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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少將遭控挪用加菜金判刑 花蓮高分檢發現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少將遭控挪用加菜金判刑 花蓮高分檢發現作者
YAYA6655
(Y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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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解套方案很簡單,看平常有沒有做公益捐款阿,認養家扶阿,用大水庫理論淹過去

就好了,真的不必要小題大作

微罪不舉,如果是沒被搞的情況,基本上都罰勞動服務,吐回不法挪用的部分而已。

有人說2880不算?那如果買一支鉛筆花5元呢?難道也判四年半?也取消終身俸?

所以是被搞無誤,難怪很多退將都站出來讚聲。現在鬧到檢調也下不了台,只好說有新

事證,搞人家被抓包,只好假裝有新事證,去問問花防部阿,國防部主計阿,

靠,當初你起訴人家前,就不知道要問?這是重罪你會不知道要問主計?別在那邊裝了了

台灣司法真的爛到翻天了。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 引述《spirit119 (一二三木頭人)》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 2.記者署名: 記者王思慧/花蓮即時報導
: : 3.完整新聞標題:少將遭控挪用加菜金判刑 花蓮高分檢發現新事證提再審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本案的加菜金在陸軍司令部發給花防部的時候,花防部已檢據核銷,換句話說,這筆錢在
: : 花防部就是一筆保管款,當時的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有最後權利金的分配權力。
: : 黃怡君指出,韓豫平當時支付餐會時,指揮官都知情也核定經費,且指揮官有加菜金的分
: : 配權,花防部主計單位事實上沒有講話的餘地。
: 意思是說?
: 名義上發給你加菜金
: 但是指揮官同意就可以隨便用
: 就算拿去買洗衣機帶回家
: 只要指揮官同意核銷
: 其他人都管不著
: 上級直接送錢給你就不算貪的概念?
: 難怪貪污被關的這麼少 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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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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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it119 04/14 00:54這算微罪嗎...7年以上有期徒刑

earnformoney 04/14 00:54司法爛,國軍更爛

spirit119 04/14 00:54貪污比酒駕還重呢 酒駕都不算微罪了

LeonardoChen 04/14 00:57台灣阿童:

kausan 04/14 02:37出差費幾百塊都可以判7年了 你說呢

tea8888 04/14 05:13輕縱匪諜,重判國軍?司法淪陷了?

kashnes 04/14 05:18回一樓,在台灣其實3年以上都是重罪

saltlake 04/14 05:40吃菜人就能夠七星少將

saltlake 04/14 05:41所以說這年頭更要抱緊黨的大腿

jlw 04/14 05:46這樣也無罪? 那阿扁也無罪了 大家都回家了

lokoo 04/14 07:59所以以前軍法要獨立審判.......

spirit119 04/14 17:15軍事審判 跟獨立能扯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