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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開車抽菸被開單!高雄男氣炸公審:把我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開車抽菸被開單!高雄男氣炸公審:把我作者
sqe123456z
(我愛喬喬=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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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他媽一群弱智

首先臨檢的執行標準在這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535

以下節錄釋字535之意旨


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

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
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首先,依據上述大法官釋字之意旨

警方要對車臨檢,只有這台車在客觀上合理判斷即將發生危害,或已發生危害,才得以臨檢

比如這台車超速駕駛、蛇形駕駛、肆意變換車道、闖紅燈等

才能稱作客觀上即將造成危害

但台灣九成九的警察,都是設一個臨檢臨檢告示牌,然後對所有經過的車輛全部盤查

根本就從沒有依照法律的標準來臨檢,都是他媽的違法臨檢,完全沒有客觀合理的臨檢依據

但警察就是這麼跩,就算每天違法盤查,也根本沒有處罰規定可罰

而且台灣就一堆弱智民眾,只要看到警察設個臨檢攔所有車盤查,就會拍手叫好覺得警察在好好做事

又沒處罰規定,白癡民眾又愛看,違法盤查又如何? 警察愛違法都是民眾自己造成的

照這篇新聞明顯在檢討車主的文筆來看,若是真有客觀造成公眾危險之臨檢依據肯定會寫

但這篇新聞根本沒提到該車主被臨檢的客觀依據是什麼,根本就沒有

好就算有好了,是記者不小心沒寫車主客觀造成危險的臨檢依據

去年CDC早就說了,獨自駕車不需要戴口罩
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4207615

而且關於車上抽菸的法律依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法律處罰之規定,有分具體危險犯抽象危險犯

抽象危險犯:指的是你只要做了這件事情,不管依照客觀判斷是否對他人造成危險,皆應處罰

具體危險犯:指的是你做了這件事情,需要依照客觀判斷是否對他人造成危險,若是客觀判斷並無造成危險,就不應處罰

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就是具體危險犯的處罰規定

那請問一下

一個人在車上抽菸,無緣無故被警察攔停盤查

請問車子在靜止的狀態下,車裡有一個點著的菸,有可能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嗎?

: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 2.記者署名:
: 記者柯振中
:  
: 3.完整新聞標題:
: 開車抽菸被開單!高雄男氣炸公審:把我當罪犯 過程曝光反挨轟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被臨檢時,還是乖乖配合比較好!高雄一名男子4日晚間行駛在路上被臨檢,員警要求將: 香菸熄掉,讓他感到十分不解,質疑「憑什麼要求我」,因此慘吞罰單,氣得上網爆料,: 指控員警態度不佳。沒想到貼文曝光,反而一面倒遭到網友痛罵。
:  
: 這名男子在「爆料公社」表示,他4日晚間11點多行駛在路上,突然被4名員警攔下來,配: 合停車、熄火後,一名女警出言要求「香菸熄掉」,讓他十分不解,明明已經相當配合,: 為何還要如此刁難。
:  
: 男子出言詢問,車上明明是他的財產範圍,員警憑什麼要求熄菸,一聽「你不知道車上不: 能抽菸、要戴口罩嗎」,也立刻反問「現在開車可以不用戴你不知道嗎」,沒想到其他員: 警立刻上前,告知要開單,若有疑問可以去申訴。

台灣一堆警察就喜歡這樣

被民眾質疑他的執法依據,就先用騙的

獨自駕車根本不用戴口罩,直接騙一律要戴口罩

車上抽菸要影響到他人行車安全才能開罰,直接騙他車上點菸就要開罰

反正九成民眾都不會翻法條,翻了法條也一知半解

真要去申訴又不懂程序,申訴了又要等數個禮拜甚至幾個月才有結果

然後前後花了這麼多時間,該警察也不一定受罰,就算受罰也頂多寫悔過書

而且就算警察被如何處罰,自己也沒有任何好處,只會白白浪費一堆時間

所以有民眾質疑警方的執法依據

就他媽用騙的

用騙的被發現又如何?沒有民眾那麼閒願意沒有好處的去花時間申訴
:  
: 男子相當憤怒,雖然開車不能抽菸,不過法規是寫「影響他人行駛」,當時已接近半夜,: 根本不可能影響他人,反觀這些員警,拿著步槍將人攔下,又開了600元罰單,接著將他: 當成酒駕、通緝犯,後來又「誣賴我沒繫安全帶」,再開了一張600元罰單。
:  
: 男子坦言,他會感到不開心,並非因為被開單,而是碰到這種員警,「你們會舒服嗎?口: 氣差,誣賴你、懷疑你是罪犯。」
:  
: 不過,網友們看完男子的貼文,在下方一面倒怒轟,「真的活該,感覺很愉快,支持開單: 員警」、「雖然我也是現在才知道~但無知不可怕~可怕的是都都講了你還不甩他」、「: 乖乖配合很難嗎?警察也是在上班,被開活該」、「傻傻的,很多人不懂白目兩個字的意: 思」、「態度好一點,很多事情都能避免。」

更可悲的是台灣的白癡特別多

看到警察違法執法就喜歡拍手叫好,鼓勵警察違法的理直氣壯

都民主化多久了,台灣卻還是有一堆白癡腦袋保有警察國家的思想

認為警察就算沒有法源依據,為了執法偵查犯罪就什麼事情都能做

操你媽的那要不要搬去中國住?

那裡絕對是警察國最棒的國家

對公安罵一句直接給你過肩摔逮捕回警局

懷疑你家有毒品直接帶隊衝進你家砸衣櫥砸花瓶搜索,為了破毒品案不用搜索票沒差啦

一句你有犯罪嫌疑直接扣回警局,開強光24小時不讓你睡拿警棍往你頭上敲,你無罪也認罪了

要這樣搞破案率一定很高啦

很愛這種警察國是不是?

台灣他媽的是民主國家

這麼愛警察國滾去中國住啦幹你娘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05/2202076.htm
:  
: 6.備註:
: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
: 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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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5.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M.1646571615.A.D46 ※ 編輯: sqe123456z (111.71.15.193 臺灣), 03/06/2022 21:01:21

KillerG 03/06 21:01

dddcr8024 03/06 21:03在停下來之前,他不是行駛中抽菸嗎?

那請問有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嗎? 你知道為什麼法律處罰還要分具體危險犯跟抽象危險犯嗎? 因為憲法第23條有規定比例原則

ArSaBuLu 03/06 21:03我聞到臭肥宅吐出來的菸會壞孕 醬總行吧

ejrq5785 03/06 21:03

koromo1991 03/06 21:04我不遵守法律但我要求警察遵守法律再

koromo1991 03/06 21:04來執法 很棒 很台灣

阿請問新聞內有說車主哪裡違法?

darkbrigher 03/06 21:05煙灰會彈到別人 你是不是開車抽煙的

darkbrigher 03/06 21:06煙蟲幫新聞煙蟲說話

我不抽菸,而且我是在批評警察的執法,就算我有抽菸又如何?你就可以模糊焦點? 而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的規範目的在防止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請問跟你說菸灰彈到人有何關係? 而且獨自坐在車上抽菸要如何菸灰彈到人? 你是不是看到立場跟你不同的人就想把他人想成與受害者立場一樣,硬要護航的人? ※ 編輯: sqe123456z (111.71.15.193 臺灣), 03/06/2022 21:06:10

lovek123 03/06 21:07抽菸仔 氣噗噗!

沒抽菸喔,立場跟你不同就是抽菸仔哈哈 你也只是個不會針對問題,只會攻擊立場的咖

bilibala 03/06 21:08智障什麼?他不戴口罩警察本來就可以攔

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4207615 文章內就有寫獨自開車不用戴口罩,不識字?

edison 03/06 21:08抽菸開的好

jazy6804 03/06 21:09抽菸酒駕只要沒出事都不算影響他人啊

拿酒駕來比喻真的笑死 酒駕是抽象危險犯 https://i.imgur.com/6uaXQc5.png
只要酒精濃度超過0.25就有刑罰,根本不需要致生公共危險的限制

penfan 03/06 21:09煙蟲表示等我抽菸開車撞死人,才准警察開

penfan 03/06 21:09單啦

olrandoyen 03/06 21:10:)

lou 03/06 21:10抽煙是連續,而沒非離散。嘴這點算硬拗。不

lou 03/06 21:10專業的警察+刁民,你挺刁民,真有趣

※ 編輯: sqe123456z (111.71.15.193 臺灣), 03/06/2022 21:11:42

a25217269 03/06 21:13你知道釋字535那怎麼不順便科普警察職

a25217269 03/06 21:14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這就是

a25217269 03/06 21:14你說的行經臨檢站時合法可以查身份。

a25217269 03/06 21:14補全一下吧

james6666 03/06 21:14警職法第六條看一下

james6666 03/06 21:15有些人網路查一查釋憲就以為很懂法律了

chiayun 03/06 21:17這個明明就是罰得好

nautasechs 03/06 21:18現在道路臨檢全部都是專案核准。

hipmyhop 03/06 21:20井蛙氣死了

※ 編輯: sqe123456z (111.71.15.193 臺灣), 03/06/2022 21:20:34

james6666 03/06 21:21然後把行政法套刑法混成一起我也是醉了

james6666 03/06 21:21我建議是多讀點書

semicoma 03/06 21:22原po辛苦了 台灣要排掉後殖民遺毒還有

semicoma 03/06 21:22很長一段路要走 而且目前有點弱智化的

semicoma 03/06 21:22傾向 不確定接下來會怎樣

semicoma 03/06 21:24而這裡面最主要的問題是權責應該相應相

semicoma 03/06 21:24生 但台灣目前很常見到的是有權者不用

semicoma 03/06 21:24負責 就算當代罪羊 之後會補償性升官

semicoma 03/06 21:24也就相當於沒對人民負到責 就很悲哀

nautasechs 03/06 21:25呃 等一下 樓上推文認真的嗎?殖

nautasechs 03/06 21:25民遺毒?這不是警察職權行使法怎

nautasechs 03/06 21:25麼會有具體犯抽象犯的問題,他被

nautasechs 03/06 21:25法院判刑了還是怎樣

samnpc 03/06 21:34看到臨檢就亂寫一堆,回去再讀一下書好嗎

samnpc 03/06 21:34,最少警職法第六條看一下

bilibala 03/06 21:38獨自開車不戴口罩可以啊!抽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