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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如果停建核四是犯罪,應該怎麼判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如果停建核四是犯罪,應該怎麼判作者
orthogonal
(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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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沒有要說停建核四應該要當作犯罪的意思

只是好奇說從法律上的觀點來看

如果停建核四是一種犯罪的話應該怎麼判

以2014那次來說

馬英九無論如何一定是正犯,不管他心裡怎麼不願意都是

林義雄算是教唆犯嗎

還有威脅別人犯罪除了教唆以外有沒有其他刑責?

反核大遊行的所有人應該是教唆犯還是幫助犯,或是不成立犯罪?

還有以馬英九方來說,林義雄以死要脅是可以主張減刑的理由嗎

有沒有懂法律的大大開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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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99132 11/16 00:23間接正犯

hschian 11/16 00:24拖下去打高端!

gtcb 11/16 00:36停建核四是在陳水扁時代,2014是封存核四,

gtcb 11/16 00:36宣布者是行政院長江宜樺,不是馬英九。

deepdish 11/16 00:44網路妄想公審

lyping 11/16 00:46陳水扁時代哪有停建 馬上就復工了好嗎

jasonpig 11/16 00:51沒有停建要怎麼復工,邏輯矛盾

gtcb 11/16 01:0189年十月二十七日停建的。google一下,並不

gtcb 11/16 01:01難。

yukiyama 11/16 01:44死刑

Anvec 11/16 06:34人一綠 智堪慮

Anvec 11/16 06:34連誰停建的都不知道

x001611 11/16 08:40綠畜低能兒要付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