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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批北市府查網軍「跟著網友辦案」 苗博雅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批北市府查網軍「跟著網友辦案」 苗博雅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時間推噓22 推:22 噓:0 →:24

※ 引述《thouloveme (赫赫)》之銘言:
: 等等9:55苗小姐的臉書有直播耶
: https://reurl.cc/8oLdO7
: 照慣例是「長文」:
: https://i.imgur.com/NEt1VuF.jpg

: 依照我的觀念,擔任公職者,具名為自己的「公務言論」負責,是非常自然、正常的事。
這句沒錯,但前提是「公務言論」。 他以公務員身分或是執行職務所發表的言論。
但是他被肉搜出來前,根本就不會跟他公務員身分作連結。
而且他發表的就只是個廢文。

: 但或許是台北市從市長、發言人帶頭,已經習慣了「發言不用負責任」的文化,好似不論: 怎麼亂講都能免責。所以昨天的質詢,才會引起許多關注。
: 有些人質疑:難道上班摸魚,就該被帶到議會公諸於世嗎?
: 其實不會的。
: 如果你在私人企業工作,上班打混摸魚,那是你和你老闆的事。議會不能管,議員無權過: 問。
: 但公務員領的是人民的納稅錢,有屬於公務員應該遵守的法令。公務員違反法令,才會受: 到議會調查。
: 如果你不是公務員,如果你沒有違反法令,你不需要到議會備詢,也不可能在議會被公布: 違反法令的證據。

: 公務員上班時間不能上網嗎?當然可以!
: 公務員沒有言論自由嗎?當然有!

: 但「公務員」+「上班時間」+「匿名做政治打手」就是違法。明顯違法的行為,不可以拿: 「言論自由」當遮羞布。

從這兩句對比,可追究的是匿名當政治打手,而不是上班上網發文。
其中最可議的,應該是政治打手吧!!!
我是不知道,以一個法律人,政治打手要如何定義。
領錢辦事?還是只要批評政敵就是?


相比之下,不久前有位利用執行公務時拍下的照片,
分享到朋友群組,這不但利用的職務上的機會,
還更直接和他公務員身分作連結,導致他朋友誤信他言論,
就沒看到他這樣憤恨。

: 甚至已經當到「科長」的人,自己就是主管,不能假扮基層;自己就是官員,不能假扮小: 老百姓。


以下恕刪,主要可歸咎的是政府利用公務上資訊的優勢,
利用公務上獲得的資訊優勢地位,相對於一般民眾或是在野黨的資訊不平等去帶風向。
我實在看不出,這位發廢文,用了啥公務機關的資訊。
就跟一般鄉民差不多


: 很多人不知道臺灣有這樣的歷史:

很多大前提都是對了,但是涵攝時就出了很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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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49.19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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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aru 06/14 09:28不重要,党說了算

kutkin 06/14 09:28原來喵喵是台大法律的

※ 編輯: violetking (114.136.249.198 臺灣), 06/14/2022 09:29:43

thouloveme 06/14 09:30「依照我的觀念」這句就很有問題

thouloveme 06/14 09:30以自己為出發點

magamanzero 06/14 09:31可以不用理他...

cisyong 06/14 09:31台大法律就能當皇帝?

meryl0601 06/14 09:31去脈絡大師不是假的

magamanzero 06/14 09:32你說那個火化24hr 她有這麼氣?

sted0101 06/14 09:32難怪台大法還考不上律師

magamanzero 06/14 09:32那可是公務人員+上班時間+全國放送

pchunters 06/14 09:36她要先證明不實言論,是公務行為,才

pchunters 06/14 09:36有繼續討論的必要

GLung 06/14 09:36你講的拍照那個 苗只敢用影射擦邊的方式暗

GLung 06/14 09:36示議員施壓 就知道這人雙標到無恥

freeman3310 06/14 09:39黑白講 當政治打手也沒罪啊

smartid 06/14 09:41台大法律考不上律師?怎麼畢業的?

Tiphareth 06/14 09:42他又沒有在執行公務 啥公務言論 超噁

Tiphareth 06/14 09:42難怪考不上律師

Tiphareth 06/14 09:42簡單說就是自己不爽到想要用私刑去對付

iam0718 06/14 09:42台大法律 滿口仁義道

Tiphareth 06/14 09:43自己討厭的人 他的依我的觀念 這句就是

Tiphareth 06/14 09:43滿滿的挾怨報復合理化

Tiphareth 06/14 09:43公司那種機車女主管該不會就是這種嘴臉

yesfay 06/14 09:43依照我的觀念而不是依照法律規定?沒依據

vancepeng 06/14 09:46當初說運私菸不成罪的垃圾你怎麼會信

yesfay 06/14 09:46但你的觀念可能是錯的,要定人罪把法條念

yesfay 06/14 09:46出來

chkao 06/14 09:48噁心的變態

thouloveme 06/14 09:50開頭就我的觀念 教授應該就直接打槍了

thouloveme 06/14 09:50這種論述完全沒有看的必要

deere 06/14 09:52明顯違法的行為?有就去提告

small91051 06/14 09:52都能FB買手機了

wind200625 06/14 10:09行政中立也不是限制言論自由的枷鎖

SuLiaen 06/14 10:22只能感嘆網路匿名已死,當初不少民代就是

SuLiaen 06/14 10:22憑藉著匿名社群的聲量上位,殊不知多年

SuLiaen 06/14 10:22反過頭來打臉網友(可能是公務人員、軍

SuLiaen 06/14 10:23警或是任何人)

coffee112 06/14 10:50台大法律 結果被統神慘電 幫QQ

lansonbar 06/14 11:09http://i.imgur.com/pMsldgN.jpg

hihappy 06/14 11:29沒考上律師喔,傻眼

sharkimage 06/14 11:58https://i.imgur.com/ZNxdzKq.jpg

sharkimage 06/14 11:58https://i.imgur.com/2nwcXJt.jpg

sharkimage 06/14 11:59https://i.imgur.com/LKuMF9r.jpg

SteveDX 06/14 12:08沒有考到律師牌!?

csaoesc 06/14 12:17

tskier 06/14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