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指藐視國會罪「霸王條款人人有獎」 林俊
※ 引述《proprome (月光寶盒)》之銘言:
: 指藐視國會罪「霸王條款人人有獎」 林俊憲:大家都有機會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521004655-260407
: 中時 楊亞璇
: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4-05-21/1024/20240521004656.jpg
: 立法院今天續審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表示,藐視國會感覺很遙遠嗎?「: 2300萬人,保證人人有獎,大家都有機會罰到破產。」
: 林俊憲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出,藐視國會感覺很遙遠嗎?因為藍白都說是為了要監督政府?
: 那好,晚一點要進行到47、48條表決了,注意看,2300萬人,保證人人有獎,大家都有機
: 會罰到破產。
: 林俊憲說,藍白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再修正動議第48條第2項:「法人、人民團體或
: 社會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
: 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
: 改正為止。」
: 林說,講直接一點,全國6萬個人民團體、78萬間公司,立法院要什麼資料就得交出來,
: 管你什麼財報還是營業機密,傅總召跟國昌老師面前還敢有秘密嗎?不交?那就罰到破產
: 為止。
: 他說,什麼?你不是公司負責人或人民團體成員?沒關係,總有一款適合你。看到「社會
: 有關係人員」了嗎?
: 林俊憲指出,「天啊這根本就是你!解釋空間無限的霸王條款,終於把2300萬人都包牌包
: 進來,人人有獎。」這種條款,還相信是在「監督政府」嗎?很抱歉,被「督」的其實是
: 你!
: 6.備註:
: 這種違憲的法案,連企業法人都可以強迫,太誇張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第8條第1項
本會或本會委員依本條例為調查時,得為下列行為:
一、通知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到場陳述事實經過或陳述意見。
二、通知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有關檔案冊籍、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但審判中之案件資料之調閱,應經該繫屬法院之同意。
三、派員前往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之辦公場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或勘驗。
四、委託鑑定。
五、於必要時,得就指定案件或事項,委託其他機關調查。
六、其他必要之調查行為。
第8條之2第1項
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但經舉證證明確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或因配合調查致本身有遭受刑事處罰或行政罰之虞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向立法院報告並公布外,得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
太恐怖了吧,有鄉民知道319槍擊案的真相嗎?
黨要你去說明就要到,要你提資料就要提,甚至要去你家就去你家。
規避拒絕拖延可是會被罰到破產!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14 條第1項
促轉會為完成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任務,得以下列行為調查相關事項:
一、通知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到場陳述事實經過或陳述意見。
二、要求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檔案冊籍、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但審判中案件資料之調閱,應經繫屬法院之同意。
三、派員前往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之辦公處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或勘驗。
四、委託鑑定與委託研究。
五、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特定案件或事項。
六、其他必要之調查行為。
第 15 條第1項
促轉會調查人員得於必要時,臨時封存有關資料或證物,或攜去、留置其全部或一部。
第 16 條第1、2、6項
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
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人員,除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外,應據其所知如實為完全陳述,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促轉會更厲害,要你來就來,要你提就提,要去你家就去你家,甚至看到促轉會覺得「有關」的資料要拿走就拿走,如果拒絕一樣罰到破產,你各位被促轉了嗎?
稅捐稽徵法第46條
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物。但審判中案件資料之調閱,應經繫屬法院之同意。
三、派員前往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之辦公處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或勘驗。
四、委託鑑定與委託研究。
五、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特定案件或事項。
六、其他必要之調查行為。
第 15 條第1項
促轉會調查人員得於必要時,臨時封存有關資料或證物,或攜去、留置其全部或一部。
第 16 條第1、2、6項
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
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人員,除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外,應據其所知如實為完全陳述,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促轉會更厲害,要你來就來,要你提就提,要去你家就去你家,甚至看到促轉會覺得「有關」的資料要拿走就拿走,如果拒絕一樣罰到破產,你各位被促轉了嗎?
稅捐稽徵法第46條
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通知到達備詢,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受委任之合法代理人,如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林大立委講的那一句「要什麼資料就得交出來, 管你什麼財報」
國稅局要你各位交出財報還是什麼所得、費用資料,難道你敢不繳嗎?人人都有可能是納稅義務人,這樣的霸王條款大家都可能受害!
希望林大立委真的要救救我們這種可憐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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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交資料給美國的時候 DPP P都不敢放
所以這些有問題的都該修 新的還要上??
不是阿 財報本來就要公開的東西= =
綠營推什麼狗屎他們都吃啦
這法條超好的阿 綠的公開 以後藍也公開
根本是對人民超好的法條 超級公平正義
到底有啥好反對的XD
藍白真敢,可隨意查水錶查機密,無制衡機制
也是,要民進黨不說謊真的很難
當然好 這民進黨修的法XD
差別只在於從一般人換成官員民進黨就受
不了了 畢竟是官嘛
搜了多少東西了不覺得法條有問題?表決贏
不了都變成問題了?都給你講欸笑爛
這些智障魯蛇就是雙標仔呀
319 誰是國會最大黨要不要去查一下?
這樣藍白如果跟中國勾結不就很好抓了?
促轉會是獨立調查機關,不是立院。媽的
幾天聽到最好笑的事情,促轉會想必跟ncc 一樣獨立
現在就是垃圾官員沒制衡機制 公然造
謠 說謊 40%聽這些造謠有夠高潮 !
一堆法盲
促轉會權力超大 還不是法制機構呢
幹你娘國稅局
我ㄧ直被國稅局迫害
上面舉的現行法都有實體法內容依據
新修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這程序法也沒
規定依什麼實體目的可以命人民來備詢還
不准說謊耶
把這種權力賦予花蓮王,我無法支持
能保證所有立委都像國蔥那麼正派?
事實與否由黨裁決
大家都一樣不是很好?
綠就想藍白一起同流合污不要捅破局面
智障民眾跑去抗議對自己有利的就是本日最
大笑話 大概又幫綠共打了一劑強心針 還有
這麼多死忠
聽起來覺青要趕快支持啊
哦,好多危言聳聽喔,我還真不知道有沒有
機會能上去國會殿堂觀摩被質詢勒
之前8年是行政權太過膨脹
促轉會愛台灣 但立法院多數舔共 ok?
因為愛說謊的會怕這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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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一般人是怎麼會去國會備詢, 有點腦的都知道不可能, 你是什麼身分,國會傳喚你去, 立法院又不是法院或警局, 不然沒事要怎麼傳喚去,39
民進黨這次徹底急了。 這幾天立法院突然大亂鬥,其實跟審什麼法案根本沒關係 唯一的原因是民進黨今年以來表決一直輸,所以決定癱瘓國會。 證據有二 1.國會改革是民進黨八年前的願望,現在藍白就要幫實現夢想了,民進黨卻不要1X
呵呵 這種論述就像「如果沒有犯罪,為什麼要怕法律」 當初民進黨要弄數位中介法的時候 藍白小草可不是這樣講的欸~ 就真的以為自己是個咖,發個文都會被刪文8
? : 那好,晚一點要進行到47、48條表決了,注意看,2300萬人,保證人人有獎,大家都有 機 : 會罰到破產。 : 林俊憲說,藍白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再修正動議第48條第2項:「法人、人民團體4
扯中介法來對比很有趣,真的可以跟中介法對比的 應該是那個提案對退回程序委員會的法條 那個黑熊院長很自豪的法條 行政院單方認為一個人很重要,直接就可以限制你去中國 想反駁可以,打行政官司,等到你真的能赴中國時都不知道多久了
爆
[討論] 第四十七條全文我把今晚剛過的法條 一字不漏貼上來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 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24
[轉錄] 林俊憲Threads 藍白版47、48條通過林俊憲Threads 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2
Re: [討論] 想問黃國昌到底為什麼不敢跟苗博雅辯論?國民黨立委 翁曉玲 Hsiao-Ling Weng 有在FB貼協商版本GOOGLE DRIVE下載點 對照苗博雅說 47條規定要提供資料給立院調查小組。 但沒有訂什麼條件可以不提供。14
Re: [討論] 為什麼會一堆人不知道法條在哪對於上述問題,我找到的相關法條草案是這些 ----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公私法人、團體於五日內提供檔案 、帳冊等有關資料。5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15 案 口頭報告略以 其中第 25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規定,質9
Re: [新聞] 偵辦中案件 在野修法要求調閱剛好裡面有一段也很符合有關的修法內容 釋字第五八五號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調查權,固得以法律由立法院院會決議依法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科處 適當之罰鍰,此乃立法院調查權之附屬權力。惟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課以罰鍰之法律規4
Re: [新聞] 高市開第一槍!2千簡訊廣篩「紅區」 收到沒去篩最高罰1第 37 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 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2
Re: [新聞] 藐視國會立院表決完成二讀 官員虛偽陳述是這樣啦 現在過 第47條 二讀了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 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 關稅法第12條: 關務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向海關所提供之各項報關資料,應嚴守秘密,違者 應予處分;其涉有觸犯刑法規定者,並應移送偵查。但對下列各款人員及機關提供者,不 在此限: 一、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爆
[問卦] 認真文 聽說明天就要起訴了爆
Re: [新聞] 擋3大法案? 柯建銘稱「不急」:藍白委6284
[問卦] 為什麼身份證拿出來國家會滅亡?62
[問卦] threads上面因為建中放女學生立牌吵翻了67
[問卦] 魷魚遊戲為何在台灣選擇高雄當宣傳呢61
[問卦] 統神:當初協議我減到100kg以下 拿16oz打47
[問卦] threads:高雄有魷魚遊戲根本首都42
Re: [新聞] 藍白強行通過3法 台中罷免不適任立委人33
[問卦] 1000萬房貸 壓力有多大?69
Re: [新聞] 民眾黨版財劃法遭藍營丟包 黃國昌喊可接50
[問卦] 以前班上不念書的8+9長大後真的撿角了嗎?33
[問卦] 小鍾:請統粉不要公布我的個資93
[問卦] 新北耶誕城是不是退燒了???28
[問卦] 房價這波要跌十趴?甘安捏?78
[問卦] 政黑:財劃法 台北拿那麼多錢幹嘛用29
[問卦] 高雄人一直看造型氣球不會膩嗎28
[問卦] 看過夢幻遊戲都幾歲了??27
[問卦] 蹦闆整場壓低頭真的沒違規嗎21
[問卦] 新聞可以這樣拍大腿擦傷嗎?24
[問卦] yoasobi的ikura也變得太可愛了吧6
[問卦] 鍇睿發聲明了21
[問卦] 穿這樣見網友可以嗎?(圖)23
[問卦] 台達電以後還招得到清交的員工嗎?23
[問卦] 二十年後很多刺青阿姨嬸嬸?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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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Rose是怎麼逆襲成為Blackpink最紅18
[問卦] 民視不敢換掉瓜哥 大集合的位子嗎10
[爆卦] 亞洲統神開台了43
[問卦] 一樣宣傳魷2 為何差別待遇呢?19
[問卦] 低頭是拳擊的必勝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