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德國男入獄前「臨時改性別」!蓄鬍穿女
推文有人提到了,我之前德國同事也有說過在德國對於性別認同是當事人判定且其他人是不太容許挑戰的。
比較特別的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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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揭露或追查其變更前的性別登記與名字
違反的話會罰1000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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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時間:多數條文自 2024/11/01 生效;但第 4 條(先行「登記變更意向」的 3 個月申請)自 2024/08/01 生效。
基本機制:當事人僅需向戶政機關(Standesamt)提出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登記與名字;無須醫療鑑定或法院判決。變更前需提前 3 個月向戶政機關「登記打算變更」,之後再正式提出變更聲明。
一年限制:完成變更後,1 年內不得再次變更(未成年依第 3 條另有例外)。
滿 14 歲至未成年:本人提出,但需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同意時可由家庭法院裁定。且須聲明已接受諮詢。
未滿 14 歲或無行為能力: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聲明;五歲以上需徵詢兒童意見;監護人為代理時需家庭法院同意。
不屬醫療法:SBGG 不規範醫療處置(賀爾蒙、手術等)。
法律效力:變更後的當前性別登記與名字在法律關係中具決定性效力;但場所出入、活動參與仍受契約自由/場地管理權規範;體育成績評定可獨立規範;與身體條件相關的健康措施不以性別登記為準。
禁止「強制出櫃」:未經同意,不得揭露或追查當事人過往性別登記與舊名;違反且「蓄意造成損害」者可處最高 1 萬歐元罰鍰。
官方流程提示(德國部會):需先行 3 個月登記意向,再辦理正式聲明;申請未於 6 個月內完成則失效;以及「1 年不可再變更」與「不涉醫療程序」等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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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跨性別者變更性別需強制手術 民團批侵害原文摘要: 目前台灣若要改性別,要有原生理性別性器官摘除手術完成的診斷證明書,但是性別與人 權團體認為不應該強制手術,因此推動廢除強制手術的公眾連署,要求行政部門回應人民 訴求。 主要是談推文:1
Re: [討論] 跨性別者住女宿爭議,各位女性朋友怎麼跨性別變更性別(換身份證) 需不需要先強制動變性手術? 有人上訴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了 今天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出來了 法官判決 內政部那個行政命令/函釋(即換身份證一定要先強制動變性手術) 因違反法律 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 而違憲,![Re: [討論] 跨性別者住女宿爭議,各位女性朋友怎麼 Re: [討論] 跨性別者住女宿爭議,各位女性朋友怎麼](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034/d5034503.jpg)
Re: [討論] 免術換證是在吵什麼啊戶籍法第4條第1款第1目辦理戶籍登記中的出生登記資料內含性別登記。 同法第21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變更,應為變更。 再按照同法第46條當事人是變更登記申請人。 希望變更登記的人依據21條與46條請求性別變更。 到戶政事務所會是,戶政事務所會告訴你,內政部曾經提出函示表示要變更性別登記要繳交2分精神鑑定變性診斷跟摘除性器官的手術證明等等的證明書,所以沒證明書你沒辦法變更登記,於是會申請否准。![Re: [討論] 免術換證是在吵什麼啊 Re: [討論] 免術換證是在吵什麼啊](https://i.imgur.com/DglMhvn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