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撿皮夾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稱少1千喊告
※ 引述《k44754 (神仙索就此失傳了)》之銘言:
: 嗯......
: 侵占遺失物其本上屬非告訴乃論罪
: (除非是親屬間才能撤告)
: 所以這咖硬跟警察說要提告
: 警察也不能拒絕
: 而告了後就要送去檢察官那
: 不然會被說吃案
: 然後倒楣鬼被吉後得再次去警局做筆錄
: 正式,有錄音錄影的那種
: 雖然這事98.87%到檢察官那就不起訴了
: 只是倒楣鬼就是浪費時間再去警局
: 還得等不起訴書寄來
: 但萬一碰到硬吉且要賴給撿的人
: 那就不好講了......
: 所以看到錢包在地上
: 真的當沒看見就好,別那麼好心
: 也不用通知警察啥的
: 別碰,別管最安全= =
我直接說我感想啦,如果報案的人拿得出報案3聯單 貼出來
我馬上捐1000給慈善機構
一開始很氣要提告,被網友說是非告訴乃論之後馬上聯絡到苦主說不告了
科科 希望3聯單能貼出來啦,我是很想做善事的
--
※ PTT 留言評論
好心被雷親的情況在台灣多了 只是事情一久,大家都忘了,直到新的事件出來, 必須又提醒自己一次 「錢包不要撿」 「看到車禍不要自己報案」
大部分的侵占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不管受害當事人要不要提告,只要檢察官覺得 有必要,就可以提起公訴,除了親人財產侵占罪例外,必須由當事人提出告訴 我是希望檢察官去調查,看這件事是不是真的 不然總有人利用網路寫一些文章來做一些事情 --
我揀過好幾次錢包 第一次傻傻的聯絡主人 很麻煩 要我寄過去 說裡面的錢給我5
班 : 途經一處維修廠時,在路旁撿到一個皮夾,他好心送往當地派出所,沒想到隔天警方通 知 : 他說,失主聲稱皮夾內的錢少了1千元,要對他提告,讓他相當心寒。 : 網友紛紛留言替他抱不平,「真的好心沒好報、公親變事主~~無言」、「現在撿到多直X
依照他的想法 他的想法應該是報警遺失 然後警方去調監控 把翻他皮包的人(乙某)給找出來 但是警方偷懶 就直接把撿到皮包的"好心人"(甲某)當嫌犯給交上去當被告了 然後報紙標題寫的比較聳動2
10幾年前下班的路上撿到一部手機 好心送到警察局 媽的不知道為什麼警察一定要我在 警察局裡等失主來認領 以為我是小偷膩1
我猜啦 假設是我 弄丟了錢包 內有現金五千元 今有警局通知我 有人撿到我錢包送警局要我去領 我拿到錢包 發現證件都在 但錢沒了 警察還當場要我打電話感謝撿到錢包的人 我也照作了。12
班 : 途經一處維修廠時,在路旁撿到一個皮夾,他好心送往當地派出所,沒想到隔天警方通 知 : 他說,失主聲稱皮夾內的錢少了1千元,要對他提告,讓他相當心寒。 : 網友紛紛留言替他抱不平,「真的好心沒好報、公親變事主~~無言」、「現在撿到多直1
我只能跟那位喊告的人說 小偷不會那麼無聊到 " 他媽的偷你錢包 拿走了錢後 還假裝好心人把錢包拿去警局!! " 正常都嘛隨手亂丟 例如 : 丟垃圾桶 丟水溝 丟墳墓 結果你先吉他 然後說別人噹你心寒 ??? 心寒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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