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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石牌你最帥!」亂停車擋巷口回南部 網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石牌你最帥!」亂停車擋巷口回南部 網作者
daye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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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2 推:4 噓:2 →:5

直接找警察拖吊就可以了
搞的這麼麻煩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若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時,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

且依據同條第4項規定,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且違規停放的車輛若經民眾檢舉擋道或其他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得優先執行拖吊。另外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為同條例第85-1條第1項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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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gl 02/04 10:07拖吊費用算誰的阿

opm 02/04 10:10要領車就要交拖吊費...-.-

opm 02/04 10:11沒人領,到最後也許走強執扣財產交錢?

opm 02/04 10:11弄不到足夠的錢就報呆啦

tux80420 02/04 10:25你可以試試看會不會來拖

libramog 02/04 10:39如果警察到場有馬上處理馬上拖 就不會貼

libramog 02/04 10:39這麼多張紙了吧

scottandk 02/04 10:55很多警察是怕被告啊,現在法律很多是

scottandk 02/04 10:55挺刁民的啊,正當防衛還惹來一身腥

Tristanh 02/04 11:00警察怕事啊,等發生火災才來檢討

F93935 02/04 11:24很多巷弄都私人土地 沒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