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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車牌「有點翹」 監理站檢驗通過、警卻攔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車牌「有點翹」 監理站檢驗通過、警卻攔作者
ga652206
(Sing)
時間推噓 8 推:9 噓:1 →:9

※ 引述 《Waitaha》 之銘言:
: 車牌「有點翹」 監理站檢驗通過、警卻攔檢開罰
: 結果申訴無效、行政訴訟一、二審都被駁回,車主在一審駁回後向他陳情,他請交通大隊: 、交通局溝通,說明車主機車在監理站驗車是通過的,被開紅單後再度請教監理站意見,: 站方同樣表示:看起來沒違反規定。
: 一審法官參照交通局提出答辯、交通局則是採用現場員警認定,認定車牌「不依指定位置: 懸掛」,二審再議,法官同樣採信一審判決依據,駁回上訴。



https://i.imgur.com/AmNiHCB.png

https://i.imgur.com/kWFj78r.png


這起的判決書
取重點

1.與原同型機車掛不同位置

原判決已詳述系爭機車車牌並非懸掛於同型車款之車牌「原設固定位置」,有系爭機車照片及車籍資料、完成車照片各1份附卷可證。


2.被抓時還想壓車牌

員警於取締前向上訴人陳述:「你那個牌好像有點翹(此時上訴人回以:牌喔?太翹囉?)不要壓。」


3.以前被舉發過違規,但車牌位置與現況不同

歷年遭舉發照片文件,均屬就過往案件遭舉發時系爭機車車牌懸掛位置、角度所呈現之該時個別狀態,與本件上訴人因「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遭取締時車牌懸掛之位置角度有別,並非本件遭舉發時之實際狀態,自難為其有利之認定,所述自無足採。



4.自己不領罰單反說警察未告知違規且無此規定

上訴人主張員警舉發時未告知違規事實及違反法條,取締程序不合法,然查,上訴人所謂告知違規事實及違反法條,原非舉發違規之法定要件,縱未告知,於原處分之合法性亦不生影響,是上訴人此部分主張,已屬無據。


自己講七年未改車結果以前違規照就露餡
還要找議員來施壓嗎?
法官又不怕你這個 臉書上只講自己有利
結果上訴一樣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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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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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mica 04/25 22:38https://i.imgur.com/wRGG51k.jpg

syldsk 04/25 22:38連法院都認證了,真是老鼠屎

winiS 04/25 22:39「高市議員林于凱」 幫你高亮

echomica 04/25 22:39笑死 驗車時和取締時車牌角度不一樣

ziso 04/25 22:40改車仔可憐阿 議員也是失智

earnformoney 04/25 22:42找議員?學少將找總統啊科科

billybbb 04/25 22:43嘻嘻,判決書被看到羅

CREA 04/25 22:44時代力量

speedythief 04/25 22:45只講自己有利的....XX

ga652206 04/25 22:46這議員明明就看過裁判書 還睜眼說瞎話

bobgun1211 04/25 22:54改車仔還敢找議員

joinptt 04/25 23:06顯然這議員的是非分辨能力不佳

saluy 04/25 23:10重機改車仔去死啦

rapnose 04/25 23:45https://i.imgur.com/qAf8ytP.jpg

rapnose 04/25 23:45https://i.imgur.com/oG6isIq.jpg

csaoesc 04/26 00:51推 用心

uvegotmail 04/26 12:29頂上去

zzzzaaaa 04/26 16:22民代是亂源之一,這位還當過公務員竟然

zzzzaaaa 04/26 16:23不懂,跟車主是好朋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