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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只有我覺得奎山畢業典禮沒違規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只有我覺得奎山畢業典禮沒違規嗎?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20

※ 引述《tobetwob ()》之銘言:
: 那法規是不是應該直接改成禁止辦活動? 不然都已經符合法規了,
: 還被政府罰錢,這叫人民如何適從?


其實我覺得原PO這點蠻值得討論的

首先我個人認為 台灣是"法治"國家 (姑且還是 雖然常被鑽漏洞解釋)

所以依照法治進行是很重要的

根據新聞的說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511/1979115.htm


柯文哲提及,教育局方面,戶外教學畢業旅行停辦,畢業典禮改線上,校園開放明日起停止

這時候的說法 確定與否值得商議 不過觀看後續的教育局公告

https://reurl.cc/En7971

110年5月12日

考量各級學校之畢業典禮為學生重大學習活動,原則可辦理,學校應依本市畢業典禮防疫指引,衡酌畢業生人數及適切之辦理場地與方式,邀集家長會、教師會代表
討論後取得共識,思考多元機制,如以個別班級、部分班級輪流、線上視訊
直播或戶外(或穿堂)場地等方式辦理,並加強防疫措施


對 看起來奎山就是用這套方式去處理的


然而事情到了5月24、25日又有了變化

https://reurl.cc/AkqNqE

教育局表示,今年度畢業生將不會舉辦實體畢業典禮,學校如果希望為學生留下紀念,可以採多元線上方式進行

新聞稿這樣說的情況下

那基本上 教育局的行政命令 是底定了

https://i.imgur.com/F15fns8.jpg


而根據教育部的函

有關畢業典禮部分 依照前開函示各高等級......延後或暫停辦理

雖然你說建議沒有強制力 但那個建議不是 "可以辦 只是建議你改線上"的意思阿

他的建議是只有建議你改辦線上 照前開敘述你不改辦線上那就是停辦或延後嘛

這個字行政上的意義大家都知道就不贅述了


而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

https://i.imgur.com/bppsgNA.png



北市府教育局是地方主管機關

依照教育局下了行政命令 那麼學校應該要配合辦理

https://reurl.cc/xGZrQN

根據這篇的說法

台北市教育局應該是有公文函給學校說要停辦的

老實說啦....大概只有一項 很微薄的可能性 可以翻盤

那就是

第三十七條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教育部的函文指示似乎不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直接下指令的

而是依照強化三級的措施 自行另外訂立的規定

那麼如果要打行政官司 也許還有點機會翻盤啦...

但是可能性應該很低

而且我想這學校應該也不怕罰


坦白說 我覺得他們都做到這種地步

設計得如此辛苦...應該還是可以允許的

但前開的規定其實寫得很明白了

那麼就照規定來辦吧

只是也不要把學校跟學生罵得狗血淋頭

我覺得他們已經盡到最大的誠意了

(撇除湊一起照相沒有按照社交距離的部分 這個實在是不知死活喔)

學生一輩子就這一次 被疫情毀了 實在很倒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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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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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ygen718 05/30 01:10哪會倒霉,「疫情毀了畢典」可以說一

oxygen718 05/30 01:10輩子。

majestymango 05/30 01:15換個角度想,如果改成一年後回來補

majestymango 05/30 01:15辦畢業典禮,跟下一屆學弟學妹一起

majestymango 05/30 01:15,順便回味母校,是不是更具紀念 XD

majestymango 05/30 01:15DD

kikistar 05/30 01:18我也覺得設計成這樣應該還可以,只能說

kikistar 05/30 01:19在風頭上這種活動還是不要辦比較好

pprisa 05/30 01:19每個人都想畢業旅行、畢業典禮,最後造成

pprisa 05/30 01:20的後果是防疫無效跟醫療崩潰。當醫護人員

pprisa 05/30 01:20在前 拼命的此刻,我不懂這些自私的人

pprisa 05/30 01:20有什麼值得同情

ISNAKEI 05/30 01:26大家都辦不就爆了

kazafso 05/30 01:27全部家長 孩子 行政人員通通罰30萬

tobetwob 05/30 01:36謝謝用心回文,北市教育局新聞稿偷改字

tobetwob 05/30 01:36https://reurl.cc/ZGO62a 建議改成須

tobetwob 05/30 01:37沒事的話,行政單位不會去改這細節。

tobetwob 05/30 01:38當然,再次強調,我只是路人。我覺得校

tobetwob 05/30 01:39方在防疫與畢典之間找了一條路,大家都

tobetwob 05/30 01:39辛苦了。

ghghfftjack 05/30 02:03他沒偷改字吧..這是29號的新聞稿

ghghfftjack 05/30 02:03而且教育部跟教育局不同

ghghfftjack 05/30 02:03教育部上面說的其實算清楚了

XSZX 05/30 06:45根據公文用語的習慣,「應」就是規定你必須

XSZX 05/30 06:46要這樣做,「得」才是你有裁量空間....

kkkkkktw 05/30 09:05公文中 應 = 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