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彭文正律師涉偷拍喊冤遭「查水表」 檢方
打臉?上報也夠無恥了
是否偷拍屬妨礙秘密罪
本罪需告訴乃論
關於告訴乃論
我們來看看新北地檢網頁怎麼寫的
所謂「告訴」,指犯罪之被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
並為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以告訴是否為訴訟要件,
得將犯罪分為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
刑法或刑事特別法,明文規定「須告訴乃論」的罪,這些罪就是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乃論之罪,不僅是偵查發動的原因,亦是訴訟要件,如有欠缺即無法追訴、處罰。
https://www.pcc.moj.gov.tw/293833/293922/293931/293933/365488/post
好了,台東地檢這招厲害。
沒有告訴人,可以先搜索聲押。
然後再想辦法生出告訴人出來????
照這邏輯
你各位電腦裡如果有A片,有情侶之間同意的自拍,男女朋友主動給你的裸照
台東地檢都可以直接搜索你,提出聲押
然後再用無恥媒體一條龍鬥臭你。
※ 引述《bp3698 (鋤頭)》之銘言:
: 彭文正律師涉偷拍喊冤遭「查水表」 檢方查扣全裸影像打臉
: 上報/黃昭妍
: 彭文正的辯護律師張靜,昨天(22日)凌晨因涉嫌於綠絲美容美體沙龍店裝設監視器偷拍: ,以妨害秘密罪嫌遭台東地檢署聲押禁見,不過因程序有瑕疵遭駁回,張靜昨也高聲喊冤: ,指控檢方上門「查水表」,台東地檢署今強調,搜索後確實在張靜電腦裡找到顧客全身: 裸體的相關影像,目前已將電腦查扣,也呼籲近半年有至該按摩店的顧客與地檢署聯絡,: 以釐清真相。
: 檢方表示,有檢察官在偵辦別件案件時,意外發現張靜與黃姓女友共同經營一家按摩店,: 有民眾疑似在更衣時遭偷拍,調查後發現2人涉嫌在該家「美體沙龍店」內裝設隱藏式監: 視器,錄下顧客的一舉一動,當然也包括更衣時的全裸影像。
: 檢方搜索至張靜住處時,他還一度喊冤自己因為身為彭文正辯護律師因此遭「查水表」,: 並懷疑檢警故意來找碴,但經搜索後,檢方發現張嫌的確有偷拍之實,並將偷拍被害人影: 像電磁紀錄留存按摩店監視器主機,轉存部分檔案至他的住處內另台電腦,檢方查扣該部: 電腦,另一台與執行律師業務有關之電腦並未遭查扣。
: 張靜昨天事後也不斷強調,他協助女朋友開設髮廊按摩店,後來於2020年12月20日遭客戶: 控告過失傷害,身為女朋友的辯護律師,為了釐清客戶在房間4小時的按摩發生何事,於: 是向保全拿當時的監視影像,這是保全提供給他的監視影像,並非他偷拍,強調這是辦案: 的證據。
: 東檢則指出,由於本案的監視錄影畫面檔案龐大,不易解析,因此東檢呼籲半年內曾前往: 該沙龍的民眾要與本署為民服務中心聯繫,除了協助本署釐清案情,也可伸張相關權益。: 新聞短網址:https://bit.ly/3D151AB
: 備註:
: ㄨㄚˊ,被發現惹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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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我不能
正常阿,這件事白癡都知道政治追殺,不
知道的真的要去看腦科,不合邏輯的點太
多了
還想申請聲押,直接被法院打臉
就是查水表
台灣再退下去就回到美麗島世代了
不用笑對面了
得罪小英領導 蘇書記 下場一定得死
不然你要投國民黨
幫推
這種小角色也要追殺 那要追殺的可多了
查水錶還在543,檢察官就是這樣才被看不起
法律這樣亂學的 你刑訴觀念是0
訴追條件不等於發動偵查條件
十七、 何謂「不告不理」?現行法對此作何規定? 法院進行審判,必須以起訴為前提,故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 之犯罪審判」,即所謂「不告不理原則」。亦即告訴乃論之罪須經告訴人提出告訴國家方 能追訴,
若告訴人(通常為被害人)未提起告訴,則檢察官亦不得主動發動偵查程序,因 此稱為「不告不理原則」。但若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則檢察官只要獲悉該犯罪事實 ,就應主動偵辦,而不需告訴人提出告訴,只要有人告發犯罪事實,檢察官就有權發動偵 查權,介入案件調查與偵辦、起訴犯罪人。
※ 編輯: floz (114.24.233.19 臺灣), 03/23/2022 16:30:33張靜是被惡搞了沒錯但實務真的不是像你這
樣解釋 你最好是查案之前就知道該犯罪事實
台東地檢自己就說妨礙秘密阿.....
你確實是錯的 或者可說網站也有錯誤 以法
為告乃還非告乃啦 照你這邏輯以後殺人未遂
檢方都說是傷害罪 沒人去提告我就都不要查
律明文為準 你看看刑事訴訟法228條1項
兇手都先逃亡跟滅證 看你被害人要怎樣
告訴乃論的告訴 僅為訴訟條件 並不是偵查
條件 檢察官在知有犯罪嫌疑時即應進行偵
查或調查
然後在公廁架攝影機偷拍的 我檢察官不發動
偵查是要怎麼知道被害人姓名 被害人是怎麼
知道被偷拍不知道自己被偷拍怎麼去提告 你
一點邏輯都沒有 想打贏惡檢是門都沒有
笑死 這個刑事訴訟法跟誰學的
我看了什麼==
想亂帶==
X
如果司法真的如你所說這樣針對性惡搞 台灣社會這麼多法律專業人士 高知識份子 怎麼可能一聲不吭 都沒有人站出來發表譴責 難道大家都被顏色正確蒙蔽雙眼3
幫備份~ 原則上你說的都沒錯。 不過至少有兩種狀況你的說法就會不成立: 1.如果這些影片有未成年兒童的影像,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就屬於非告訴乃論。 就算想和解也無法和解。1
檢察官偵查出了犯罪事實 但因為妨礙秘密罪是告訴乃論 檢察官不知道告訴人是誰 所以公開呼籲希望有人出來提出告訴 這是不是代表我們的檢察官辦事積極1
所以說彭文正跳得太歡了 到現在才開始查水表 我覺得算是小鷹施恩了 小鷹真的很討厭新綽號 甚麼賈伯斯的妹妹 她們完全沒有血緣關係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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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LBJ:噓我沒關係,但不能告訴我怎麼打球LeBron was asked about his interaction with a Lakers fan the other night. He s aid he has no problem with boos but, "this guy was literally trying to tell me how to play basketball...You can't tell me how to play basketball. Not him. N ot that guy."18
Re: [新聞] 彭文正律師張靜被聲押 法院當庭釋放:無請教一下各位鍵盤法官 妨害秘密罪 也沒有公然散布 這不是告訴乃論嗎 將自家髮廊內監視器的影片備份起來 被害人是哪位!? 檢察官還向法院聲請羈押 大砲打小鳥吧 ※ 引述《Aqqqa (Aqqqa)》之銘言:12
Re: [新聞] 檢稱無關政治追殺 今凌晨聲押彭文正律師那個 阿肥想問.. 妨害秘密罪 不是告訴乃論嗎? 檢警 是 超前部屬 預防犯罪!? 這是什麼檢調!?... 個資法 不也是告訴乃論嗎?9
Re: [新聞] 女店員偷吃2顆茶葉蛋判刑3個月惹議 二檢察官PO文指出,其實部分輕微罪刑符合法定要件,並經過檢察官審酌,就可以依照「微 罪不舉」之法理,做出「職權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被告沒有刑責。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弘儒指出,所謂「職權不起訴 處分」,係指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規定,對於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的案件 ,包含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以及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與贓物等輕8
[問卦] 告訴我 如何忘記ㄧ個人?我一直都以為可以 能把你輕易的忘記 說什麼海角到天際 又說什麼今生永不渝 是否 這所謂的天荒地老 只是讓一個人 孤單 讓一個人心慌 告訴我 如何忘了一個人4
[討論] 為何一個沒人 的告訴論罪會搞到收押?張靜這個案子 檢調太扯了吧… 首先這個案子根本沒人 也沒證人 不過就是律師把美髮店內的錄影當證據備份起來而已 一個沒人 的告訴乃論罪 搞到大搜索 漏夜偵訊到凌晨兩點3
Re: [閒聊] 現在還有沒有主人公思想行為都比較有正: : 我比較針對的是那些覺得連量力而為都反對的人。 : : 下面甚至有人覺得你做好事吃官司跑跑法院做做筆錄理所當然。 ^^^^^^^^^^^^^^^^^^^^^^^^^^^^^^^^^^^^^^^^^^^^^^^^^^^^
爆
[爆卦] 都回家了!!!!!!爆
[問卦] 慟!學生集結立院外高喊「民主已死」爆
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爆
Re: [新聞] 快訊/太陽花再起?青年學生聚集「立法院爆
[問卦] 目前立院外面已聚集5000人爆
[爆卦] 濱哥的摔角大招上了英國衛報了爆
[問卦] 場外學生居然創Line群組在討論了?爆
[問卦] 有人太陽花時在立院 現在在家看戲的嗎?爆
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爆
[問卦] 憑什麼喊民主已死啊?爆
[爆卦] 嗷嗚龍寶創作者要提告了爆
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爆
[問卦] 今年要用什麼花當代表?83
[問卦] 上次叫太陽花,這次要叫啥?71
[問卦] 有沒有青島東路鎮江街集合的八卦?75
[問卦] 為啥凝聚不了年輕人了69
Re: [新聞] 快訊/太陽花再起?青年學生聚集「立法院66
[問卦] 立法院外面有缺人手嗎?66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73
[問卦] 現在要帶什麼物資去現場?74
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64
[問卦] 有一群白癡在唱歌74
[問卦] 法律人:癱瘓國會是民主國家該有的表現?62
[問卦] 這些學生是不是智能有問題爆
Re: [爆卦] 民進黨攻破後門衝進來了46
[問卦] 覺青:ptt已死只剩網軍,現在只有脆!62
[問卦] 未來會怎麼形容517事件56
Re: [新聞] 快新聞/鍾佳濱、邱志偉也被抬上擔架!58
[問卦]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三小 我有聽錯嗎56
[問卦] 十年前年輕人容易被煽動 現在反而不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