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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女大生發文「被老師性騷」提醒同學 被點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女大生發文「被老師性騷」提醒同學 被點作者
med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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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helittleone : 所以教授是講過什麼嗎?有原D卡文 118.167.216.91
→ thelittleone : 想知道教授「哪邊讓女學生不舒服」 118.167.216.91

經查,被告丙○○發表含有「有沒有人跟我一樣在學校被老師性騷擾過」、「深受其擾的我還因此做了好幾天的惡夢」、「現在每天上學都要擔心遇到那個噁心的男老師」、「投訴過了但是根本沒有用」、「希望各位女生多多注意」、「某老師特別喜歡約女學生出去玩」、「真的很噁心」等內容之貼文,被告甲○○在該貼文下留言:「姓@嗎」等語,被告乙○○
則留言「是健美系的@XX嗎」等語

(我幫老師碼一下姓氏)

被告丙○○、甲○○確曾向輔英科大申訴遭原告性騷擾,嗣經性平會調查後,雖認定原告①
詢問是否要一起出去玩(戶外教學)、②穿戴標本在學生頭上並要求其他人拍照傳送予原告、③找學生聊天、④稱呼學生為乖小孩等行為,因欠缺「性意味」之要件而不成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款之性騷擾,惟已具備「不受歡迎」或「導致相當負面影響」等要件,此有性平會109學年度第7、8號性騷擾案之調查報告書(審訴字卷第36至49頁)附卷可稽。又該調查報告書之處理建議為:⑴原告之言行雖然不構成性騷擾行為,但原告之教學方式恐有使部分學生有不快之感,且經調查小組查證屬實,此部分則應提醒原告教學方式進行一定之調整;⑵本案之發生,顯示尚有教師對於教師教學界線有待改進之處,對學生稱謂部分應一視同仁,建議學校持續加強性別平等教育及專業倫理之宣導,以達友善校園教學環境

※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黃良傑
: 3.完整新聞標題:
: 女大生發文「被老師性騷」提醒同學 被點名教授提告求償全輸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某科大專任教授被一名女大生在「Dcard」,以「被老師性騷擾」發文,描述被騷擾: 經過紓發心情,並提醒其他女生多注意防範,2名同班學生見文後留言,直接點名該系所: 教授名字及任職科系,教授憤向女大生等3人告妨害名譽,檢方認為3名同學發文、留言,: 並未造成教授名譽受損,予以不起訴,教授不服聲請再議,被高雄高分檢駁回確定。
: 該名教授告3名學生妨害名譽敗訴,心有不甘,再提民事求償共60萬元精神損失,高雄地: 院審理後,再判教授敗訴,表示經學校調查結果,認為教授教學方式造成學生不愉快,被: 告並無侵權,判3人免賠。
: 判決書指出,被告女人生於前年2月底,認為遭教授性騷擾通報校方,她見申訴無下文,: 隔月在Dcard平台,以「被老師性騷擾」為名發文,詢問有沒有和她一樣在學校被老師性: 騷擾過的同學,她發言表示深受其擾,每天上學都要擔心遇到那個噁心的男老師,並抱怨: 投訴校方沒有用,提醒各位女生多多注意。
: 有同學見女大生發文後,在下方留言「姓O嗎」、「是某某系的OOO嗎」,因直接點名系所: 教授名字及任職科系,該名教授發現此則貼文後,對女大生及2名留言同學提告妨害名譽: ,檢方認為3名學生發文和留言,內容可受公評,並未造成教授名譽受損,予以不起訴處: 分,教授聲請再議,被高雄高分檢駁回確定。
: 法官調查發現,被教授提告的其中2名學生,曾向校方申訴遭教授性騷,性平會雖確認不: 構成性騷擾,但認定其教學方式恐有使部分學生有不舒服感受,提醒教授應針對教學方式: 調整,況且,女大生寄電郵給校方,表達對教務處回覆的不滿,將另循申訴途徑救濟,並: 未要求校方轉寄給教授,並無侵權、誹謗之意。
: 因教授確曾被女學生申訴性騷,已具備「不受歡迎」或「導致相當負面影響」等要件,對: 於學生以自身經驗為基礎,在Dcard貼文與留言,具有高度公益性及急迫性,就算未必與: 校方認定相同,屬於阻卻違法作為,判3名大學生免賠,全案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72595
: 6.備註:
: 傳道授業解惑 別搞自以為是的教學方式
: 該教就教 該當就當 免得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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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littleone 01/02 21:10教授還是公事公辦 別自以為幽默

peter98 01/02 21:11性騷不一定 但騷擾是一定的 反正我聽了

peter98 01/02 21:13很不舒服 教授的言語確實逾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