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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民進黨團推動修選罷法 納「黑、金、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民進黨團推動修選罷法 納「黑、金、槍、作者
devidevi
(凱特)
時間推噓 1 推:3 噓:2 →:15

※ 引述《titti (安)》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 記者黃義書
: 3.完整新聞標題:
: 民進黨團推動修選罷法 納「黑、金、槍、毒」不得參選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林靜儀與黃世杰上午在立院黨團舉行「積極回應民意 推動公職排黑: 修法」記者會,推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的修法。將公職人員選舉納入「排黑」條: 款,增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犯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 條例、洗錢防制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讚啦
以後看誰不爽,就讓誰沒有資格當候選人
高招

好比直接把某立委貪汙50元直接判犯洗錢防制法
就會取消候選人資格

自己黨內規定就算了,上綱到法律明文規定
建議直接加一條,不簽不投降同意書的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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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7.48.4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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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732 12/05 13:01所以你不支持排黑ㄇ

mopepe5566 12/05 13:01直接修法,非民進黨不能參選

mopepe5566 12/05 13:02這樣不是更快

spzper 12/05 13:02裡面沒貪汙和賄選

kaitokid1214 12/05 13:02加上一條:非DPP者不得參選

spzper 12/05 13:02重點只有參選人~官職黑道也沒問題喔鳩咪

lawrence4239 12/05 13:03來了..先射箭再畫靶..還民意哩..

monitor 12/05 13:03剝奪人民的被選舉權應該違憲吧

tigotigo 12/05 13:03先把李進勇換掉吧

我加一條騙神或酒駕,不得登記為參選人,或公職人員幕僚,顧問

※ 編輯: devidevi (203.77.48.47 臺灣), 12/05/2022 13:05:11

monitor 12/05 13:04還有學位被撤銷、酒駕這些應該比照

monitor 12/05 13:04辦理

monitor 12/05 13:05任期沒做完(除非連任)不得參選

oldchang1205 12/05 13:11其實立這種法 往嚴格方向的話是違

oldchang1205 12/05 13:11憲 往寬鬆的方向是脫褲子放屁

yzeng36 12/05 13:29你乾脆修民進黨不得參選好了

yfme 12/05 13:33現在的司法不能信賴,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NinJa 12/05 13:41禁止中共共鳴者參選

s861175 12/05 14:06好了啦

Raptors1 12/05 14:29修完發現自己沒人能選 嘻嘻

kenro 12/06 08:30不用嘻,這個倒是正確的,只是怕不敢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