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臭罵「醜女」逆轉判無罪!法官:非美
※ 引述《keyin ( )》之銘言:
: 真的是恐龍法官,不具公信力才應該判有罪才對,
: 若具備公信力才會無罪,因為陳述事實何罪之有?
: 不具公信力而對原告說其為醜女,實有貶損之意,
: 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已經成立。
: 這位二審法官素質令人不敢恭維......
: ※ 引述《st210113 (會飛的豬不稀奇)》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三立
: : 2.記者署名:
: : 魏君程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男臭罵「醜女」逆轉判無罪!法官:非美學專家不具公信力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台北一對男女長久不睦,在某百貨廣場的販賣部前,女子遭到男方從後方碰撞,雙方因
: : 起口角,男子還臭罵「醜女」,女子氣得告上法院,一審判男子公然侮辱罪,罰4千元?
: : 男子不服上訴,二審竟逆轉無罪。
: : 判決書指出,台北一處百貨廣場有兩名店家長期不睦,其中一名男子阿宸(化名)因在
: : 貨廣場的販賣與女子小芳(化名)起口角,竟公然謾罵小芳是「醜女」以及三字經,小
: : 氣得告上法院。
: : 法官一審判決,阿宸辱罵小芳醜女,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4千,如果易服勞役,以1千
: : 折算1日,阿宸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判決指出,小芳指控阿宸在販賣部前對他有肢體接?
: : ,還遭到辱罵醜女,以及三字經。阿宸否認肢體接觸,也否認辱罵。
: : 本案證人指出,阿宸確實沒有碰到小芳,也沒有罵髒話,但阿宸真的有罵醜女一詞。法
: : 表示,阿宸語言中所使用的「醜女」2字,乃是用以表達個人的審美觀,並無絕對標準?
: : 據心理學上的「審美流暢理論」以及「愉悅─興致的審美模型」等理論,指出阿宸並未
: : 有美學評論有特殊的專業研究或社會權威地位,阿宸說醜女僅代表個人主觀評論,不具
: : 社會公信力,因此判阿宸無罪,不得上訴。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57767
: : 6.備註:
這法官才不是恐龍法官呢
這叫做優良法官
妨害名譽罪本來就被法界學者認為該從刑法除罪化
其中公然侮辱罪又被法界學者認為不應該存在的犯罪
而認為應該存粹用民事侵權來完全取代
在國外也是民事問題而已
既然一時立法院未修法除罪化
那法官要呼應學者只有一個方法
就是儘量限縮解釋
縮小公然侮辱罪的適用空間
講白點
把逞口舌之快的罵人當犯罪行為
本來就是很好笑的事情
刑法是要用來處罰真正內心邪惡真正的壞蛋
不是用來處罰這鳥不拉機的東西
雖然這種罪大部分都能易科罰金
但要是有人真的視錢如命
那還是要抓進去關的
為了這種鳥不拉機的事抓人進去關
不覺得好笑嗎
舉個例子
網路ID罵其他ID也是公然侮辱範疇
要是底下有鄉民看完我這篇
然後就對著我罵三字經
恭喜你變成刑事罪犯了
難道鄉民就是壞蛋需要抓去關嗎
更何況司法資源有限
這種案件太多會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更造成司法處理其他案件的時間被排擠
讓真正需要處理真正受害的民眾權益受損
而法官儘量限縮法條適用空間讓這種罪名存實亡
這樣時間久了想提告的民眾就少了
何況還有很多民眾根本是用刑事訴訟在恐嚇別人,亂告一通
很多沒有沾上邊也亂告
--
叫立委修法廢除啊 而不是法官在那
自由心證
你先去把什麼是自由心證 什麼是法學解釋 兩個搞懂
8+9也覺得傷害罪應該除罪化
被打幾拳而已 幹嘛要浪費司法資源
讓權益受損的 永遠都是這些司法人員啦
蘇建和案 這麼多法官 這麼多年辦出什麼
法益輕重差那麼多豈能相比 傷害罪是有造成生理上的損害 蘇建和案都幾年前的事 司法也是會成長的 而蘇建和案的問題不在法院是在警察
※ 編輯: mark2326 (114.40.235.145 臺灣), 02/28/2023 10:59:28然後詐欺案幾乎都是易科罰金
一直騙 一直爽 一直易科罰金
毀損罪應該也廢除 東西壞了就民事求償阿
毀損罪沒有故意根本就不會成立好嗎 它適用空間很小 會成立毀損罪的幾乎都是黑衣人
※ 編輯: mark2326 (114.40.235.145 臺灣), 02/28/2023 11:02:12法益輕重 原來生理和心理有輕重之分哦
名譽權也受憲法保障欸 並無輕重之分欸
憲法保障並不代表通通是刑事 不要搞得只有刑法才是法律
罰錢就好
竊盜 詐欺應該也廢除 只是財產損失而已
想要推毀損除罪的就自己去推啊
那妨害名譽除罪化自己去推阿 在這發文
跑來妨害名譽除罪這邊跳是要蓋幹嘛XD
笑死 原來適用範圍小 就可以用刑罰欸
自打臉哦? 原來財產又比名譽權重要了
笑死 反駁除罪理由也不行哦
好啦 只准支持 最有言論自由的國度欸
笑死 那是照你的邏輯欸
因為你覺得輕微 不應該用刑罰處罰阿
一二審法官先打一架好嗎
這麼高舉言論自由 更應該支持妨害名譽
那顯然有一堆更輕的 為什麼不適用
除罪化不是嗎?
笑死 言論自由原來包含妨害別人名譽哦
照你的邏輯 要不要亂丟鼻涕的衛生紙在路邊、違規停車、闖紅燈通通也用刑法處罰 先搞清楚刑罰的意義 它是一種最後手段性 本來就要分輕重 要處罰真正需要處罰的人 處罰真正的壞蛋真正壞心的人
※ 編輯: mark2326 (114.40.235.145 臺灣), 02/28/2023 11:08:22邏輯死了哦 我舉的都是刑法處罰在內的哦
笑死 連寒蟬效應都不知道還講這麼開心
笑死 蘇建和案問題不在法官 哈哈哈哈哈
不在法院 笑死 你根本沒看過判決書吧
李昌鈺都鑑定不可能多人犯罪了
不要一直反覆跳針 蘇建和案 當初很多證據都滅失 法院當然難以處理 何況那已經多久的事情 司法也是會進步的 後來司法也還被告清白 另外 言論自由本來就要儘量放寬 不然國外妨害名譽不罰 難道其他國家蠢嗎
※ 編輯: mark2326 (114.40.235.145 臺灣), 02/28/2023 11:12:41我們的法官還可以再逆轉再判死刑欸
台灣就是低能很多啦 看通姦除罪化一
真正壞心的人 所以過失傷害也該廢除了
堆喜憨兒破腦言論就知道 全都是沒讀
什麼書也不願意動腦的低能兒
對啦 床底下搜刮出零錢 叫做搶劫所得
太神了 全部都是警察的問題 法官都沒錯
自白間自相矛盾如此之多 法官都沒錯啦
做案的凶器只有一把菜刀 但是可以幻想
西瓜刀 開山刀 用幻想的就可以判案了
還清白 說人家認罪是有過失 這叫清白
再強調一遍 司法也會進步 你乾脆拿民國
元年的案件也來罵算了
電懶趴的警察有沒有判罪
這叫清白哦
法院都同樣這批人 你相信叫做有進步哦
季富仁冤獄 結果求償都被駁回欸
這叫做司法有進步哦?
你要辯論就集中一個爭點 不要一下跳東
爭點 一下又跳西爭點
好啦 只准你們東扯西扯 別人不能有論點
這篇自己就舉了多個論點要除罪了
司法資源有限 這個論點就是鬼扯
最浪費司法資源就是這群司法官啦
"而蘇建和案的問題不在法院是在警察"
光你說法院都同批人 這點就可以被打臉
證明你亂辯一通 法院都不知道退休掉多
少法官 每年也考進一堆新的法官
笑死 光是聽過新的司法官對蘇案的看法
就知道這批人的思想沒變過啦
同樣說詞阿 你有看過卷宗就知道他們有罪
法官認定床底下的零錢是證物欸!!!!!
這叫做問題不在法院哦
你要跳針一堆毫無邏輯的長長內容 麻煩
警察隨便蒐證 法官隨便認定 笑死
自己另開一篇新的 不要在本文底下發表
那麼長影響其他人 這樣顯得是來亂版
好啦 只准你跳針啦 只有你能長篇大論
這樣叫做亂板哦 XDDD
你的很多發言只是顯得連高中公民都沒唸
好 是要去多看書的問題
笑死 說蘇案法院沒問題的 才沒讀吧
怎麼有人在崩潰 ptt都悲憤老人?
沒證沒據可以判死刑 法院沒問題 笑死
我長篇大論 我是自己發表一篇啊 你自己
也可以另開一篇啊
笑死 PTT你開的? 不爽不要發 不要讓人推
連蘇案都不懂 也能瞎掰 真讚欸
沒有人推噓文用那麼長的好嗎 你這種根
本是需要另寫一篇的 不要跟我說你不會
使用回應文章這種功能
什麼 推文又是你定義的了 哈哈哈
不懂案件的是你唷
會要法官自己限縮解釋的法盲仔
"就是儘量限縮解釋"
真讚欸 直接要法官繞過立法者 讚欸
難怪蘇建和案 法官連無罪推定都能繞過
你如果要亂辯十年二十年,我也是可以陪
你的,只要我有空檔時,我就會回應你,
不要小看本人耐戰力
"而蘇建和案的問題不在法院是在警察"
法盲力挺蘇案亂判的法院 讚欸
蘇案亂判比較不浪費司法資源啦
名譽權就不要來浪費司法資源了
你既然主張不要儘量限縮解釋公然侮辱
那你知道你現在罵人法盲 也是有機會成
立公然侮辱喔
去告阿 法院奉陪你啊 ^.<
我是有具體事實的陳述哦
你都能說蘇案法院沒問題了 就是法盲阿
「侮辱」本來就是一種很抽象概念 不限縮
解釋 這種惡法是會造成很多人入罪
稍微懂法律的 都曉得蘇案判決錯誤百出
甚至蘇建和的鄰居事發有在別處看到蘇建和
歷經多年 法院竟然完全沒有傳喚作證
呵呵 你現在連公然侮辱跟誹謗罪都搞混了
笑死 你應該連309 310都不知道
法盲連謾罵跟具體陳述都分不清了 可憐
我建議你去買本刑分 不要什麼都沒唸過然
後亂定義一通
哈哈 什麼都無法論述只能一直跳針
法官依法判決 可以自己限縮解釋嗎
法盲說說 那本大作說法官可以這樣繞
法官可以這樣繞過立法者哦 讚欸
司法權直接侵害立法權欸 優質欸
你知道光我說你有機會成立公然侮辱,而
你卻說你有具體陳述事實主張無罪,你把
誹謗罪的免責要件用來主張你公然侮辱免
責,就證明你完全沒概念
哈哈哈哈 法盲真的分不清楚欸
有具體事實的評價用公然侮辱 笑死
你連法院都沒有去過吧 XDDDD
我想是誰一路在跳針 其他人看了都自有
公斷啦
還是你想主張你的法學功力比那些法官學
者要強 也比國外強 是全世界第一
你要廢除 要法官限縮解釋 就更強了
超越立法者的存在欸
把具體事實的評價用在公然侮辱明明是你
好嗎 我是在反駁你 什麼時候變我說的
你要不要看看你自己寫了什麼東西
笑死 我是說我的行為要用也要310
我什麼時候是說公然侮辱了 視力要檢查?
是你把誹謗罪的免責要件亂套用在公然侮
辱上
哈哈哈 去查查判決書好嗎
需要多閱讀的是你
自己用錯誤的法條
今天有人偷東西 我告他強姦
他抗辯他沒有偷 然後我說我是告你強姦
你怎麼會抗辯你沒有偷東西 笑死
不是上面才說的好像法官都白痴,結果
叫人去查判決書?
蘇案判死刑的法官確實都是白癡阿
還是你分不清楚我罵的是亂判的法官?
你也不用講一堆奇怪的抗辯理由 過去就是
有罵人法盲成立公然侮辱的
笑死 去查完判決內容再來貼新聞好嗎
而未有任何客觀事實之法
律評論或說明之行為以觀,顯見其主觀上
有譏諷告訴人為不懂法律之人之意
判決內容也是這樣喔 你的抗辯理由本來就
不會成立 更何況你還是拿誹謗的抗辯理
由來主張你沒有公然侮辱 完全是在蘋果
接柳丁
過失殺人沒有殺人的犯意,也該除罪?
貼個新聞判決 結果連判決內容都沒看
法盲援引判決就是貼個新聞斷章取義
你就是要法官直接限縮解釋繞過立法者了
這樣的法律認知就是法盲啦
法官可以自己這樣呼應學者嗎?!
公然侮辱 著,在於抽象之謾罵,並未指摘
具體之事實,而誹謗罪,在於指摘、傳述
不實之具體事實,
你先去把公然侮辱跟誹謗罪的所有觀念弄
清楚區分清楚再來辯 。
(最高法院86年台上第6920號判決意旨參
反正跟你說,你罵人法盲就是有成立公然
侮辱的空間。
哈哈哈哈 笑死 同一個用詞不同情境差很多
直接拿用詞分辨公然侮辱跟誹謗罪 XDDDD
讚欸 果然法學大師欸
直接單罵一個人 偷客兄
和虛構我看到她和一個男人去開房間討客兄
請問 兩者都是同樣的罪名嗎
就算你想要主張這不是公然侮辱而想抗辯
主張是誹謗範疇,然後想用誹謗的免責要
件來主張免責,但你也要能夠符合誹謗免
責範圍,但你確定你能嗎
能過啊 要法官繞過立法者 就是法盲阿
法官可以這樣呼應外面的人嗎
那憲法可以廢了 立法院可以廢了
那也不用大法官憲法訴訟了
如果你是遇到本案這種限縮派法官,那你
的確不管公然侮辱還是誹,你都能凹過去
反正法官高興就可以不依法判決嘛
,但如果不是這種限縮派的,你很可能兩
條其中一條會成立,那你還想吐槽限縮派
笑死 這時候你又變成法官了
嗎
大法官釋字509 善意查證理論
你自己都說要法官配合學者了
我基於客觀事實說你是法盲 如何有罪
法官可以自己高興就去配合學者哦???
你說法官難道不高興可以不依法審判,法
官是必須依法審判,但問題是每個法學權
威解釋出來的法還是會有差異啊
有差異跟你這樣繞過立法者是兩回事
你想主張的真實惡意原則,你知道這個原
不是真實惡意 去查完再說
則它的解釋範圍也是可以有寬有窄
大法官釋字509從來都不是真實惡意
那只是個別大法官的個別意見而已
也並非從來不是 實務並非一概否認
挖靠 原來實務可以干涉大法官釋字欸
我講的是大法官釋字509
多名大法官已經多次出來強調過了
我們的司法官 多得是這樣自行選擇
連釋字509也能自行解讀成真實惡意
這就是為什麼司法如此不受人民信任
隨這些司法官高興玩法
所以法官更不能這樣自行去呼應學者
所謂法治 應該是要限制這些有權之人
怎能因為立法者不除罪化 你就自己規避
你乾脆去罵法官們法盲算了
常常在罵阿
對啦 你比法官還懂法 你的行為看起來你
的確這麼自認
不然你以為法官真的都很懂法嗎
法官如果是法盲 法官是每年所有司律考
生的前一百多名 你的意思就是剩下萬餘人
連法盲都不如囉
對阿 蘇案的判決法官 也說他是第一名特考
一定不會判錯啊
其實你討厭的那類型學者法官反而都是在
保障你這類型人。莫忘大法官也是法官,
而大法官的組成也是從那些學者跟法院裡
資深法官挑選出來的,你主張的釋字509也
是他們解釋出來用來限縮法條成罪的適用
,如果你那麼討厭法官限縮有罪解釋,那
你就不要輪到你自己時,在那邊大談釋字5
09,這豈不矛盾
跳針哦 我是罵那些亂判的法官
拿大法官類比法官自行呼應學者哦 笑死欸
先去查查大法官的職權再來說好嗎
而你也不要一直拿一個幾十年前的蘇案當
你的論述基礎,就像醫生好了,再強的醫
生在一生行醫中也不可能百分百判斷無誤
。更何況一個案件送到法官前還經過檢警
調。
全國矚目都能辦成這樣 三個人的人生欸!!!
醫生過失醫死一個人 早就被判刑了啦
大法官是憲法上的法官啊 那是台灣把大法
官跟最高法院分成兩個系統才讓你產生錯
亂把兩者切開看。在美國大法官就是聯邦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最高法院法官
不知道就去查 不要瞎掰好嗎
一直跳針的是你 你說你是在罵亂判的法官
你先定義什麼叫做亂判的法官 亂判的定
義不是你說了算
蘇案就亂判阿 難道不是哦?
隨便找到零件也能認定是贓物欸 讚欸
你乾脆說什麼都你說了算數算了
好啦 法盲 去讀書啦
原來大法官跟最高法院是兩個系統
笑死 只有你可以瞎掰啦
你自覺你法學很厲害 很多法官都法盲 那
你可以去考法官啊
法盲不知道最高法院要聽大法官的嗎
那你覺得立法者不除罪 你怎麼不去選
是誰在瞎掰 學過法律的都知道啦
哈哈 學過法律分不清公然侮辱和誹謗 XDDD
學過法律 援引判決是用新聞報導 哈哈哈
在台灣 大法官並不是最高法院法官的上
級
我有說上級嗎? 閱讀能力零分?
這有什麼問題 我只是要講給你這種不懂
的知道有沒有成立犯罪的結論 我當然只
需要貼個新聞 何必麻煩再上去司法院網
站抓個完整版
好啦 就只是個GOOGLE家而已 XDDDDDDDD
有一種人 自己沒學過分不清楚 然後卻說
別人分不清楚
內容都貼給你了 看不懂也能一直嘴 哈哈哈
結果你如何分辨的條文都沒有貼上來啊
欸 回快一點好嗎 不是說奉陪到底
不是說你很有毅力 你都隔好幾分鐘欸
不過你都會罵資深法官是法盲分不清楚了
這話從你嘴巴出來也沒什麼
我是罵亂判的法官是法盲欸
笑死 只會亂扣帽子哦 XDDDD
你乾脆說我罵全世界都是法盲好了
我是說過戰十年以上沒問題 但我也有說
我是有時間才回 你以為每個人都像你閒
閒沒事嗎
笑死 那我三十年後回你也是可以哦
精神勝利法 我有時間再回就是毅力XDDD
好哦 我很有毅力 三十年後會回來回 XDDD
哦 問題亂判的定義是你說了就算數嗎 憑
什麼你說是亂判就是亂判 別說你不是法
學大師 你連是法律系都不是
本來就是有時間才回 人都不用工作 不用
吃飯睡覺嗎
水不到半桶 居然還更響 漲姿勢了
好了啦 整個八卦版幾乎難以見到像你這
樣的人 一個人在推文底下留幾百則 是不
會寫文章嗎 你想反駁我 你是不會另開一
篇文章罵我 非要把整個版面弄亂你才甘願
我再善心提醒樓上那位R版友,依先前台
中高分院104上易888的見解,當你的話同
時具備抽象謾罵文字以及對具體事實有所
指摘時,公然侮辱跟誹謗是可以同時成立
你的那種凹法 你早晚踢鐵板
笑死 這時候又同時成立了 自打臉嗎?
到時候可能救你讓你無罪或不起訴的 還是
你現在罵的那類型法官或檢察官
讀不懂文字 這時候又抽象謾罵了
我一直都是具體說你的見解是法盲
還有上面有個白先生 個資都攤在網路上欸
GOOGLE法學大師 邊GOOGLE邊辯論
你是不是連"抽象謾罵"都看不懂?
你方才罵法盲就是很典型的,本來原本法
盲這個抽象謾罵文字只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但你偏偏沒學過法律硬要說你是在具體
指摘,那剛好就符合實務這個見解,本來
不懂法律就不要裝懂 很好笑欸
只可能成立一條,現在變兩條
哈哈哈哈哈 法盲這個詞原來是抽象欸
笑死 真的太好笑了
一直不懂法律裝懂的是你 我看過你以前
所以我說我是超人 會飛 法院認定我會飛
的發文跟留言 你並不是法律人
笑死 不是法律人就不可以談論法律哦 XDDD
所以你是通訊科系嗎? 那你上網路幹嘛
所以你不是餐飲出身的 不能評論料理
讚欸 邏輯真的一百分欸
邏輯一百分 你不法律系出身 所以不懂法
Dcard那邊有一個法律人版,聚集眾多法
律菁英,你要不要去那邊發個文說你認為
「法盲」這個詞彙不涉及任何抽象謾罵概
念,我們來看看有多少人會支持你
美國妨害名譽不入刑阿 你可以搬過去阿
笑死 那你去叫他們過來看阿
自己的功課自己做好嗎XDDD
上網跟通訊科系的專業無關,如果只是會
上網就叫有通訊科系專業,那這個系可以
不必存在了
你直接去問他們阿
今天有人說車禍構成毀損被罵法盲
請問構不構成公然侮辱或妨害名譽
那是只有我還願意理你 其他人不會想主
有人說公然侮辱刑責是可以判死刑被罵法盲
動理你 你沒發現這個推文都是你 沒人想
理你嗎 照八卦鄉民的個性 如果你說的有
道理 而我說的無道理 那會有一群人幫你
請問 構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助威噓我
笑死 也沒有幾個人推你啊 XDDDD
簡單講就是廢文 沒什麼人要理你啊
你不要弄亂版面 你再看是不是如此
沒人理就怪板面 理由伯哦
這種法律題材 本來就沒什麼人看了啦
看看pttlifelaw跟law板就知道了
你說叫那邊的人過來看,那你大概不清楚
他們遇到你這類都是當空氣不理會,那邊
有位邏輯先生也是像你一樣一直罵法院罵
其他人法盲,然後亂拗法條大家後來都是
當他空氣。還是其實你跟那邊的邏輯先生
是同一位
又在自打臉了 說他們不會理會
結果又要我請他們評論 笑死
所以你到底是要不要他們評論阿
又在扣帽子了 你乾脆說我是台南蘇大媽
無法具體貼出內容 只會扣帽子欸
你援引的判決是無罪欸
厲害了法學大師 說同時成立 但是無罪
好了啦 你既然自認你自己那麼有理 怎麼
只敢在底下噓文幾百則 不敢在八卦版另發
ㄧ篇文 你有種的話就在這裡另發一篇文
也在Dcard法律版也發一篇文 長篇大論大
談你的見解來反駁 怎麼不敢
哈哈哈 為什麼另外發文就叫做敢呢 XDDD
我援引的是判決裡面純粹法釋義的部分
笑死 援引一半的 笑死 哈哈哈哈哈
後面無罪的理由你沒順便看一下 XDDDD
大概又是GOOGLE法律家 看到那邊有人貼的
事實就是你不敢啊 發文跟推噓文本來就意
義不同
那裡意義不同 又在理由伯了哦
不然去找高院退下來的律師諮詢阿
輸的出諮詢費阿
不會很貴 一小時三千而已
你是不會看其他人是在什麼情況下發文
什麼情況下推噓文嗎
你既然想找第三者來證明誰對 那你怎麼
不敢去法律版那邊發文呢 那邊更多有法
律背景的第三者啊
笑死 去查查我的留言紀錄好嗎
我在法律板也戰不少次了
而你不是認為很多法律人包含法官都法盲
這時候又要找律師諮詢一決勝負 不會矛
笑死 我是說亂判的法官是法盲
盾嗎 你又確定人家跟你見解一致 而不是
另一個你口中的法盲
又在扣帽子了 真的可笑欸
你是不是閱讀能力有問題啊?
所以我今天罵殺人犯是敗類
罵殺人犯是敗類 殺人犯是人
哦 你的亂判都是你在定義的 到時候其他
所以等於我罵所有人都是敗類哦 讚欸
律師不站在你這邊 你是不是又要說人家
亂講法盲了
所以蘇建和案到底有沒有亂判嘛?!
是我亂定義蘇建和案亂判的嗎?
我剛說的法律版不是PTT 是Dcard 法律人
版哦
這裡是PTT 你要去低卡你就自己去
在PTT要別人去低卡是怎樣 邏輯死了?
這麼愛講低卡 你還來PTT發文幹嘛
邏輯有沒有死不是你定義 你是不是認為你
代表真理 邏輯有沒有死由你定義 法官有
沒有亂判是不是法盲也由你定義
PTT的法律活人早就所剩無幾 當然要你去
人多的地方跟比較多的法律人爭辯
挖靠 你說所剩無幾就所剩無幾欸
你通篇廢文就可以亂定義了 讚欸
自己沒有幫手 還要別人過去哦 笑死欸
怎麼那邊法律人多 又是你定義了 讚欸
凡是不利於你的 都是別人亂定義
而且PTT真正有法律背景的人出沒是在lawy
er版不是law版,law版都是像你這種外行
人在發言
圈內人當然知道圈內人都聚集哪裡啊
反正簡單一句 你根本不敢去挑戰 你害怕
被集體噓 不過我估計你去那邊發言 不用
多久就會被版主禁言了
又在幻想了 哈哈哈
連判決書都能援引錯的 幻想大師
主張有罪 但是援引無罪判決書 優質
自打臉成這樣 低卡那麼好 就別用PTT了
你去低卡問阿 主張有罪能援引無罪判決嗎
你去法院輸後也儘管罵法官跟公訴檢察官或對照律師幻想大師 但看你討厭法官討厭法律人程度 理應是輸過 案例事實跟抽象法規範本來就是可分開的 這是小大一法律系都知道的常識 不要外行人以為看懂中文字就是理解法律 先去把法學方法弄清 不過也不期待你有弄懂一天 看過你往日發言就知道你只是厭惡法律人 為反對而反對去曲 解 你這類型在實務可見多了
r大好了啦. 真的
2
嗯吶 這才是公正法官吧 美醜本來就是個人主觀 像有村臉那麼大 我覺得醜 還不是一堆人覺得正3
根本有問題的判決 ,如果罵人的真的是美學專家 那法官又怎麼說? 是不是還是無罪 因專家認證 專家都認證了 就不是故意‘’罵人‘’而是呈現事實 台灣法官真的是很逗趣 無法理解想法 ※ 引述《st210113 (會飛的豬不稀奇)》之銘言:3
雖然判無罪,不過大家還是別罵人「醜女」。 我朋友啦, 以前小時候喜歡一個女生, 可是有人當著那女生的面問我朋友是不是喜歡她, 我朋友卻回答:「誰喜歡那種醜女啊!」X
真的是恐龍法官,不具公信力才應該判有罪才對, 若具備公信力才會無罪,因為陳述事實何罪之有? 不具公信力而對原告說其為醜女,實有貶損之意, 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已經成立。 這位二審法官素質令人不敢恭維......
爆
[爆卦] 嘉義刑事第五庭審判長三位法官我想特別爆卦這三位法官的偉大事蹟 看完他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簡上字第32號判決書 有這種法官司法才有希望 這個案件應該被廣大報導且廣為宣傳46
Re: [新聞] 殺警案員警李承翰父親 今晚抑鬱過世媒體報導跟輿論討論, 都一直將重點擺在「無罪」這兩個字上面, 因為許多人觀念還是「無罪」就是沒有做(壞事), 或者不用負責、不用處罰, 例如高官貪污,收買法官,法官就判他無罪之類的。24
Re: [心情] 殺鐵路警察無罪,殺小燈泡有罪?差別剛好看到呂秋遠律師FB針對此事的文章 提供個不同的觀點~ _ 在2019年的7月3日晚上8點許,有一位鄭姓男子搭乘台鐵列車到嘉義站,因為無票搭車,19
Re: [閒聊] 私刑正義是惡嗎?回了一整個晚上,還是自己發文來討論好了 幾個個人想法 私刑正義好不好?就目前而言,不好 儘管大部分民眾對於司法體系和執法人員失去信心 就目前而言刑法上的守法者仍佔絕大多數,這套制度確實還不至於失效19
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看到通姦廢除許多人一片撻伐,很多人表示如果另一半外遇這樣沒有刑法可以懲罰他/她 ,失去公平正義,更無法以刑逼民,如果那麼擔心另一半外遇,我不懂你/妳當初選擇結 婚的目的是什麼?好像沒有通姦罪大家都要去外遇一樣 這條除罪最大的原因有三 第一,兩個人的婚姻為何要用公權力介入處理?10
Re: [爆卦] 嘉義刑事第五庭審判長三位法官原文太長..... 這裡講重點、大家也最關心的: 1.法官並沒有說那個打警察的被盤查者「各方面都無罪」啊! 原文已轉述寫了法官說被告可能(因為法官習慣不把話事先說死)有罪!刑事實體法上: 嫌犯(如果在練習題裡面)構成傷害罪啊!可是為什麼該嫌犯沒有因此被判有罪?2
Re: [問卦] 蕭明岳案對比柯建銘兒子案也太扯了吧刑法124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2
Re: [新聞] 法官關說「自己人的兒子的司法案件」判政治的腐敗,若只是政治家收取賄賂 ,那是個人的腐敗而已。但是政治家 收取賄賂,卻沒有被加以處罰,這就 是整個政界的腐敗。 同樣的,若只是法官關說、亂判,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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