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
※ 引述《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之銘言:
: ※ 引述《Whitening (whitening)》之銘言:
: : 我們的松山蜜獾,塔綠班殺手,女版黃國昌,見神殺神的國民黨立法委員,徐巧芯,: : 剛有網友批評徐,就直接被肉搜抓出來,
: : 以後藐視國會罪施行後,批評徐委員是不是要直接關3年了?
: 我沒很關注,但是查了一下,請問一下,網友是被質詢人嗎?
: 還是你是來 認知作戰的
: 跟據沈伯洋的分類
: 你是中共在地協力者對吧
: 國民黨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被質詢人的答覆不得超過
: 質詢範圍,除了對國安有立即明顯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外,
: 否則不得拒絕回答或提供資料,也不能作虛偽不實陳述或期他藐視
: 國會的行為
: 如果違反規定者,國民黨提案由會議主席或質詢立委提案,經出席
: 委員1/5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可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10萬元
: 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可按次連續處罰。對於情節重大者送
: 司法機關,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https://reurl.cc/ZeAeaV
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15 案
口頭報告略以
其中第 25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規定,質
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反質詢或就
委員所詢事項虛偽陳述,違反者處新臺幣 1 萬元
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及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之規
定一節,請參照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文(如
附件)第 11 項,同條例(指「三一九槍擊事件真
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第 8 條第 7 項「違反
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4 項或第 6 項規定
者,處機關首長及行為人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後仍繼續違反者,得連續
處罰之」及第 8 項前段:機關首長、團體負責人
或有關人員拒絕真調會或其委員調查,影響重
大,或為虛偽陳述者,依同條第 7 項之規定處罰
等規定,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上開第 11 項有違憲法意旨部分,均自本解釋公
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再參照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理由書關於
真調會行使調查權之方法,程序與強制手段部分
亦敘明:立法院為有效行使調查權,固得以法律
由立法院院會決議依法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
科處適當之罰鍰,此乃立法院調查權之附屬權
力。惟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課以罰鍰之法律規
定,除採用裁罰手段應為達成調查目的所必要者
外,其裁罰要件及標準均需具體明確,俾使受規
範者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且其規定得經司法審
查加以確認,以符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及法
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另依據憲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本院有向
貴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
開會時,有向本院院長及本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
權。依上開規定,行政權及立法權分立,各有權
利義務,應秉持相互尊重合作之原則,進行質詢
及備詢程序,惟前述委員提案涉及對備詢之機關
首長處以行政罰鍰,是否已有違權力分立之平等
關係?又有違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文揭櫫之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以及該
提案又準用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之妥適性
等,均有待釐清,敬請貴院審慎衡酌,俾符合憲
法所揭示之相關原理。
大家想想看喔
沒事去個圖書館,鍵盤訐譙一下立委
馬上就被查IP+調監視器
如果這法案通過
馬上就可能被叫到立法院當被質詢人了
還不得拒絕回答喔
然後只要立委連署或附議
就可以罰你錢ㄟ
憲法裡有寫立法院可以做侵害人民的行政處分嗎?
所以現在藍白都可以超越憲法就對了?
你們想想,你拿著借書證,進了圖書館,
打著字還呵呵笑,突然就被查IP調監視器了!
所以,沒有白藍的日子,才是好日子!
--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a,
Mr.Creedy,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
那你就回答啊 敢做不敢當?
除非你犯法才會怕不是嗎
上網罵立委又不犯法
我也不信立院會無聊因這種鳥事傳你
老是幻想不可能發生的事來護航無恥政府
好兇啊!藍白發神經的時候,什麼智障
事都做的出來
你沒看喔,罵立委犯法喔
不得拒絕回答或提供資料, 也不能作虛偽不實陳述或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經出席委員1/5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 所以藐視國會由立法委員定義 國民黨連立院作票都敢了 還有什麼不敢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4.71 臺灣), 04/30/2024 00:45:01你不信不代表不行好嗎 天真
以後不要罵徐巧芯就好啦 他會記帳喔
把自己自由限縮到這樣 你沒差我有差
當初警總也是說你就老實回答啊
沒作虧心事幹嘛怕警總
犯法也是犯別條法 干這新法屁事 笑死
陳澄波也是去說實話,結果呢?
你不抹黑立委還擔心什麼? 笑死
我就是要罵立委,不能罵嗎?
你可以罵啊 小心被告就好
被dpp立委告的鄉民還少嗎?
黃捷不是才剛告過人而已?
所以呢?我寧願被告,我也不要給立委罰錢呀 我被告還可以跟法官申辯, 被白藍強姦你要跟誰哭?韓國瑜嗎?
對於藍白這種骨子裡有獨裁基因的 真的
不要想的太簡單
芯衛兵連噓好兇
立委可以定義違不違這個法阿,立委投票
同意可以直接送 跟你的行為沒什麼關係
立委說的算
墨菲定律:
如果有可能出錯,那就一定會出錯!
立法院才不會無聊到去傳一個單純罵人的
鄉民 這種事只會出現在dpp身上
要討論的是這個制度合不合理吧
只要他們票多投得贏,愛怎麼定義就怎麼
定義,告輸了也完全不會有刑責
比方台北市那個倒楣鬼
你台北市可以拒絕呀,是你台北市逼他去念推文的 通過就不能拒絕了,拒絕會罰錢送你去關喔
什麼不會無聊到傳一個罵人的 他就是有這個
權力啊 這權力合理嗎? 藍白粉裝不懂喔
前提就不存在了 你還沒資格上立法院去
900芯今天不是才示範要打公務員打到平
民嗎?
等發生了再來說吧 當誰都跟dpp一樣無恥
人家跟你討論制度 你說個人沒資格 笑死
她哪有打到平民 她只是懷疑是網軍而己
他愛傳誰就傳誰欸 民進黨也一樣你不怕喔
如果真不是網軍 事情就到此為止了
罵巧芯的被查IP調監視器就到此為止 看來你對巧芯是真愛
天阿等到發生了再說 上一個說的是德國
猶太人
就是打到平民阿 圖書館的IP不是平民是
什麼?
剛好退場的大學可以改成監獄在裡面上課改造
藍白糞不是最賭爛數位中介法?現在不只
數位平台,你隨便街上罵一句被錄下來就
要被叫去立法院拉正囉
藍白就垃圾 嚮往專制
這個法只能在上國會時在那個建築物裡有
用啦!最好車輪黨有種把它修成全國任何
時間都能作用!有本事那些立委再凹說美
國平民上網批評國會議員會被抓去關啦!
你沒事敢傳平民去國會就有人敢打憲法官
司跟你立委求償,不信你叫徐大立委來試
試看她敢不敢叫鄉民上立院修理你在PTT
上評論她!這絕對夠她下台後賠到不敢!
20
首Po我們的松山蜜獾,塔綠班殺手,女版黃國昌,見神殺神的國民黨立法委員,徐巧芯, 剛有網友批評徐,就直接被肉搜抓出來, 以後藐視國會罪施行後,批評徐委員是不是要直接關3年了? --X
我沒很關注,但是查了一下,請問一下,網友是被質詢人嗎? 還是你是來 認知作戰的 跟據沈伯洋的分類 你是中共在地協力者對吧 國民黨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被質詢人的答覆不得超過X
若國會行使調查權的單位不願配合、隱匿或拖延, 民眾黨團主張開罰3至30萬元罰鍰,不服者可在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國民黨團則提議處1至3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楊瓊瓔則主張處20萬以下罰鍰; 但民進黨團主張維持現行法規,僅得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2
就你的論點分析 有沒有看到各國都是以證人身分採取司法途徑 就是要合乎權力分立的原則 而藍白所提的法案 最大的問題就是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3
你倒是清楚說出哪一條走向中國制度啊 用側翼模式隨便唬二句就接軌中國? 要不要當堵藍小編? : 也就是走向集權制度接軌中國 :
爆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喔~~ 法律上站不站得腳不是你說 是由掌管司法權的法院來終局認定 有問題你就告發嘛~~ 用一個國家之力量打一個小女生20
Re: [請益] 審計處有叫人吐錢的權力嗎?以下純粹就法律責任層面討論 原po說機關因為2件性平案件被勞動局罰25萬元,性平三法裡只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地方主管機關則是各直轄市勞動局及縣市政府教育處),那這2件案件應該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案件,而原po說裁處罰鍰事實是因為”部份流程未依規定處理,包括收受案件未於歸定期限內成立專案小組並做成報告,未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看起來比較像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依第38-1第2項:「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雇主依第3條第3款,包含行政機關)裁處罰鍰,那第38-1第2項除了罰雇主,還有併罰職員受僱人嗎?並沒有阿!那這時候可以說因為實際承辦人(職員)有過失要負連帶責任嗎?絕對不行!因為處罰對象法定,關於處罰對象法定,可以參考釋字第638解釋理由書和行政罰法第17條立法理由,這裡就只po行政罰法第17條及立法理由,釋字第 638號解釋理由書有興趣可以自己找來看,行政罰法第17條:「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立法理由:二、本條規定之目的,除宣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有受罰能力而得作為行政制裁之對象外,並特別強調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時,係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不適用前二條之規定,亦即除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對於該機關或組織之人員設有併罰之規定外,對於該人員並不當然併予處罰。(理由一是行政機關可否作為行政處罰對象的說明,我就不po了),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知道,除非個別行政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行政命令將機關職員明訂為處罰對象,否則在3
[轉錄]黃珊珊FB 國會改革何來毀憲亂政之有黃珊珊FB 【人民盼望已久的國會改革 何來毀憲亂政之有?】 國會改革一直都是民眾黨的重要政見。因此,珊珊今天也到司法法制委員會,重申民眾黨 版國會改革法案,是為了回應人民對國會改革的訴求,而不是為了毀憲亂政而提。 中華民國憲法其實對立法院職權相關泰半都是原則性的規定,而以中華民國憲法來看,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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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其實台灣的立法委員就不應該有調查權你以為現在討論的調查權 是個別立委隨隨便便就可以調查? 目前提案都是要先成立委員會之後 才有辦法授與調閱的權力 更有趣的是,現在又突然拿憲法當擋箭牌了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來源: (一)以法律位階規範之黨產條例,設置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下稱黨產會)認定並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之不當取得財產,是否就憲法保留之事項而為規範? (二)依黨產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黨產會之組織,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限制,是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第4項規定? (三)依黨產條例第2條、第8條第5項及第14條規定,於行政院下設黨產會,由黨產會主動調查並經聽證程序作成認定附隨組織之處分,是否侵害司法權而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除了上面列的,內文還有很多憲法上爭議,這個釋字之後做出來應該會有很多考點啊~~
-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爆
[討論] 王義川 幼童宣講 真的有人覺得ok嗎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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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黃國昌通過的憲訴法有一條寫公布即刻生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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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競猜明年大罷免會罷掉幾席藍委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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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沒用的60席,不釋憲也不倒閣 還能幹嘛 ?78
[討論] 認真問不副署,藍白真的不敢提倒閣嗎 ?22
[討論] 前天國家快毀滅,今天玩到非常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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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藍白軍師黃揚明說不副署,在野黨可提釋憲23
Re: [討論] 藍白是卡bug故意癱瘓憲法法庭嗎?19
Re: [討論] 藍白軍師黃揚明說不副署,在野黨可提釋憲X
[轉錄]黃國昌FB DPP兩面手法 癱瘓國會失敗交易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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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認真問不副署,藍白真的不敢提倒閣嗎 ?12
[討論] 好險賴清德在蔡英文後面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