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薯條哥又調皮了
違反選罷法被吳崢抓包,這樣慘了。黃國昌會幫忙出錢嗎?
摘錄新聞:
首波罷免投票7月26日將登場,依法從16日起0時就不能散布各種民調。然而,昨天白委張啓楷、藍委林沛祥在「民眾之聲」節目上大談目前民調,且全部公開轉播。張表示,從最近幾個民調,不支持大罷免的比例是多數,甚至多出X%(因選罷法規定無法詳列數字),支持大罷免比例低,但投票率X成至X成(因選罷法規定無法詳列內容),真的很可怕。由於相關談話內容明顯觸法,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今(18日)表示,藍白干預選舉公平,違法犯規又來!已經正式具名向中選會提出檢舉。
吳崢指出,張啟楷、林沛祥以及民眾黨,違反選罷法第53條及110條。根據規定: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這種倒數時刻,想也知道每個陣營都會監看,薯條哥這下會少買幾包大薯阿?損失慘重耶。也給各位版友一個警惕,畢竟李進勇之前才說從嚴認定,政論節目都被搞死了。
這算是薯條哥名場面前三名嗎?還是有更脫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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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穩繳錢給國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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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了
噓
現在誰care這個啊,虐童死刑才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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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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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推
這個應該有共犯 要雞鴨
噓
智障蠢鳥忽略虐童,繼續攻訐政敵
推
才一個月薪水 便宜
推
小草領到1萬會幫忙繳清,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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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雜草捐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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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千萬株小草,億來億去的,老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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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
推
這罰定了
推
笑死這個穩死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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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堂果然犯法最會
推
20-200 國庫:貪財貪財
推
簡單,把這個規定改掉
推
高調
爆
Re: [新聞] 柯文哲教育政策影片轉播「被消失」?柯辦這樣公視是不是違反了選罷法? 選罷法 第 49 條 1.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提 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Re: [新聞] 柯文哲教育政策影片轉播「被消失」?柯辦 Re: [新聞] 柯文哲教育政策影片轉播「被消失」?柯辦](https://img.youtube.com/vi/fkpLJeB7dP0/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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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中選會:街訪民調為選罷法之民意調查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彙計公開行為, 為選罷法所稱之民意調查 中選會今(27)日表示,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 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為選罷法所稱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發布或![[爆卦] 中選會:街訪民調為選罷法之民意調查 [爆卦] 中選會:街訪民調為選罷法之民意調查](https://web.cec.gov.tw/images/BANNER_300X3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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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四叉貓。劉宇(滾動)FB-選前民調規定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32
[討論] 中選會:街頭民調屬於選罷法民調中選會最新的新聞稿指出: 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 之行為,為選罷法所稱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發布或報導前開民意調查資料,應依 選罷法規定載明應載事項。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討論] 中選會:街頭民調屬於選罷法民調 [討論] 中選會:街頭民調屬於選罷法民調](https://web.cec.gov.tw/images/BANNER_300X3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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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大罷免進校園 教長:言論自由教育部長! 你的言論己經明顯違反選罷法了! 是有多狗民進黨,才讓校園做出違法的事?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 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但經直轄![Re: [新聞] 大罷免進校園 教長:言論自由 Re: [新聞] 大罷免進校園 教長:言論自由](https://i.imgur.com/4TsnOW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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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可以開始檢舉9月12日以後的美麗島民調了前面有人po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條文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0131 號令修正公布 其中第53條修正後內容,新增第二項 第 53 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3
Re: [爆卦]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選罷法第九條被刪除了!!既然公職人員選罷法不適用 那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總該適用了吧? 第 46 條 3.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4.廣播電視事業有違反前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任何人得於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錄影帶、錄音帶等具體事證,向選舉委員會舉發。1
Re: [討論] 大罷免倒數十天 正式進入民調禁制期補充一下罰則 第 110 條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制止 不聽者,按次處罰:![Re: [討論] 大罷免倒數十天 正式進入民調禁制期 Re: [討論] 大罷免倒數十天 正式進入民調禁制期](https://i.meee.com.tw/htwdRV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