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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人民有權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人民有權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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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misawa (楊回血了。)》之銘言:
[del.]
: 但政府說這理由不成立拒絕。憲法第二案是任何人都有權利,所以紐約拒絕違憲。
: 紐約的規定是要讀50頁的規範(裡頭包括使用刀劍雙節棍的守則,大哥,我要買槍,
: 你叫我讀雙節棍規則),然後要繳500鎂,等一年,然後高機率用理由不足給你拒絕,: 再來也不退你錢。基本上守法公民想保護自己,政府給你叼難到不能自理。
: 單是罪犯黑幫根本不鳥這些規定啊。
我國相信無神論的人說的錯誤意見,與你說的這段歷史有關。

美國紐約州是民主進步黨佔據的州,
所以他們用各種行政規定,阻止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證的正當防衛。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證的正當防衛,與我國法律學者說的正當防衛不同。

因為美國人民服從十誡,分辨善惡,不會因為人民擁有槍枝,而讓美國滅亡。

美國的正當防衛,是人民可以用槍枝阻止先使用槍枝的人,
甚至造成先使用槍枝的人死亡。

民主進步黨認為槍枝造成人民死亡,否認以槍枝殺人的起因是人性本惡,
也否認吸毒、搶劫、殺人、酒駕、超速造成更多人民死亡。

但是我國法律學者不服從十誡,相信無神論與社會主義,
所以他們認為正當防衛不應該造成任何人死亡。

從美國第二修正案辯論,來看美國的警察歷史,
人性本惡,雖然美國某些警察也犯罪,
但是美國的多數警察,犧牲自己的生命,
保護其他人的生命與財產,實現神教導的正義。

所以美國的警察與軍人是相同的職業,但是我國認為警察與軍人是不同的職業,
而不服從十誡、相信社會主義的政黨,認為警察與軍人只會傷害人民。

我國人民應該學習正確的憲政思想,例如美國的憲政傳統,1776。
America under God.


求神憐憫我們的錯誤,感謝神保護我們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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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