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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大罷免倒數十天 正式進入民調禁制期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大罷免倒數十天 正式進入民調禁制期作者
agantw
(精神上的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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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etro (特務P)》之銘言:
: 根據選罷法第53條第三項
: 「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
: 、評論或引述前二項資料」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10&flno=53
: 從今天開始不得討論任何關於罷免的民調內容。
: 請各位注意。

補充一下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10&flno=110

第 110 條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制止
不聽者,按次處罰:
一、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
  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二、前款以外之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不查不知道,一查才發現,原來有降價過
記得以前是五十到五百萬
然後實務上曝光的例子幾乎都是罰五十萬
https://i.meee.com.tw/htwdRV1.png

▲既然提到五十萬,這裡就放一張禹洙漢

雖然降價了,但是還是不要一時衝動觸法
被檢舉荷包縮水了還是很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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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點禹洙漢堡+李雅英格蘭皇家奶茶套餐
就可以參加趙娟週週抽好禮的活動
活動將由邊荷律師事務所進行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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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variables 07/16 06:37一般人不會有這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