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藍白修法直上總統罷免的可能性?
如題啦,大家都知道藍營進前因為立委大罷免35比0而士氣低迷
可是,如果要玩罷免,藍營直接發動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不是對綠的殺傷力最大嗎?
雖然按照我國目前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
罷免總統門檻為
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
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
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按照目前的藍綠白立委席次分布
光是” 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難度就幾乎不可能
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是法律
只要立院簡單多數就能修法
藍白現在既然掌握立院過半席次
不是可以先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降低門檻
例如修改成立院表決簡單多數即可成案
再推動總統罷免案嗎?
為何藍白卻不這麼做呢?
請問各位,藍白是否有修法直上總統罷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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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03.138 (臺灣)
※ PTT 網址
噓
修憲人數夠嗎?
推
如果這樣搞 應該藍委會全壘打
推
這事涉及修憲,它們沒法玩這麼大...XD
→
35全部下去
噓
總統要看憲法增修條文
噓
看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好吧...不能罷免,那立個<總統副總統停職程序法>凍結職權不也是個方法嗎? 憲法只規定總統副總統的罷免程序 但沒說立院不能制定個將總統副總統停職的法律啊
※ 編輯: csi9507121 (59.115.203.138 臺灣), 03/15/2025 13:17:06→
可以,他們立法有在管憲法的嗎
推
憲法:
推
這要修憲耶!真的不要逼美國丟更多資料出
→
※ 編輯: csi9507121 (59.115.203.138 臺灣), 03/15/2025 13:18:24
來捏!
推
讓憲法機關停止運作就違憲....多讀書..
如果總統副總統都無法視事,立法院長可以暫代職權啊
※ 編輯: csi9507121 (59.115.203.138 臺灣), 03/15/2025 13:20:52→
csi9507121,人家指出你論點的謬誤,
噓
你把憲法當成什麼
→
就要乖乖閉嘴。還一直轉彎,到底要不要臉
推
就是拿賴沒皮條 才需要用立法侵占行
→
政噁心賴清得
推
違憲的法律直接無效
噓
修憲也要2/3阿,法盲嗎?還是雲台灣人?
噓
又一個只看本文不看增修條文的,之前看到
→
好幾個都是一篇脫離的網軍
推
你知道總統罷免是寫在憲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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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國民黨可以先修選罷法,再推罷免總統嗎?根據國民黨總召傅崐萁的說法 罷免總統的門檻太高了 罷免總統跟罷免立委門檻不一致 傅崐萁認為這樣不公平 那國民黨是不是有可能下修罷免總統門檻呢?5
[問卦] 總統選舉/罷免的憲法是不是有問題阿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 總統當選只要相對多數就好 但罷免部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一項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4
Re: [黑特] 下一站:下修總統罷免門檻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 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即為通過。」 反正藍白氣勢這麼旺,我建議啦,直接解散國會,這樣就能一舉取得國會2/3多數,發動3
[討論] 根本不用擔心柯P當選,最多當一年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 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委席次共113席 先由4分之1(29席)的立委提案3
Re: [討論] 台灣不太可能有總統被彈劾/罷免詳細門檻如下 1.彈劾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2~44條 第 42 條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1
Re: [討論] 看國民黨和民眾黨形容得這麼糟糕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 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即為通過。 所以只要總統在國會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同黨立委不同意罷免 這案子永遠不會過- 總統罷免更扯吧 總統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並經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先不提前面2/3立委 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 大約是1950萬 一半就是975
-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 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即為通過。 我就問 第一點你怎麼過就好 --
- 歹勢喔 你好像忘了還要公民投票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 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
- 你講這麼多,結果又忽略一個最基本 的東西,就是總統罷免事項是寫在憲法 增修條文第二條 憲法: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