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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不禮貌鄉民團正式開戰草屯分局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不禮貌鄉民團正式開戰草屯分局作者
Historia
(華人生態觀察家)
時間推噓62 推:63 噓:1 →:8

前文恕刪,同樣發錢,每10推100P,發到爆。

這個事情看到現在,我稍微了解一下發現,其實這個家族也不至於到可以隻手
遮天的程度,從一線四的以往紀錄來看,在政治上他頂多是個地方性的小樁腳,
並沒有到可以讓不禮貌鄉民團直接消失的能力。

這種地方性的小警察最怕的是縣級首長,
因為他有警察權,南投縣長林明溱絕對可以用行政手段處理,
他堅持不處理一定是有些問題卡著。

再來就是縣議會的議長何勝豐 ,因為這個可以直接凍結警局預算。
我相信今天假如組團去議長服務處陳情,應該會有一些進展。


而鬧得這麼大的根源在於不能散布個人資料,其實這個問題的法源來自:

兒少法第 69 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
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
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

★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前項第三款或其他法律特
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
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
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二項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
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
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還有個資法第6條

第 6 條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
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
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
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
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
,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但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
不得僅依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其同意違反其意願者
,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準用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其中
前項第六款之書面同意,準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並以
書面為之。


很顯然這兩條法規與民眾所想要的正義得到伸張有很大的不同,這些法規背後的
意義是在於「保護未成年犯罪者協助更生人回歸社會」所訂立的。

兒少法的這個問題其實早就被很多民間黑社會拿來利用,大家都知道
未成年是非常好用的,所以在吸收成員的時候就找一些未成年敢衝的來砍人。
現在監視器那麼多,很容易被拍到,所以找年輕的處理安家費可以少很多。

個資法這個問題,本來就是那些當官的還有犯罪的用來保護自己才立這個法。
雖然法律條文把公務機關洩漏民眾個資寫的懲罰寫的很嚴重,問題是
真正懂得用這個法來弄人的往往是公務機關,
而公務機關內部的洩密往往不好調查很容易卡住,
導致這個法實際上變成了政客與犯罪者的保護工具。

我知道等下又會有一堆人跑出來噓我說什麼法盲還是對弱勢沒有同情心之類的。

我想說的是,在這個事件很顯然地,那對父子不是弱勢吧?當然鄉民們看不過去
想要看到他們付出一點代價那也不過是人之常情吧?

現在法律界在推行什麼「修復式司法」鼓勵受害者與加害者對話,
甚至已經把犯罪當作社會共業,對犯罪者進行矯正而不進行懲罰了。

其實犯罪者得到懲罰對於受害者不就是最好的修復了嗎?
什麼讓受害者與加害者對話,完全駁離常識了吧?

每次那些人都會提出一大堆貧窮與犯罪關聯性的統計數據來證明犯罪者大多是
出身於弱勢,這個貧窮的社會是孕育犯罪的溫床,我都覺得很荒謬。

一大堆在工地做粗工的、大熱天開計程車的、火車站賣口香糖的、
殘障賣彩券的難道很有錢嗎?大家都沒錢辛苦討一口飯吃,
但是至少還知道有個底線知道不能去犯罪。

會犯罪是那些犯罪者自己選擇去犯罪的好嗎?
陳進興、張錫銘也可以去賣口香糖呀,但是他們選擇了犯罪而不是賣口香糖。

而這次的案子,拜託,都一線四了,這個年資久一點一個月六七萬有吧,
他們家是什麼需要受到保護的弱勢嗎?

--

同情弱勢的另一面,其實是階級劃分,就是自立於高處進行施捨。
我不想同情任何人的原因,是因為我從來不覺得,
別人沒有資格在同一個基準上,與我合作。

https://www.facebook.com/ss7b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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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fo10/24 12:38劃一個保留區給他們屯墾 社會不需要人渣回歸

moswu10/24 12:39歡迎來到SJW的世界

misu271810/24 12:44用整個警局的名聲去掩護.因為一開始就錯了,就錯到底囉

kirbycopy10/24 12:44

misu271810/24 12:45還是有未爆彈,警界跟教育界都差不多,為了錢途跟前途

misu271810/24 12:45什麼正義,什麼百年樹人.都是屁

nptrj10/24 12:59學校老師,校長 督導那邊超安靜

justice061610/24 12:59

justice061610/24 13:00

justice061610/24 13:00

s915116910/24 13:06

skyjumper10/24 13:11

peter854310/24 13:15

ted0123456710/24 13:17

capazek10/24 13:17

young102410/24 13:18

SUMPO10/24 13:26

domon052510/24 13:40

shangguan12510/24 14:00

prettychiu10/24 14:03認真文幫推

s8901334910/24 14:28

y212452110/24 14:29

Ryonsky10/24 14:31

aarzbrv10/24 14:41公教家庭還能獲得模範父親,不知道地方關係好到什麼程度

aarzbrv10/24 14:41https://i.imgur.com/H3GzuwS.png

aarzbrv10/24 14:43說不定林明溱有數百票就靠田裕彰與田裕彰的模範父親拉惹

aarzbrv10/24 14:46(不好意思小的就算到達十推也不要批幣,請千萬不要給)

aarzbrv10/24 14:51此外,今天這件事個資法應該引有「非公務機關」的那幾條

hahaWenZuhah10/24 14:52$

td1401010/24 14:55

cz5knapd098110/24 15:09錢錢錢

cz5knapd098110/24 15:10說說我的看法好了..就官官相護,感覺這個話題會被淹

skiro10/24 15:11

cz5knapd098110/24 15:14沒在下一個話題,只希望女生能堅強的走出來

cmcmcmcm210/24 15:16

scaleprince10/24 15:17

memoryautumn10/24 15:18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而不是保護奉公守法的人

dnek10/24 15:38警界敗類南投草屯跟強姦犯老爸田裕彰

sky1on510/24 16:07

et25278410/24 16:15錢錢錢

s014357910/24 16:17

spiritia10/24 16:21

jose5020310/2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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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wusstsein10/24 16:38推一個

RAY120310/24 16:39高調

hirofumisyo10/24 17:06

jimmy020412310/24 17:09

StevenTang10/24 17:35

YuXun202110/24 17:42欲蓋彌彰田裕張

Taiyaki10/24 18:00

vetvet10/24 18:12

curance10/24 18:19

shallmay10/24 18:30推推

Hotdogbun10/24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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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eee201810/24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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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581179810/25 01:42

optexside10/25 01:46

b0660600510/25 02:51推簽名檔

leo75526910/25 17:16法律界感覺左傾真的過多 需要平衡

olafbb10/25 20:51

maiii10/25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