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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3Q被罷免 高閔琳:徹底檢討現行罷免門檻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3Q被罷免 高閔琳:徹底檢討現行罷免門檻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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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oudwolf (狼)》之銘言:
: : 3Q被罷免 高閔琳:徹底檢討現行罷免門檻設計
: 綠營政客不要鬧了.....
: 可以檢討3Q罷免案過關的總總原因。
: 但是,檢討到"罷免案過關的門檻"上,就OOXX的太無知了。
: 因為現行的門檻,看起來沒有問題。
: 兼具了"多數決"與"代表性"
: 以前舊版的門檻是
: 1.投票率過50%(具代表性)
: 2.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符合多數決)
: 現行的門檻是
: 1.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符合多數決)
: 2.同意票大於全部選民人數的25%(具代表性)
: 很明顯,新舊版本的差異就是
: "投票率過50%"與"同意票大於全部選票人數的25%",哪種方式較具代表性?
: 投票行為,基本上就是"普查"
: 詢問每個有權力的公民對於某項議題的意見。
: 以簡單的同意或不同意來看。
: 公民有權表達的意見有3種:
: 1.同意
: 2.不同意
: 3.沒意見、不重要...等等。無法判定是同意還是不同意的意見。
: 舊版的法規是"3.沒意見(沒出來投,就是沒意見或是不重要)也歸類到不同意去。
: 這是不符合統計學的。
: 原本當初修改時,
: 是希望直接把"投票率過50%"直接拿掉,

簡單問一句:罷免是日常還是例外

如果是"日常"那OK啊

就跟選舉一樣時間一到人民就去投票,不投的是你自己放棄

罷免成案了你就是要出來表達意見,不表達意見就是你自己放棄...

如果是例外:

我本來就是投一次票囑託代理人到任期結束

今天幾個阿貓阿狗出來亂

我就必須要去表達意見 不然就是我棄權?

為什麼只要 1/4的人搞我們這一選區

就必須要有 1/4 的人出來跟他們一起再重新決定一次?

門檻代表的是"安定性"問題

門檻越低這個授權的安定性越低 人民需要一直出來表達意見


: 反正,投票日也公開了,公民自己不願意表達意見、或不願意努力去表達意見。
: 那就不要在乎那些不表達意見的公民的權力。
: 直接看有表達意見的公民的意思就好。
: 只是"說好聽的"怕投票人數(表達意見的人數)太少,使得該次投票"不具代表性"。
: 因此,折衷設立的"門檻"就是"同意票要大於全部選民人數的25%"
: 從"代表性"的問題來看,
: 這"25%"的數字,有啥好討論的空間??
: 上修??
: 修為30%??
: 這樣會發生"同意27%大於不同意25%"總投票率52%卻被判定代表性不足,
: 使得投票結果為不同意....
: 這太荒謬的吧....52%的選民都表示意見了還代表性不足喔???
: 是把罷免當修憲看喔....
: 其實這次罷免案投票率52%,已經相當好了。

的確是頗高了 不過這區選舉投票率上次是77%

還是比上次少了 25% 的人出來表達意見

此外這也是因為罷免制度的改變

如果不是 1/4門檻+多數決

投票率也不會到 52%



: 這面對同一個議題,正反兩方本來就該正面對決。
: 鼓勵自己的支持者出來投票。
: 輸,也只能怪自己無法說服選民支持,就這樣簡單。
: 至於以後會不會常常有罷免要投??
: 修法也才過一兩年而已,再多觀察幾年,才說得準。
: 台灣有很多法律不是過時該修,就是還沒訂。
: 有時間搞這個,不如去修"基本工資法"、"礦業法"這些帶修訂或新創的法規。
: 例如:
: 可以預期的未來"民用無人飛行機具會越來越普及的情形下"。
: 這些"遙控的飛行物"相關的管理辦法也都還沒有訂,
: 前一陣子才發生遙控飛機墜落,差點砸到機車騎士的事件。
: 不早點修訂相關法規,要是出人命了,又得去公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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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33.1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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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ky (1.173.33.152 臺灣), 10/24/2021 02:12:28

chunfo 10/24 02:15不如取消選舉最安定

可憐啊... 四年委託一次你不如改成年年委託一次好了...

※ 編輯: kaky (1.173.33.152 臺灣), 10/24/2021 02:17:48

floz 10/24 02:21對啊,去問問民進黨幹嘛要亂改

superfunjog 10/24 02:30照你這樣說,縣市首長應該改成50%絕

superfunjog 10/24 02:31對多數,沒50%就重選到50%為止,不然

superfunjog 10/24 02:31憑什麼我不去投票就默認我同意這個

superfunjog 10/24 02:31市長

s860134 10/24 02:44蔡英文也只拿42%沒過半,想要50夢裡比較

s860134 10/24 02:44

你是不是分不出定期選舉跟偶發罷免事件? 另外投票率50% 本來就是避免對立兩方"單方"提出 50%跟25% 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是 價值選擇而已

hwusuenn 10/24 07:07怪塔綠斑阿,當初為什麼要亂改法規

也沒什麼亂改 當初的改法就是支持罷免成為常態人民可以經常性地提出對民代的制衡啊 那現在這樣就是符合 罷免可以是一種常態性政治活動 不再是高門檻不易實現的

uhbygv45 10/24 07:37鬼扯,不去的人就無條件支持逆?

uhbygv45 10/24 07:38歐美投票率常常不到50%,都不用玩了?

定期投票不出來投還要請你幾次?

yusanhu 10/24 08:25工具用完了,要趕快收起來的意思,不然被

yusanhu 10/24 08:25拿走會傷到自己

ct13579 10/24 09:41笑 規則一開始誰改的

※ 編輯: kaky (1.173.33.152 臺灣), 10/24/2021 21: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