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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為女兒借廁所一度遭拒 父踢壞店家電動門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為女兒借廁所一度遭拒 父踢壞店家電動門作者
oblivionion
(Shor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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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11,上易,764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19 日
【裁判案由】毀損
【裁判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上易字第76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鴻儒

王鴻儒於民國110年2月6日21時20分許,因其女兒內急,至臺北市○○區○○街00號之「宏
欣牛排館」(招牌名稱為「孫東寶牛排」,下稱「宏欣牛排館」)商借廁所,店員表示疫情期間廁所僅供店內消費顧客使用,王鴻儒遂購買可樂1瓶,讓其女兒得以入內使用廁所,王鴻儒於離去之際,竟基於毀損之犯意,以腳踢電動門,並辱罵「爛店」等語(涉嫌誹謗部分,業經檢察官不另為不起訴之諭知),致電動門之電子零件受外力撞擊而遭損壞,電動門因此無法正常開關,而致令不堪用,足生損害於該電動門之管理人即「宏欣牛排館」店長吳靜怡。

...

110年2月6日21時許,被告來我們店裡,對我們櫃臺小姐很兇的說「為什麼不能借廁所,我認識你們老闆,我現在要打電話給你們老闆」,櫃臺小姐有解釋因為疫情期間,門口有貼公告廁所不外借,只有店內消費客人可使用廁所,於是被告就買1瓶可樂,過程中一直刁難櫃臺小姐,被告於同日21時20分腳踹電動門,再拿可樂朝店外丟擲,罵這什麼爛店,被告是用腳踢電動門的,我在現場還有聽到踢的聲音等語

①影片時間110年2月6日21時17分15秒至21時20分0秒:
  被告於17分26秒時自橘色汽車下車,於17分30秒時走進店家,與櫃臺人員交談,問能不能借廁所,經店員告知要消費才能使用廁所,被告購買可樂1瓶。
 ②影片時間110年2月6日21時20分1秒至21時21分09秒:
  被告左手持手機講電話,大聲辱罵「幹,爛店」,右手拿起櫃臺上之玻璃瓶可樂朝店門口走去,於21分2秒時,被告抬起右腳踢向電動門,接著被告右腳落地時,電動門向左滑動開門,於21分4秒時,被告站在店門口將右手手上之可樂瓶丟向人行道後,經路人不滿回罵為什麼要丟東西,被告向路人致歉,轉身走回店內。

...

「宏欣牛排館」雖配合政府新冠肺炎疫情措施,而不便外借廁所,然亦非不通人情,於被告購買區區15元之可樂後,便同意讓被告女兒入內使用廁所,店家處理方式,尚非苛刻不通人情,然被告卻未意識到店家並無出借廁所之義務,不知感謝店家前開通融之舉,反而膨脹自我不滿情緒,不僅當場辱罵「宏欣牛排館」爛店,於離去之際,腳踢「宏欣牛排館」的電動門,致該電動門壞損,店家為此相當金額之維修費,被告之情緒管理顯非得宜;再者,被告腳踢「宏欣牛排館」電動門之行徑,業經監視錄影器拍攝明確,原審自收案後,亦多次撥放監視器光碟予被告觀看,並詢問被告、告訴人雙方有無和解意願,告訴代理人陳志宏於原審表示:幫被告結帳可樂錢的櫃台妹妹,在結帳過程中被被告辱罵,心情很不好,店長也是,被告應該要向店長跟櫃台妹妹道歉,並賠償電動門維修費用,這是我們的和解條件等語(見原審簡字卷第62頁),可見告訴代理人提出之和解要求,尚合乎情理,而被告無視監視錄影器拍攝清楚之客觀證據,仍矢口否認毀損犯行,堅持不願賠償店家損失,且於原審審理中先表示會私下與店長道歉,然迄至原審言詞辯論終結之日,不僅未向店長、店員致歉,反稱:我找民代和解,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要勞碌奔波,但店家就是要弄我,而且我根本沒有踹門云云(見原審卷第127頁),是被告不僅未知檢討己過,反而指控是告訴代理人故意刁難,致案件無法和解,審酌被告於司法審判的過程中,固有否認犯罪的權利,但在行為經監視器拍攝清楚可證之情形下,猶無視客觀證據,仍否認犯罪,更顯其法敵對性非低,而有判處中度以上刑,以收矯正之效,藉此保護勤勉營業之店家之必要,另考量被告之前科素行,大專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與配偶、子女同住、曾為軍職、現為自由業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復審酌檢察官具體求處之刑,爰量處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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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user 08/01 14:22幹嘛上色上這麼累

lianpig5566 08/01 14:22軍人 難怪

iam0718 08/01 14:26這種事情不就買一罐飲料解決 搞這樣

sonyabear 08/01 14:26通常說認識你們老闆的客人,都是垃圾

sonyabear 08/01 14:27另一種是說你們店我常來餒

starwillow 08/01 14:27談笑有鴻儒

dan5120 08/01 14:2789 複製階級

zxcz1471 08/01 14:28明明主動道歉就好了 還託辭說找民代...

ziso 08/01 14:29曾為軍職..喔喔 那就不意外了

zxcz1471 08/01 14:30就算真的有找民代 這種不很小的案子也小

zxcz1471 08/01 14:30題大作不會理吧...就只是道歉而已

zxcz1471 08/01 14:31民代不會理

mozaiwen 08/01 14:33D能,小孩被這種父母教,應該也滿口年的

hawk30 08/01 14:37認識老闆就是不認識,你會在熟識朋友的店

hawk30 08/01 14:37做出不尊重朋友的事嗎

vn506695 08/01 14:40這款還有人要嫁

a22122212 08/01 14:43白癡

lalateam 08/01 14:47主動講我認識你老闆的人,奧客機率很高

lalateam 08/01 14:49正常人去朋友店裏消費,不會想凹特殊待

sorasp777 08/01 15:13笑死亂丟還被路人罵

sergt 08/01 15:35哪一條法律規定店家,一定要提供廁所給大

sergt 08/01 15:35家用的?

xhung 08/01 15:46可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