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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保障女性夜間工作權 藍委提修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保障女性夜間工作權 藍委提修法作者
botnet
(甲甲友善大使)
時間推噓 推:1 噓:1 →:0

大叔想知道

生理男,心理女有包含在裡面嗎?

他們夜間工作權是否也有受到保護?


她們覺得自己是女性


希望立委再修法時也可以考量這些人


不要再遺漏這些少數人的權益了


謝謝指教



※ 引述《crocus (哪來的)》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時
: 2.記者署名:張薷
: 3.完整新聞標題:保障女性夜間工作權 藍委提修法
: 4.完整新聞內文:
: 近日大法官釋字第807號解釋,認定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反憲
法第
: 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宣告該法條失效。為保障女性夜間工作相關權益,國民黨立委
: 美玲提案修法,明定雇主要求女性於夜間工作時必須給予相關保護措施。
: 萬美玲指出,她認同大法官保障女性夜間工作權益的精神,但更擔憂大法官宣告違憲
條文
: 中,包括雇主應給予女性夜間工作的保護條款也將隨之失效。
: 萬美玲表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一項失效後,雇主可以光明正大的聘僱女性勞工於
夜間
: 工作,不必再擔憂會有違法受罰的問題,雇主應給予女性夜間工作的保護條款也一併
失效
: 。
: 萬美玲認為,若雇主不再需要提供女性勞工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再加上女性勞工的
薪資
: 較男性勞工低,如此一來,雇主恐會傾向剝削薪資較低的女性勞工,選擇讓女性勞工
而非
: 男性勞工於夜間工作,藉此來降低人力成本支出。
: 萬美玲指出,近5年來,台灣每年平均發生1萬529件性侵案件,若雇主可不再提供交通

: 具或安排宿舍,讓女性勞工獨自於夜間通勤,女性勞工的安全性令人十分擔憂,她強
調雖
: 然女性並非弱者,但卻往往是性侵害案件的被害者 。
: 萬美玲說明,原先勞動基準法第49條也規定雇主不得要求懷孕及哺乳期間的女性勞工
在夜
: 間工作,她的修正條文中也將保留這個精神,確保女性在懷孕或照顧嬰兒期間,可拒
絕夜
: 間上班,以確保在少子化下,媽媽及小孩都可有更友善的工作及照顧環境。
: 萬美玲強調,修法明定雇主要求女性於夜間工作時必須遵守之規定,女性於懷孕或哺
乳期
: 間或因其他健康等正當理由,不能在晚間10點至翌晨6點之間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
: 作,藉此落實保障女性工作權,並提供女性勞工更友善的就業環境。
: 5.完整新聞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822001357-2604
07?
: 6.備註:支持!大夜要兩人上,至少要一男ㄟ(′‧ω‧‵)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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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yhiisayha 08/24 11:18臭甲

chosenone 08/24 11:19杰哥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