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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沒繳房屋稅?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沒繳房屋稅?作者
rock123520
(甲霸呆先)
時間推噓12 推:13 噓:1 →:43

※ 引述《design0606 (飛)》之銘言:
: ※ 引述《lukcat (LagCat)》之銘言:
: : 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沒繳房屋稅? 賴競辦回應了
: : 中時 曾薏蘋
: : 副總統賴清德萬里老家會勘相關事項,賴清德提三點說明;總統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郭

: : 慧也強調,本屋存在皆早於相關法規訂定之前,並非法令規範後興建或翻修,與有心
: : 士和媒體討論之其他個案違建實屬不同,且過去皆有繳交房屋稅。
: : 郭雅慧說,賴清德的態度很清楚,建物是否涉及違建問題,會尊重新北市政府、經濟

: : 礦務局等相關單位的認定並配合辦理,同時也做出以下三點說明。
: : 她說,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9月6日在賴清德主席位於萬里的老家進行現勘後

: : 覆「由於該地區從1981年起才實施建築管理,因此所有人若能證明建物1981年前就存
: : ,經申請後便可認定為合法房屋。」從相關資訊及空照圖都可證明該屋存在於民國40
: : 間,早於民國70年區域計畫法實施日期,新北市政府應可調閱相關資料,即可釐清。: 大錯特錯
: 合法建物認定不是由地方縣市政府"主動"認定
: 地方縣市政府也沒義務幫你認定
: 係由所有權人申請後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 地方縣市政府依據文件辦理認定
: 不要誤導民眾
: : 至於第二;她說,新北市政府及經濟部礦物局於9月15日現勘後,經濟部礦務局回覆

: : 該區位屬萬里六坑煤礦舊礦區,該地無採礦事實,民國77年礦業權也公告廢止。至於
: : 目變更、地上物的使用狀態認定屬於地方政府職權。」
: 大錯特錯 不要誤導民眾
: 地目變更也是需要所有權人申請 經過縣市政府與業管局處依據區域計畫
: 非都市土地相關規則
: 認定是否可以辦理變更編定
: 地方縣市政府沒義務幫你主動變更
: 就算可以辦理變更 也無法從礦業用地直接變更為甲乙建
: 更不可能將現有地上物直接認定為新編定地目之合法建築
: 必須先拆除>辦理變更>核准變更>依據新編地目之土管申請建照並合法新建
: : 她說,由此可知,該區域已非礦區保留區,且該區段在區域計畫法實施前,也就是該

: : 興建時,地目是「旱地目」,並未違反使用區分規定。另,該屋存在於民國40年間,
: : 不堪使用,於民國92年前後進行翻修,早於新北市政府100年06月02日頒訂的「新北
: : 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 : 她指出,第三是,本案因早期煤礦開發,依當時礦業法相關規定煤礦業者得依法設置

: : 務所、廠庫、礦工房舍等設施,該屋為礦工房舍屬容許使用設施。本屋存在皆早於相
: : 法規訂定之前,並非法令規範後興建或翻修,與媒體討論之其他個案違建實屬不同。
: : 清德副總統靜待新北市政府及經濟部後續認定,全力配合需改善之處置。
: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916002975-260407?ctrack=pc_ma
in
: : 雖然有門牌,但實際上沒登記的房子,稅單是寄到那去?
: 根本張飛打岳飛
: 前面拿建築早於北區區域計畫說嘴
: 卻不說 "申請合法建築"與"建物第一次登記"其實在實施計畫後就開始開放認定
: 而且沒申請認定為合法建築物 就算你是在北區區域計畫實施前就已存在之建物
: 就是既存違建
: 既存違建不能進行任何建築行為
: 不只規定在100年頒訂的"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裡
: "臺北縣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第六點
: 以及所有此類自治條例的母法
: 建築法97 97-2麻煩這位發言人去看一下
: 不要把人民當白痴
: 再來又拿礦業來說嘴
: 容許使用規定如果使用原因消滅 依照容許使用規定興建的附屬建物即應拆除
: 真的不要把人民當白痴智障

不好意思,原諒我必須貼不雅連結:https://myppt.cc/nOMiq

四叉這篇文章是9月7號下午發文的

看來黨和他的愉快小夥伴一開始就打定主意,用不去認定這塊礦地用途的方式,來拖過這次選舉…

外面傳說什麼礦業局和新北市互相踢球的新聞,說到底就是來騙不懂行政流程的人,用意是洗腦兩邊公務員都很混及順便拉新北市下水…

目前整個問題點在於依規定只要土地所有人(經濟部礦業局)一天不能「主動」卻認該土地目前的用途及土地使用人是否違反土地使用,執法單位(新北市)就一天不能「被動」判決違法並要求當事人拆屋還地…

今天民進黨還有臉說黃柯和賴的案子背景不同不能一概比較…

幹!當然不同啊!
你他媽的一個被侵佔的當事人沒懶趴去認定是否違反土地使用,所在地縣市政府如何叫侵佔的人還地?

真他媽的不要臉到極點,然後這種人未來要當這個國家的總統…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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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18.90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rock123520 (36.225.118.90 臺灣), 09/16/2023 23:06:01

ShackMama 09/16 23:05賴皮欸

bearKQG 09/16 23:06賴皮還要請喝茶,賴皮到不行。

cvnn 09/16 23:06這年頭不要臉又不會怎樣 上行下效 風氣如此

q123212 09/16 23:06你以為綠共不懂法?綠共玩得可溜了

bandongo 09/16 23:07再吵請你去喝茶喔

EvoLancer 09/16 23:08當地房子差不多跟賴神差不多 處理賴神

EvoLancer 09/16 23:09其他人房子也得處理了

design0606 09/16 23:09不好意思 我必須糾正一點

design0606 09/16 23:09目前土地所有權人是賴家 不是礦務局

design0606 09/16 23:09礦務局只是"主管機關"

design0606 09/16 23:10至於土地的來源 是賴家從古至今就擁有

感謝糾正,但是我就好奇 即便是自己的地,也不能隨便蓋房子的原因是…?像農地農舍的問題嗎??

※ 編輯: rock123520 (36.225.118.90 臺灣), 09/16/2023 23:12:37

design0606 09/16 23:10還是用甚麼途徑獲得 需要去查地籍手抄

design0606 09/16 23:10

design0606 09/16 23:10回到行政怠惰這件事 目前脈絡看起來

gn00573224 09/16 23:10人家有40 %,你耐他何

design0606 09/16 23:11新北市政府都已經依照現有行政流程

ca1123 09/16 23:11胡說一通

carolyt 09/16 23:11土地應該不是賴家的吧

design0606 09/16 23:11處理 怠惰打哈哈的只有礦務局

EvoLancer 09/16 23:13因為礦業用地是根據區域計畫實行前的

EvoLancer 09/16 23:13現況進行編定 總之就是當時確實是礦業

design0606 09/16 23:13任何土地都有其土地管制 以及 容許使

EvoLancer 09/16 23:13使用才會有礦業用地這個名目

design0606 09/16 23:13用範圍

design0606 09/16 23:14原PO如果有興趣可以去看我系列文章

design0606 09/16 23:14出現的法規 去估狗一下就能了解一二

EvoLancer 09/16 23:14非都市土地通常都是N年前是農地 但過了

EvoLancer 09/16 23:15幾十年後就變成鐵皮屋工廠之類的

design0606 09/16 23:15就是所謂的農地工廠啊 用資材室申請

design0606 09/16 23:15然後無限長大

EvoLancer 09/16 23:16非都市土地在台灣向來是化外之地

EvoLancer 09/16 23:16跟都市計畫有正常的各項配套不同

design0606 09/16 23:17沒有"化外之地"那麼誇張啦

design0606 09/16 23:17只是都市計畫通常會面臨另一個審核機

EvoLancer 09/16 23:17差不多啦 像是頂番婆水五金就是這樣

kint567 09/16 23:1706大,礦務局現在以行政怠惰方式,技術

design0606 09/16 23:18制-都市審議委員會而已

kint567 09/16 23:18性的在行政程序上杯葛,這樣說對不對??

design0606 09/16 23:18其實如果新北市政府要硬起來 可以另外

design0606 09/16 23:20走其他路 但目前看來 新北市政府不想

design0606 09/16 23:20那麼強硬 因為現行制度並沒有所謂的

design0606 09/16 23:20行政程序時間限制

EvoLancer 09/16 23:20新北市應該不太想惹麻煩 我猜當地房子

EvoLancer 09/16 23:20跟賴神狀況應該差不多 真要拆房子 其他

EvoLancer 09/16 23:21人房子怕事也不保了

我剛剛看完了 D大其實之前有提到一個疑點是目前大家都沒有注意到的 就是賴家這個土地在北部區域計畫實施前,取得的途徑是什麼?無從得知… 表面上賴家土地能繼承給下一代,理論上應該可以推論地是「合法」取得的 但實際上當初礦地如果本來屬於國家的,上面的使用人頂多只能「租來用」 最後為什麼變成「私人地」的緣由為何,是自古以來就是私人礦場?還是因為當年礦災給 的賠償,不知道?因為從頭到尾沒有人真正去把該地土地謄本拿出來檢視… 有沒有「佔用」的嫌疑?如果有…為什麼當初有人可以讓賴家去辦繼承? 幹!想起來就可怕…

※ 編輯: rock123520 (36.225.118.90 臺灣), 09/16/2023 23:50:16

cisyong 09/16 23:25有40%不要臉的投他啊

FireAce1986 09/16 23:28就老話,綠能你不能

aimless 09/16 23:59感覺賴都繼承給下一代了,應該非常了解

aimless 09/17 00:00合不合乎規定!所以都裝死

kphuang 09/17 01:00賴皮

design0606 09/17 01:02其實原PO的疑問 我早就在這篇

design0606 09/17 01:03#1b132Jbh (Gossiping) 有稍微判斷過

design0606 09/17 01:03原PO可以去看

mikeeeee 09/17 01:32 https://i.imgur.com/oU3k7C4.jpg

UOG7 09/17 01:43意外嗎 綠能你不能

varuna777 09/17 02:34在那叫什麼,40趴躺選

tsungmou 09/17 07:04台獨龜孫,違建金孫,網軍金孫,黑金金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