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6/30起不讓行人罰6千!交部今研議「斑
很多超大條的馬路
中間有分隔島
假設行人看到剩三秒鐘
打算站在中間等下一次綠燈
試問
車輛可不可以過?
低能政策
※ 引述《willieliu (たけし)》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6/30起不讓行人罰6千!交部今研議「斑馬線過一半就停」本周定案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imgur.com/IhP6L4r.jpg
: 本月底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罰則加嚴,除罰鍰上限提高至6000元外,還包括記點3點、參: 加道安講習三小時。交通部今日將針對「行人在中央分隔線、比較接近車子的地方,或斑: 馬線的一半」等情況的裁罰標準進行討論。
: 警政署日前表示,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無論遠近車輛就要全停讓,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 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 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停讓。若駕駛人未停讓且車輛進入斑馬線範圍,就應舉: 發。
: 然而交通部認為此規定太過嚴苛,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在比較長的馬路,斑馬線遠端只: 要有人踏入,近端的車子就要停,是不合理的,目前討論初步方向認為不要有人在人行道: 就要停等,希望朝人在近端或中央分隔線一半的地方等範圍內來討論執法空間。
: 王國材表示,今日將討論「斑馬線近端」標準,如在行人中央分隔線、接近車輛的地方、: 斑馬線的一半等。過去警政署以車子距離行人3公尺內執法,但很多車輛開很快,即便距: 離4公尺、5公尺下開這麼快,行人在移動中是很危險的,未來執法標準會嚴格一點,朝向: 近端有行人通過必須停等。預計本周可拍板定案。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26/2526746.htm
: 6.備註:
: 我是在FB看到新聞的啦
: 我覺得行人在進端
: 過馬路到一半時停讓
: 很合理啊
: 不曉得為何新聞底下一堆在噴
: 難不成要等撞上行人
: 才要停讓是吧
: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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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py97r3Z.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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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91.200 (臺灣)
※ 編輯: kimono1022 (125.227.191.200 臺灣), 06/26/2023 12:55:24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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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誰屌你甚麼交通規則 你這問題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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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推
可以 畢竟南部沒什麼警察管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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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管哪來你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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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交通打結之後再滾動調整啊
其實重點不是高雄 改掉好了
※ 編輯: kimono1022 (125.227.191.200 臺灣), 06/26/2023 12:51:35推
當然是撞飛啊
推
行人專用燈號很難嗎?會比修一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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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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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過啊 什麼白癡問題
駕駛要怎麼瞬間判斷 行人是走到一半還是停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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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專用時相是王國材上個月喊的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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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他為什麼轉彎了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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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不能判斷還是別開車吧 路上很多東西的
推
台北常看的行人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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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萬一被檢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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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政策的問題就是標準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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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中間就是不行 那一樣只能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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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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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就展現不同意見了
推
停住,後面的人被擋到就準備下車開扁,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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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民事糾紛,弄到自己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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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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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跟過又沒有衝突
推
真的行人優先綠燈一樣要讓行人先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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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一種行人 明明已經紅燈還硬要穿越斑馬線 車輛還要等這種行人 而且還慢慢走 邊走邊聊天 根本不尊重紅綠燈和可以因為綠燈穿越的車輛![Re: [新聞] 6/30起不讓行人罰6千!交部今研議「斑 Re: [新聞] 6/30起不讓行人罰6千!交部今研議「斑](https://i.imgur.com/MlNEPu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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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刷「行人地獄」!政院7年664億預算拚道路安全 664億經費端這種垃圾 錢是用哪去了 全進黨庫了嗎? 聽說警察一年也才一年200億 一年燒一百億就出這種垃圾9
我覺得過一半也有問題 還要指定方向性吧 譬如 ============================== MAN→
台灣的問題是 執法不嚴 規定一堆根本沒人在乎 反正又不會被罰 看看違停亂象![Re: [新聞] 6/30起不讓行人罰6千!交部今研議「斑 Re: [新聞] 6/30起不讓行人罰6千!交部今研議「斑](https://img.news.ebc.net.tw/images/2017/05/08/14942540561745LeRBWVer1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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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政府應對民眾要求的無理政策 常常就是 我就應你的要求做到很誇張把它搞爆 然後等民怨起來了再跟大眾說 這不行啊 懶得舉例了6
這規定還不是你他媽交通部自己開會訂出來的 苛刻?我看只是想一步到位又不想改善道路工程跟教育 什麼都丟給執法最簡單 有民怨推給警政署就好ez 一半又是三小?法律容許你這種模糊的用詞嗎 台灣大道兩端大概80公尺 一半叫做40公尺20
幹你娘囉哩巴縮的 像我這種反社會人格 要玩就來 只要斑馬線上或人行道上有人 老子一定乖乖停到牠們走到對面為止 要堵就來
操你娘的狗官,現在規定幾公尺要讓 是要庶民隨時在斑馬線上拿尺來量吧 幹妳媽的真棒 獨步全球的垃圾政策 林北上禮拜就講過1
這個規定下來以後 開車過斑馬線前 駕駛的視線不在前面 是在斑馬線旁邊的騎樓上? 也就是說開車過路口的時候看的是90度的兩個極端方向3
太麻煩了 你直接到立法院門口隨機跟幾台出來的汽車 拍他們不禮讓行人的過程 然後把影片貼給警察要求他開單 過沒幾天你就看到交通部長被叫上去電了![Re: [新聞] 6/30起不讓行人罰6千!交部今研議「斑 Re: [新聞] 6/30起不讓行人罰6千!交部今研議「斑](https://i.imgur.com/rs2RjHi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