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

看板car標題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作者
vatog
(...)
時間推噓1X 推:4 噓:14 →:25

※ 引述《vatog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
: 時間: Sat Dec 11 11:29:40 2021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33.111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car/M.1639193382.A.CF4
: 噓 GivemeApen : 擋到你家門口本來就不會開妨礙他車通行 12/11 11:33: 妨礙整棟建築內居民進出的權益啊 天才
: → cy7872322 : 停家門口的還好 有些沒監視器的回來牽車就知道了 12/11 11:36: ※ 編輯: vatog (36.224.133.111 臺灣), 12/11/2021 11:38:50
: → GivemeApen : 要供不特定他人才叫他人他車 誰家有供不特定人進出 12/11 11:40: → GivemeApen : ? 12/11 11:40: 這邊的他人指的是相對於違停駕駛的其他人 天才
: ※ 編輯: vatog (36.224.133.111 臺灣), 12/11/2021 11:42:50
: 噓 GivemeApen : 你要不要去翻翻法條再說啊天才 12/11 11:43: → vatog : 況且第56條第1項第5款是當標線脫落或未鋪設時的重要 12/11 11:45: → vatog : 輔助,可以用來取締任何擋住人車通行的人 12/11 11:46: → vatog : 禁止檢舉真的是嚴重侵害人民權益 12/11 11:46: 噓 GivemeApen : 你還是先去搞懂什麼叫他人跟他車再來吵 12/11 11:46: → vatog : 你要不要把整分條文看看 少在那邊說蠢話了 12/11 11:47: → vatog : 至少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搜尋"他人"吧 懶蟲 12/11 11:48: 噓 GivemeApen : 我他媽整條都差不多背起來了還叫我看喔 笑死人 12/11 11:49: → vatog : 我用第56條第1項第5款都不知道用過多少次了 12/11 11:49: 推 MK47 : 打不贏 加入他就好了 12/11 11:50: 推 decom : 期待大車學長一次店面擋一 12/11 11:50: → decom : 整排 12/11 11:50: 噓 GivemeApen : 所以你家可以開放不特定人車進出喔 在哪我也要參觀 12/11 11:51

寫這麼清楚 GivemeApen你也能強辯扭曲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3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他人、他車指的是除了汽車駕駛人之外的其他他車,主體是汽車駕駛人,"他"即指
駕駛人之外。

他人、車的通行處是給何人、何車通行則非所問。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33.111 (臺灣)
PTT 網址

GivemeApen 12/11 12:08懶得餵狗我幫你啊 都有幫你整理好

GivemeApen 12/11 12:10行政法保護公眾權益 你家是公眾膩?

GivemeApen 12/11 12:15不是要戰?出來面對啊 我他媽都看完一集狗屎寫手了

GivemeApen 12/11 12:15人呢?

abelppa 12/11 12:28他去約會吃大餐了啦

vatog 12/11 12:36奇怪 那只是他的個人看法和解讀而已

vatog 12/11 12:37你以為能證明什麼? 反正實務上我驗證過很多次

vatog 12/11 12:37你就繼續活在自己的幻想世界吧

GivemeApen 12/11 12:39終於願意滾出來了喔

vatog 12/11 12:39該作者文中提到的原po只是運氣不好 碰上沒擔當又

GivemeApen 12/11 12:39我看你根本沒搞清楚供其他公眾通行什麼意思

vatog 12/11 12:40不諳法規 怕麻煩不敢開單的警察罷了 這很常見

GivemeApen 12/11 12:40警察覺得妨礙通行是妨礙馬路上的車通行 跟你家無關

GivemeApen 12/11 12:40

vatog 12/11 12:42一個社區可能幾百戶 大門和停車場當然算公眾通行處

GivemeApen 12/11 12:43喔?所以社區可以供所有人進出?那我要去參觀

Tahuiyuan 12/11 12:44幫補血,連噓真的很氣,謝謝G大提供家門口給人停車

GivemeApen 12/11 12:45我家門前有紅線 停啊嘻嘻

vatog 12/11 12:49呵 反正幸好新北市警察沒這麼垃圾 為了不開單任意

vatog 12/11 12:50曲解法令

vatog 12/11 12:52曾經聽聞台北市廢警說要完全擋住過不去才能開56-1-5

vatog 12/11 12:53沒想到今天又聽到逃避開單的新招了 佩服佩服

GivemeApen 12/11 12:53你說我曲解現在又扯到別的地方去幹嘛

GivemeApen 12/11 12:54別人都幫忙整理好懶人包還要凹 理由?

GivemeApen 12/11 12:55凹atog

vatog 12/11 12:58什麼懶人包啊? 裡面法院的判決全部都是舉發 根本沒

vatog 12/11 12:59有不舉發的判例 該文作者只是對原po們所受到委屈做

GivemeApen 12/11 12:59文章沒看完?

vatog 12/11 12:59出自己的推論和解釋而已 根本沒有法院判例可供佐證

vatog 12/11 13:01一位網友的看法又不能代表交通部或警政署 你真可悲

GivemeApen 12/11 13:01有沒有舉發乾你家車庫屁事

GivemeApen 12/11 13:03你又扯到別的地方了 凹atog

hcshin 12/11 16:09https://reurl.cc/WXnpR9 「他人」的意思就是:別人

hcshin 12/11 16:09也就是除了「自已」以外的所有人類

hcshin 12/11 16:10國文程度不好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berryc 12/11 17:261樓貼的判例滿有意思的, 簡單說就是交通法規只維護

berryc 12/11 17:27公眾利益, 如果只是妨礙特定人自己去走民事處理

berryc 12/11 17:27所以沒法律背景的就活該當韮菜任人欺負

berryc 12/11 17:28所以今天我只要有權有勢, 我車子想停誰家就停誰家

berryc 12/11 17:29別人的停車位我管你租的買的我想停就停

berryc 12/11 17:29公權力也不能介入, 受害者只能自行走民事求償

ctgplayer 12/13 17:38自己中文能力有問題還重複把人家噓到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