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員工被資遣嗆老闆「報表要交給國稅局還是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員工被資遣嗆老闆「報表要交給國稅局還是作者
yoyoflag
(伊莉一咻)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3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6.備註:
: : 台灣的老闆很自律 例如逃漏稅也是
: 笑死.....無罪歐... 法官是睡了逆??
: 那店長抓到順手牽羊的年輕女扒手
: 帶到小房間,營笑的說
: "妳是要跟我約跑一下呢?? 還是要我報警,把影片交給警察??"
: 這明明是恐嚇取財未遂犯了
: 刑法 第 346 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

問要不要買回
是有達到"未遂犯"沒錯
但老闆是告恐嚇 不是告恐嚇未遂
所以法官當然不會管囉
因為這種主觀的罪 是告訴乃論

老闆沒理會恐嚇 事後才告恐嚇
法官自然覺得 老闆沒有恐懼

老闆沒恐懼 又不告未遂 只告恐嚇
法官當然只能判無罪阿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13.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M.1615038185.A.88C

pinhanpaul03/06 21:43怪怪的

ziso03/06 21:44你在公三小 未遂跟既遂又不是一條罪..

正因為不是一條罪 所以老闆只告一條 沒告另一條 法官當然不可能自己拿另一條來判阿 你告A罪 沒告B罪 法官認為A罪不成立 自然審判就結束了 難道法官要自己拿B罪來判被告? 阿你又沒告B罪 法官幹嘛管你B罪

※ 編輯: yoyoflag (218.164.113.227 臺灣), 03/06/2021 21:51:02

cattgirl03/06 22:00檢察官可以改法條起訴吧?

pognini03/06 22:01想知道閣下這番神見解是誰教的,既未遂從刑總搬到

pognini03/06 22:01刑分

poke03/06 22:17我覺得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