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演唱會盈餘?黃珊珊:木可已陸續回
※ 引述 《heinse》 之銘言:
: 談及演唱會盈餘申報問題,黃珊珊表示,演唱會部分很早就開始籌備,大概去年3、4月就: 在籌備,當時還沒有參與選舉,要到去年5月20日後才進入正式選舉活動,當時是採商業: 活動形式,並委由木可公司執行。
: 黃珊珊說,木可事後雖將活動盈餘回捐給柯文哲競選帳戶,金額約100萬元,但因為木可: 是第1個會計年度沒有任何營收,依法需退回捐款,不過木可在今年仍捐給民眾黨170萬元: 。
我覺得這個黨真的沒救了耶,
自己先說演唱會是純商業行為,
但是盈餘回捐,
那不就是政黨營利行為?
這樣直接認罪沒問題嗎?
照你們這樣用開憑證來支付,
不就馬上違反政治獻金法?
內政部112年9月1日台內民字
第1120131716號函
查政治獻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條
第1款及第5條規定,政治獻金係指對
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
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
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
經濟利益;又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
黨、擬參選人為限。上開「擬參選人」
之範圍,依本法第2條第5款係指於得
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
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是依前開
規定,對擬參選人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
政治相關活動,提供不相當對價之給付
或其他經濟利益時,該給付行為即屬政
治獻金範疇,應依本法相關規定申報政
治獻金。實務上擬參選人以義賣商品或
販售募款餐會餐券方式募集競選費用,
即屬適例。
這裡是「應」喔,百分百必需照辦,
別再那邊什麼「得」是ㄉㄟ(3聲),
內政部9月就發文說要怎麼解釋,
他們居然12月還敢貿然去做資金流通,
而這個違法的事情還從姍姍口中說出,
我真嚇了一跳,
我當初真的蠢到還投給她….
只是因為不信任蔣、陳,
我真的厭惡我自己….
話說,第一次柯文哲選市長,
MG149事件,
單據還敢貼牆壁,
今天聽政論節目,
葛雷斯說破百萬支出憑證,只有75張,
但是卻裝在箱子裡面請想瞭解的
記者會後上前去核對,
那不用說了肯定把募款收據一起混在一起,
讓你也很難去釐清,
這個黨淪落至今,
真的還有什麼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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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政治獻金」有沒有比較好聽的說法?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 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 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 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 在內。5
Re: [新聞] 徐巧芯收于美人二手衣!律師:那收二手看起來綠師 對蕭美琴很不滿在趁機臭蕭囉 蔡英文大手筆贈二手車!蕭美琴曝「多年交情」2事蹟:她借睡榻榻米數週 2023/12/30 09:12:454
Re: [問卦] 大家不覺得「政治獻金」該廢除嗎?在討論問題之前 很多人應該根本不太了解 什麼是政治獻金吧 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 、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4
[討論] 不論誰正誰副,政治獻金問題要怎麼處理政治獻金法 第12條 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除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 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2
Re: [討論] 財團可以出錢幫立委請助理供立委用嗎這種不是實際給與金錢 或者等價實體的 有點像是接受招待 類似帶去酒店喝酒,帶去高檔餐廳吃飯 應該沒有違法啦 除非有明確的對價關係2
[舊聞] 辦演唱會「募款」卻拒依法申報 綠民代監〔記者楊丞彧、黃皓宸/台北報導〕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明(29)日將舉辦「募款」演 唱會「KP Show」,實體票1張要價8800元,線上票也要500元,被質疑以商業演唱會名目掩 蓋募款事實,規避政治獻金法公開透明之規範,更有外國金流疑慮。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延 鳳與顏若芳今(28)日與民進黨基隆市立委參選人鄭文婷到監察院遞交陳情函舉發。顏若芳 直指,民進黨政治人物也曾辦過演唱會,都依法進行政治獻金申報,為何柯文哲、民眾黨辦1
[問卦] 政治獻金應該不是保護費吧?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 、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 內 所以詐騙集團無償提供不動產給政治人物,應該不算問題吧? 只要這些詐騙集團被逮捕之後,沒有政治人物去影響司法判決,就沒事了,對吧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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