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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彭文正律師涉偷拍喊冤遭「查水表」 檢方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彭文正律師涉偷拍喊冤遭「查水表」 檢方作者
floz
(醉)
時間推噓 6 推:10 噓:4 →:18

打臉?上報也夠無恥了

是否偷拍屬妨礙秘密罪

本罪需告訴乃論


關於告訴乃論

我們來看看新北地檢網頁怎麼寫的

所謂「告訴」,指犯罪之被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

並為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以告訴是否為訴訟要件,

得將犯罪分為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

刑法或刑事特別法,明文規定「須告訴乃論」的罪,這些罪就是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乃論之罪,不僅是偵查發動的原因,亦是訴訟要件,如有欠缺即無法追訴、處罰。


https://www.pcc.moj.gov.tw/293833/293922/293931/293933/365488/post



好了,台東地檢這招厲害。

沒有告訴人,可以先搜索聲押。

然後再想辦法生出告訴人出來????



照這邏輯

你各位電腦裡如果有A片,有情侶之間同意的自拍,男女朋友主動給你的裸照


台東地檢都可以直接搜索你,提出聲押

然後再用無恥媒體一條龍鬥臭你。



※ 引述《bp3698 (鋤頭)》之銘言:
: 彭文正律師涉偷拍喊冤遭「查水表」 檢方查扣全裸影像打臉
: 上報/黃昭妍
: 彭文正的辯護律師張靜,昨天(22日)凌晨因涉嫌於綠絲美容美體沙龍店裝設監視器偷拍: ,以妨害秘密罪嫌遭台東地檢署聲押禁見,不過因程序有瑕疵遭駁回,張靜昨也高聲喊冤: ,指控檢方上門「查水表」,台東地檢署今強調,搜索後確實在張靜電腦裡找到顧客全身: 裸體的相關影像,目前已將電腦查扣,也呼籲近半年有至該按摩店的顧客與地檢署聯絡,: 以釐清真相。
: 檢方表示,有檢察官在偵辦別件案件時,意外發現張靜與黃姓女友共同經營一家按摩店,: 有民眾疑似在更衣時遭偷拍,調查後發現2人涉嫌在該家「美體沙龍店」內裝設隱藏式監: 視器,錄下顧客的一舉一動,當然也包括更衣時的全裸影像。
: 檢方搜索至張靜住處時,他還一度喊冤自己因為身為彭文正辯護律師因此遭「查水表」,: 並懷疑檢警故意來找碴,但經搜索後,檢方發現張嫌的確有偷拍之實,並將偷拍被害人影: 像電磁紀錄留存按摩店監視器主機,轉存部分檔案至他的住處內另台電腦,檢方查扣該部: 電腦,另一台與執行律師業務有關之電腦並未遭查扣。
: 張靜昨天事後也不斷強調,他協助女朋友開設髮廊按摩店,後來於2020年12月20日遭客戶: 控告過失傷害,身為女朋友的辯護律師,為了釐清客戶在房間4小時的按摩發生何事,於: 是向保全拿當時的監視影像,這是保全提供給他的監視影像,並非他偷拍,強調這是辦案: 的證據。
: 東檢則指出,由於本案的監視錄影畫面檔案龐大,不易解析,因此東檢呼籲半年內曾前往: 該沙龍的民眾要與本署為民服務中心聯繫,除了協助本署釐清案情,也可伸張相關權益。: 新聞短網址:https://bit.ly/3D151AB
: 備註:
: ㄨㄚˊ,被發現惹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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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33.1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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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hbad54 03/23 15:53綠能我不能

※ 編輯: floz (114.24.233.19 臺灣), 03/23/2022 15:53:57

phina005 03/23 15:55正常阿,這件事白癡都知道政治追殺,不

phina005 03/23 15:55知道的真的要去看腦科,不合邏輯的點太

phina005 03/23 15:55多了

phina005 03/23 15:56還想申請聲押,直接被法院打臉

biorgan 03/23 15:57就是查水表

Niubert 03/23 15:58台灣再退下去就回到美麗島世代了

sturmpionier 03/23 15:59不用笑對面了

hoodi 03/23 15:59得罪小英領導 蘇書記 下場一定得死

rasen9 03/23 16:00不然你要投國民黨

ssisters 03/23 16:02幫推

c07strange 03/23 16:16這種小角色也要追殺 那要追殺的可多了

geeg 03/23 16:25查水錶還在543,檢察官就是這樣才被看不起

swgun 03/23 16:26法律這樣亂學的 你刑訴觀念是0

swgun 03/23 16:26訴追條件不等於發動偵查條件

十七、 何謂「不告不理」?現行法對此作何規定? 法院進行審判,必須以起訴為前提,故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 之犯罪審判」,即所謂「不告不理原則」。亦即告訴乃論之罪須經告訴人提出告訴國家方 能追訴,

若告訴人(通常為被害人)未提起告訴,則檢察官亦不得主動發動偵查程序

,因 此稱為「不告不理原則」。但若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則檢察官只要獲悉該犯罪事實 ,就應主動偵辦,而不需告訴人提出告訴,只要有人告發犯罪事實,檢察官就有權發動偵 查權,介入案件調查與偵辦、起訴犯罪人。

※ 編輯: floz (114.24.233.19 臺灣), 03/23/2022 16:30:33

swgun 03/23 16:42張靜是被惡搞了沒錯但實務真的不是像你這

swgun 03/23 16:42樣解釋 你最好是查案之前就知道該犯罪事實

台東地檢自己就說妨礙秘密阿.....

Sianan 03/23 16:42你確實是錯的 或者可說網站也有錯誤 以法

swgun 03/23 16:42為告乃還非告乃啦 照你這邏輯以後殺人未遂

swgun 03/23 16:42檢方都說是傷害罪 沒人去提告我就都不要查

Sianan 03/23 16:42律明文為準 你看看刑事訴訟法228條1項

swgun 03/23 16:44兇手都先逃亡跟滅證 看你被害人要怎樣

※ 編輯: floz (114.24.233.19 臺灣), 03/23/2022 16:47:15

Sianan 03/23 16:47告訴乃論的告訴 僅為訴訟條件 並不是偵查

Sianan 03/23 16:47條件 檢察官在知有犯罪嫌疑時即應進行偵

Sianan 03/23 16:47查或調查

swgun 03/23 16:47然後在公廁架攝影機偷拍的 我檢察官不發動

swgun 03/23 16:47偵查是要怎麼知道被害人姓名 被害人是怎麼

swgun 03/23 16:47知道被偷拍不知道自己被偷拍怎麼去提告 你

swgun 03/23 16:47一點邏輯都沒有 想打贏惡檢是門都沒有

DutchLord000 03/23 16:57笑死 這個刑事訴訟法跟誰學的

mm58307533 03/23 17:11我看了什麼==

a85201207 03/23 17:56想亂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