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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什麼立法委員不能有權力增加預算?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為什麼立法委員不能有權力增加預算? 作者
amanda815625
(櫻井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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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Re: [討論] 請問政黑男神 沈伯洋 跨海高鐵要怎麼蓋
※ 引述《kun0616 (Kun)》之銘言:
查了一下 為什麼會有沈伯洋說藍白要蓋北京到台北的高鐵的言論
原來昨天在花蓮的演講內容又被人斷章取義惡意造謠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gBrmZWgAeE
節錄一下逐字稿
「...要怎麼掏空台灣呢?其實非常簡單。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運作一定要有預算,所以我們的行政部門,比如我們要做什麼事情,要編什麼預算,這是行政院的職責。但是,他們現在想要做的事情就是,預算誰來決定?他們希望全部就是傅崐萁、黃國昌決定,全部都立法院決定。
我舉個例子,假設他們今天訂一個法案,說我們要從北京到台北蓋一個鐵路,花十兆,
十年要蓋完,他如果通過這個法案,行政部門就要做欸。請問這樣有道理嗎?
沒有道理嘛!但這就是他們現在在做的事情...」
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KLj48CbuQ1B931LR/?mibextid=oFDknk
明明“藍白要蓋北京到台北的高鐵”只是他舉的一個“假設”
講的好像是他提出來的“指控”一樣
這些藍白支持者真的有夠白爛的

(以上引用)

(以下本文)

1.實際案例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旨在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 立法院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請行政院在本(79) 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係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與上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

2.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91號

解釋爭點
立委審議預算得否移動或增減預算項目?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其既為憲法明定之對立法院預算議決行為的限制,自係判斷立法院諸預算議決行為是否合憲的主要依據。考察其規範意旨,一方面誠如司法院釋字第二六四號解釋所闡明者,旨在避免「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另一方面,根據財政憲法之學理,其亦寓有保障行政院之主動提案權責,要求立法部門應尊重行政機關對於預算規畫之原初判斷(
primitivejudgement)的意義。換言之,在我國的預算形成程序上,行政院具有第一次之形成權,其後立法院議決權之行使,須對之加以尊重,維持權力分立及制衡的關係。


現在的情況是在談花東三法

花東三法完全不是行政部門提案

是立法委員自己主動提案

根本就是違反了第一次形成權

就是本質上違憲了

後面都不用看

一開始立委主動要推錢坑法案就違憲了

立委不能自己增加預算

立委不能自己增加預算

立委不能自己增加預算

重要的事要講三遍

拜託要有法律基本知識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如果立委可以自己亂開支票

那還得了?

以立委貪婪自私連停車費都想要省下來的貪婪醜陋心態

多少錢都不夠花的啦

國家都會被這些錢坑立委玩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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