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To 館長
阿館真的是值得去中國領獎一下
舔共網紅藝人這麼多
我還沒看到有人這麼用力舔
大部分了不起就吹噓祖國好棒棒而已
肌肉腦居然煽動鼓吹砍頭總統
好了吧
警政署出來說話
違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
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你們覺得會關三年以下
還是罰300元結案呢
嘻嘻
https://i.imgur.com/ZBXTUTv.jpeg
114年10月6日
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科
聯 絡 人:科長戴長生
有關社群網紅於直播節目發表不當言論,呼籲民眾理性自律、勿以身試法
針對社群網紅於直播節目中,公開提及斬首總統等煽動暴力之言論,其行為已涉及違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情,業由本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蒐集相關事證,並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我國作為成熟民主國家,憲法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然而,任何自由皆非毫無界限,言論自由的行使,必須建立在尊重他人權益、不煽動暴力與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基礎之上。網路空間並非法外之地,所有發言均須受法律規範,行為人必須為其言論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警政署呼籲社會大眾,應理性辨識網路訊息,切勿模仿、散播或助長任何違法之言論。民主社會的珍貴價值在於理性溝通與相互尊重,絕不容許以暴力言論破壞社會秩序。請民眾共同維護優質的網路環境,並堅守法治底線,勿因一時情緒而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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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70.1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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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律的知識應該是司法體系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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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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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前聽過一個評語:中華民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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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長處就是再沒有道理的法條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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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執行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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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執法,不算司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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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隨身碟「1500沈慶京」是什麼? 記不知道是否可以搜集一下哪些媒體與人, 故意散布這些訊息囉。 如為真實偵辦內容,可 以追究如何掌握洩漏的偵查內容。 如果非真實內容,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刑事責任部分,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 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 --![Re: [新聞] 柯文哲隨身碟「1500沈慶京」是什麼? 記 Re: [新聞] 柯文哲隨身碟「1500沈慶京」是什麼? 記](https://i.imgur.com/7C9MwiG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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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八炯法外狂徒?又一起雙標?八炯是真的硬啊,事情過去這麼久了根本沒人敢動他?從那天隨便發了一個所謂的道歉視 頻就沒下文了,現在還不是整天又蹦又跳 公開搞納粹的行為和社會危害已經達到刑事調查門檻,這算是《刑法》和《社會秩序維護 法》中非告訴乃論之公訴罪構成要件,檢察機關有責任依法啟動指揮偵查,保全事證 依據《刑法》第157條與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法行為,無須造成實際犯罪行為,即6
Re: [新聞] 小草轉發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恐嚇貼文個人去查了一下,實際上源頭極有可能是臉書 法務部通稿只是寫: 針對今日網路社群平台流傳刊載承辦京華城案檢察官姓名、照片,合成潑灑血跡,並搭配 「命債,命還」、「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等具威嚇、仇恨性圖文,本部表達最嚴正譴責 ,並說明如下:![Re: [新聞] 小草轉發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恐嚇貼文 Re: [新聞] 小草轉發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恐嚇貼文](https://images2.imgbox.com/24/c9/V2LVesxG_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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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青鳥掛看板要「槍斃黃國昌」 高金素梅這就是差別 ※ 引述《ianlin1216 (伊恩可可)》之銘言: : 欸 我有個問題 : 就算身份不是國家官員 : 作為一個台灣國民被公然恐嚇要槍斃![Re: [新聞] 青鳥掛看板要「槍斃黃國昌」 高金素梅 Re: [新聞] 青鳥掛看板要「槍斃黃國昌」 高金素梅](https://www.cna.com.tw/img/pic_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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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亞亞案餘波 陳培哲批政府壓縮言論自由原來"武統言論"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 那麼高喊習近平來打會不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 歷來大法官解釋與過往法院判決中已經揭示 對於言論自由的審查特別是政治性言論所採取的標準是: 要能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