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屏東傷人案 王婉諭揭社會安全網嚴重漏洞:遺憾了然後
※ 引述《nksp (Tu m'aimes?)》之銘言:
: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00206:LCEWA01_100206_00299
: 燈泡媽去年12月就提案了,其中48到50條有規範如何讓嚴重情況者
: 強制住院,而且還不能跟其他法令如《身心障礙者公約》、《病主法》甚至是
: 憲法(大法官解釋第708、701號)衝突。
: https://i.imgur.com/rU5nxfB.png
: 甚至還有大法官解釋在前,你要怎麼修法又不跟其他法令衝突
: 本來就是一件很複雜又麻煩的事情
: 現在修法進度?
: https://i.imgur.com/Lx7MTkf.png
: 有權力排審法案的是誰?
: 各委員會召委,社福衛環委員會的召委是
: 民進黨的莊競程
莊有連署呦
自己連署自己不排案,也滿有趣的
: 國民黨的蔣萬安
: https://i.imgur.com/OMGmKl5.png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3624&pid=191960
: 立法院網站擺在那邊,燈泡媽有沒提案查一下就知道了,酸民只會在那邊靠北
: 身為立委感到遺憾,現在查出早就推案了又在那邊扯小綠
: 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啊?還是連Google都不會用?
: 真的讓你們再重選一次立委,還不是乖乖把票投給塔綠班繼續封殺在野提案
等等
前幾天我也有去看這修正草案
原法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30
第 42 條
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但經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有延長之必要,並報經審查會許可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每次以六十日為限。強制住院期間,嚴重病人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住院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為其辦理出院,並即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強制住院期滿或審查會認無繼續強制住院之必要者,亦同。
而修正條文則在
第 51 條
經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嚴重病人有延長強制住院期
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強制住院期間屆滿十四日前,向法院
聲請延長強制住院裁定。
法院審理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事件,應準用第五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
定。
第一項聲請裁定次數,以一次為限,其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嚴重病人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延長強制住院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
為其辦理出院,並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協助嚴重病人擬訂出院準備計畫。
看起來修正條文
是比原版本寬鬆
因為有"以一次為限"
這樣修法通過之後
真的能代表社會安全網被補好嗎?
我們現在的人權
多數關心的是加害者的人權
他有精神疾病
所以不能怎樣不能怎樣的
但被害人的人權呢?
一般人的人權呢?
重點是
這些精神病患者已經殺人了
而且通常是手段兇殘,不是斬首就是虐殺
而不是我們要求把所有沒犯罪的精神病患者關起來
現在一堆人權份子
都好像是以為別人是要未審先判
將精神病患者以預防犯的狀況關押起來
實際上並沒有啊
但我們希望已經犯下重大刑事犯罪的人被關押
這有問題嗎?
如果今天精神醫學可以像其他類型的醫學一樣
照片子觀察癌細胞擴散
驗血看白血球數量
且基本上去各家醫院檢測
結論都相差不大
那交給精神醫學專家們判定
某殺人犯到底治好沒治好,改善沒改善
我覺得可以接受
但今天的精神醫學就不是這樣啊
譬如湯姆熊案的曾文欽
不同單位的精神鑑定結果就有出現差別
這樣一般人怎麼去接受呢?
精神病犯罪固然是情有可原
但現在拿著短期治療替代關押
我認為是有問題的
試想
我們的監牢矯正犯人幾十年
都不見得有效果
都已經是犯下殺人虐殺的狀況
真的能靠三年五載的精神治療解決犯人的行為問題嗎?
死刑的概念是
好幾名法官在種種考慮之下
認定某人必須要永遠隔絕於社會之外
動物不吃人傷人,多數人也願意與他們和平共處
但吃人了,傷人了
人類都是怎麼樣處理的呢?
社會安全網犯罪前怎麼樣進行防範
我不懂,我就不多嘴
但犯罪後
該怎樣處理能讓社會安心
我認為政府修法前必須要好好考量
有人說
有些人就是想要故意吃牢飯而殺人
但如果你關了他
滿足了他
他也就殺一人
但如果將之強制住院後,又放出來
來回好幾次
那他殺的就不只一人
我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想
至少我覺得前面狀況我比較安心
--
台大宅王 砍殺女友再舔下體 左膠最愛
已經被槍決的鄭捷 等著張彥文一起來打
羽球
一樣啦 搞這種東根本沒用
神經病殺人一年是殺了幾人???
貓、狗、人權團體會招人一起像政府訴求
修法改革,為什麼鄉民不也一起這樣做呢
因為多數人不吃那行飯啊 社運是職業 又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 只有少數人可以 但也是要花費很大毅力 如柯蔡玉瓊女士 因為家人遭受不幸 因此一個外行人開始苦學法律 努力很久才讓法案修正成功 感人故事--柯蔡玉瓊(柯媽媽)
https://www.cali.org.tw/consumer4.aspx
正常人殺人遠多於神經病殺人
不過正常人該關就關了 沒這麼囉嗦啊 不過說實在 能犯下慘無人道的兇殺案 這些人心理沒問題我也是不信的
?
覺青最愛替自己未來殺人強姦鋪路了,
當然不能無期徒刑或是死刑
有病反而要加重才對 不該把他們自我管
炒精神病殺人根本假議題
鬼島思覺失調=等於無罪,鄭沒有只是給交代
小綠燈媽
理不良的行為轉移成社會成本
那個修正案不但沒有加強管制的方向
還讓強制住院的程序變得更難搞
是更加符合人權一點 還增加很多要件 會不會最後一些專家醫師懶得搞這些 反正放出來也不見得害到他們 就.....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0.50 臺灣), 10/01/2021 15:36:10結果就是更多有問題的在外面趴趴走
小燈泡那麼久了,到現在還無作為
你看這幾天在討論的 還有那種活在不知哪
個年代的 怕政府把你當精神病亂抓
嗯 你們 外省人意見特多
還是把中國打回來吧
原本強制住院程序就可以適用提審法救濟
現在搞得跟行政收容一樣要法官保留
原本是用審查會的方式 有納入法律專家
照他們的修法方向 大概會發生很多該羈
押不羈押 結果人搞失蹤得通緝之類的問
題類似的情形 也就是該住院的放在外面
然後隨機傷人 畢竟法官保留是最嚴格的
保障程序 保障人權 但相對地就會有錯放
的缺點 不過王之類的左膠應該不會想這
麼多 他們只是想要維護人權的名聲
民進黨就愛演戲 喊支持 但都不排案不修法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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