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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妨害善良風俗的定義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妨害善良風俗的定義作者
sdamel
(=ˇ=我今天看到的癒合程s)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 引述《hanskusos (玉米)》之銘言:
: 安安各位肥宅
: 週末愉快
: 是這樣的
: 首先我們討論妨害善良風俗
: ?82 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 >>這樣博恩的有趣演講也算嗎 或是116的大屌哥
: ?83 條
: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 聽勸阻者。
: >>放蕩的姿勢是??? 只穿內褲奔跑在大街算嗎
: 小弟弟好學
: 求指點一二
: 有八卦嗎


你這個齁

要是沒被抓過應該是不會去想這個

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不管是前天的台北車站裸女逛街

還是台中裸女買木瓜牛奶

還是其他男男女女被抓的事

超過九成都是善良人士逮到機會耍流氓

法規的部分勸阻不聽這個條件相當明顯

其實對於裸露這件事規定的也還算中性

除非對於他人真的造成不利的行為

倒是不等於犯法

然而而不管是報案人還是警察都習慣直接跳過

來了直接錄影壓制什麼的

正義凜凜的

人家只是做個日光浴月光浴而已

報案人關人家廁所在先等等

只要有正義就沒關係

比起鄭捷袖裡藏刀

政治人物殺人誅心這些

人家連拿塑膠懶追著你砍都沒有

像那個台北車站藍衣阿伯從頭跟到尾

台中那兩個粗工師傅

這兩組的行為

能是公序嗎

能是良俗嗎


因為我也被抓過

這種公序良俗我不要了

建議未來有機會被抓這個的你各位

要是真的出事了,應該要主張跟報案人警局對峙

最好做過同一份筆錄

如果有感覺到不公處理

就用網路報案

光是另外花資源上法院也只能還你清白,這樣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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