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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日本妹來台遭「撲倒襲胸」!台男捷運月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2日本妹來台遭「撲倒襲胸」!台男捷運月作者
oblivionion
(Shor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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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12,侵訴,11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04 月 26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裁判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侵訴字第1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家瑋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1年度偵字第28215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許家瑋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事 實
一、許家瑋於民國111年7月20日20時57分許,搭乘捷運淡水信義線往象山方向行駛之1035號捷運,在該捷運行經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森林公園捷運站與大安捷運站之間,在捷運車廂內,意圖性騷擾,乘代號AW000-H111500號之成年女子(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 )不及防備之際,徒手觸摸甲 胸部,以此方式對甲 為性騷擾得逞。復於同日21時4分許,在臺北市大安區信義安和捷運站內,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追逐代號AW000-A111325號之成年女子(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乙 ),將乙 壓制在地後,不顧乙 之反抗,徒手抓乙 胸部,致乙前胸多處抓傷(傷害部分未據告訴),以此強暴方式對乙 為猥褻行為得逞。嗣經甲 、乙報警處理,為警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甲 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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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sect 05/03 02:21台男都噁男應撲殺

yoyodiy 05/03 02:23家瑋 出來玩 你當球

Godofthebutt 05/03 02:24小心玻璃心提告

BaGaJohn5566 05/03 02:46還好吧 讓大家警惕

victoryuy 05/03 03:02叫這名字的太多了 菜市場名

rushfudge 05/03 03:34

jack096 05/03 06:31幹,這孰不可忍啊!敢亂動我的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