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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批翁達瑞「敗類」羅織他人 沈富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批翁達瑞「敗類」羅織他人 沈富作者
design0606
(飛)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4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我一直覺得司法單位去處理罵人的事件
: 真的非常的浪費資源
: 為什麼不能和通姦罪一樣除罪化?
: 個人覺得有具體損失
: 付了裁判費用後想怎樣告就個人自由
: 特別到底什麼事屬可受公評
: 什麼事不算
: 皆法官心證
: 看不出統一標準
乾脆下放權力給警察

比如港英時期的"警司訓誡"

少年犯 老年犯或本刑六個月以下徒刑的輕微犯罪 給予訓誡 監管

並列入紀錄 等一定時間不再犯或沒有犯其他刑事罪刑 就消除紀錄

又好比以前還有所謂的違警罰法

重新拿出來修成更符合現代社會的行政罰法

把一些微罪處分權下放給警察

這樣一些輕罪小罪也不用麻煩檢察官浪費時間辦完後

來個微罪不舉

把時間放在其他重大刑案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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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69.7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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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jifsim 11/03 11:07警察的程度我不敢相信他們,黑道砸場握

dujifsim 11/03 11:07手言和,平民百姓妨礙公務

當然不是完全下放 微罪處分權不服一樣可以提告濫權 任何事情權力一定要有監督機制 甚至其實國民法官不一定要參審重大刑案 可以協助處理一些微罪處分的案件

※ 編輯: design0606 (211.20.69.79 臺灣), 11/03/2023 11:09:37

BRANFORD 11/03 11:10比中指的就被訓斥ㄌ

lpbrother 11/03 11:15國民法官都去處理罵人案件還比較快

geesegeese 11/03 11:29學中共警察居留15日如何?

違警罰法之所以被廢止 就是某黨以前喜歡上街頭 就可以因此關在保大 或各地警局的拘留所 然後靠杯侵犯人權/司法權 選上立委後除了刑100吵著要廢止 也吵著要廢止違警罰法

※ 編輯: design0606 (211.20.69.79 臺灣), 11/03/2023 11:42:42

bitcch 11/03 11:49除罪化改民事就好了 給警察絕對更多問題

super10000 11/03 11:53事實上就是被濫用,非廢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