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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什麼叫做在檢察官手裡或許你還有辦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什麼叫做在檢察官手裡或許你還有辦法?作者
gourmand
(不合時宜)
時間推噓 推:0 噓:0 →:1

※ 引述《hugh509 ((0_ 0))》之銘言:
: 假設阿發出包,他的好友阿明切割
: 這時小文出來說不用切了
: 你跟阿發的對話都有被阿發錄音
: 如果錄音在檢察官手裡,或許你還有辦法
: 如果錄音在檢察官手裡,或許你還有辦法
: 如果錄音在檢察官手裡,或許你還有辦法
: 想問一下此時小文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 A.阿明是檢察官
: B.阿明跟檢察官很熟
: C.阿明可以操控檢察官
: D.小文一張嘴唬爛

其實也不難理解啦,之前都有公開報導
告訴你這種事情怎麼運作了


再回頭看這件事,真的很有意思耶


公平報導,先貼洗地文,不過還是可以看出一些東西啦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59156?page=1
新新聞》邱太三關說案內幕,高檢署神祕調查報告害他丟官
侯柏青 2019-04-10 16:00

去年七月十六日,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將印信交接給新任法務部長蔡清祥,兩人握手、相視

而笑。誰也沒想到,蔡清祥近日下令高檢署追查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涉及的關說疑

雲時,峰迴路轉查出向彭坤業陳情的人竟是擔任過法務部長的邱太三……。

這件關說疑雲讓六都桃檢檢察長彭坤業丟官,也讓國家安全委員會首席諮委邱太三應聲下

台。但這件案子究竟是邱太三口中的「陳情」,還是高檢署認定的「關說」,隨著高檢署

調查出現的種種瑕疵,事情的真相反而顯得更撲朔迷離了。

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十七分,檢察官內部網路論壇出現了一篇貼文,屬名「不過做幾年

而已」的作者以「桃檢不僅累而且很爛」的勁爆標題,抖出了桃園地檢署菜鳥公訴檢察官

如何收到襄閱、檢察長不准撤回和當事人協商的指示,在他質疑關說和拒絕協商後,最後

遭到「拔案」的悲慘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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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也有出報告,解釋給你聽現行法下檢察體系的權力關係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16233
監察委員新聞稿
國安會前諮詢委員邱太三涉及關說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壢新醫院逃漏稅案,監察院調查報告說明
日期:109-02-12

有關「國安會前諮詢委員邱太三涉及關說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壢新醫院逃漏稅案,嚴重損害司法公正性」一案,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109年2月1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雅鋒、王美玉、高涌誠所提調查報告。

本案前於108年11月5日第1次提案彈劾邱太三與彭坤業,同意與不同意審查委員比例為3:10。同意為陳師孟、陳小紅、瓦歷斯·貝林,不同意為江明蒼、方萬富、王幼玲、章仁香、劉德勳、張武修、李月德、尹祚芊、包宗和、楊美鈴,並未通過;歷經4次流會,再於109年2月11日第2次彈劾邱太三與彭坤業,審查委員為高鳳仙、仉桂美、楊芳婉、蔡培村、陳慶財、林盛豐、趙永清、蔡崇義與孫大川等9人,邱太三部分為全部不同意,而彭坤業部分僅蔡崇義同意,其餘不同意。

(中間恕刪)

此外,法官法於100年7月6日公布,已經施行長達8年之久,經過法務部統計依據法官法第92條第2項以書面方式下達命令之案例,僅10件,難道真的都是檢察長們從沒有對具體個案下達過命令嗎?還是如同本件只有口頭,不想以書面下達命令留下紀錄,而規避檢察長應負責任,此種長官心態當然也很難期待受指揮監督的基層檢察官,如果收到檢察長所下的書面命令,還可以勇於依據第2項後段規定在不同意上級書面命令時,仍要求檢察總長或檢察長進一步行使法院組織法第64條的職務移轉權與職務收取權。檢察機關在面對難以改變的官僚制度,對法官法第92條第2項前、後段之適用,均因受制於上下級的權勢關係,實質上均卻步不前,法律形同具文,法務部應該思考如何改善此一困境,落實檢察長與檢察官的責任分際,而使相關爭議個案可以由社會大眾事後檢驗,這樣才能保障檢察機關執行職務之超然性與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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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6 12/04 20:35字太多

※ 編輯: gourmand (111.82.134.29 臺灣), 12/04/2021 20: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