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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如果你是偉捷,現在該怎麼辦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如果你是偉捷,現在該怎麼辦作者
nonameface
(nonameface)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1

※ 引述《tokyohot87》之銘言
: 這案子已經鬧這麼大了
: 而且輿論壓力一定判死刑
: 當然是看幹來的手槍子彈剩幾發
: 今天台南有大東夜市
: 反正遲早都要死
: 直接往人潮最多地方亂槍多殺幾個
: 最後留一發子彈飲彈自殺就好啊

他會怎麼做我是不知道
但你這番言論好像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裡面的第五點,我去問問警察叔叔看看你這樣言論ok不ok,等我一下喔,我家旁邊就是警察局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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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bby31190 08/22 18:41備份成功

ss88812 08/22 18:41

summerinsect 08/22 18:43推備份

diarong456 08/22 18:49笑死 原原PO在亂講話啊

c654321000 08/22 18:57有報案在補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