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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選罷法裡面的法條是不是都是擺設?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選罷法裡面的法條是不是都是擺設?作者
afiend0927
(飛輪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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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第52條第二項規定: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

然後你現在走出去路上街頭巷尾,學校周遭
各地公園、橋樑等公共設施,有哪裡看不到
競選標語、旗幟、廣告的?

選罷法是選擇性執法,還是只有沒選舉的
時候才執行?選舉時就自動限縮?

掛的人沒罪不用罰?然後破壞的要關五年?
這老翁沒先喝點酒真的是失誤,酒後XX可能
就頂多緩刑而已。

台灣真的是一個很神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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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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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ves 10/26 19:53看顏色

Leftwing 10/26 19:53對 台灣的法律跟紅綠燈一樣 都參考用的

beercat 10/26 20:06垃圾制定的東西還是垃圾

p101422 10/26 20:51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

p101422 10/26 20:51點,不在此限。

p101422 10/26 20:52屏東縣政府有公告不得掛選舉旗幟地點,

p101422 10/26 20:52其他地方都可以掛欸

dancerumba 10/27 13:24曹董很認真的在幫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