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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拜託藍白快點修法 交通殺人最高死刑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拜託藍白快點修法 交通殺人最高死刑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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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box (呂雅筑)》之銘言:
: 民意都希望老翁死刑
: 拜託藍白快點合作修法
: 惡劣的交通殺人事件 最高可處死刑
: 只要通過
: 2028我一定投藍白
: 別說2028 我一輩子都只投藍白
: 我還可以發誓
: 拜託了

: → hatland86: 哦是喔 然後被大法官大綠官說違憲嗎 123.192.230.190 05/21 11:19
憲法法庭都說了,只要不是唯一罰則,原則上死刑「合憲」

只是使用條件必須嚴格限縮

不過就目前見到的個案來說,就算盡了相當的義務、在經解釋的範圍內,合法、合理地作出審判,最終都能被最高法院找碴,徒增負累...



可是,既然講「最高」了

法官自然會有可以考量的餘地,除非確實達到「情節最嚴重」、非殘忍對付顯難收矯治之效的地步,否則不能判處死刑

這種自創詮釋的方式,雖然惹人厭

但人家有其心證支持,無論如何也只能選擇尊重。



再者,認為應該廢死的詹森林大法官在其不同意見書中,表示:

「從外國走向廢死的實踐經驗來看,往往是司法機關或政治家引領廢除死刑的進程,而非 交由多數民意決定死刑存廢。在邁入廢除死刑的大道後,社會大眾反而可以理性看待死 刑存廢議題,逐漸不再容忍以剝奪生命作為刑罰手段。」

「對於死刑議題之態度,雖然一般國民反對廢除死刑者遠多於贊同廢除死刑者,但在有相 當配套措施前提下,贊成廢死或暫不執行死刑的民眾就有明顯提升的情形。可見在我國 多數民眾雖然對廢死存有疑慮,但如有合適配套措施,仍有支持廢除死刑的可能性,而 非毫無討論空間。」

可是看來卻沒留意到,強硬推行所引發的後果

而如果無期徒刑得宣告禁止假釋的修正案得到通過,再說不在罰則中納入「死刑」選項,會更貼切、符合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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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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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t 05/21 13:06沒用的51席

clarence732 05/21 13:14答案就在那裡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dlsh610252 05/21 14:14前面完全執政 都修不過 現在要別人修

dlsh610252 05/21 14:14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