法律背景的人出沒是在lawy

mark2326 02/28 15:00er版不是law版,law版都是像你這種外行

mark2326 02/28 15:01人在發言

mark2326 02/28 15:01圈內人當然知道圈內人都聚集哪裡啊

mark2326 02/28 15:05反正簡單一句 你根本不敢去挑戰 你害怕

mark2326 02/28 15:05被集體噓 不過我估計你去那邊發言 不用

mark2326 02/28 15:06多久就會被版主禁言了

rinatwo 02/28 15:07又在幻想了 哈哈哈

rinatwo 02/28 15:08連判決書都能援引錯的 幻想大師

rinatwo 02/28 15:09主張有罪 但是援引無罪判決書 優質

rinatwo 02/28 15:10自打臉成這樣 低卡那麼好 就別用PTT了

rinatwo 02/28 15:11你去低卡問阿 主張有罪能援引無罪判決嗎

你去法院輸後也儘管罵法官跟公訴檢察官或對照律師幻想大師 但看你討厭法官討厭法律人程度 理應是輸過 案例事實跟抽象法規範本來就是可分開的 這是小大一法律系都知道的常識 不要外行人以為看懂中文字就是理解法律 先去把法學方法弄清 不過也不期待你有弄懂一天 看過你往日發言就知道你只是厭惡法律人 為反對而反對去曲 解 你這類型在實務可見多了

pemit 02/28 17:48r大好了啦. 真的

※ 編輯: mark2326 (114.40.235.145 臺灣), 03/01/2023 1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