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鄭深元被審判長警告
雖然柯p昨天交保跨出北院
但今天開庭又回來了
今天是證據調查庭
受詢問的證人是前都委徐國成
結果徐教授在表達意見到一半,講了一句“可是”之後,卻被鄭深元律師打斷,還跟審判
長辯論許久
今天休庭前審判長特別記名於筆錄
說之後如果還有這樣妨礙證人陳述的情事,會先給予警告,不聽直接解除當天辯護的權利
審判長威呀!!敬佩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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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鄭深元和鄭銘謙怎麼長得有點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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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幾次差點認錯
推
他就是阻止阿北出來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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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感覺最近傳喚的證人都是來捅阿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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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檢方已經不擔心串證問題了,看來是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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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的留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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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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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比:有內鬼停止便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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洨草,我就是要一直洗文,洗到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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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舔貪腐的都崩潰,哈哈,金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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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看清楚再吃柯萊爾的洨,亂吃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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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洨會生病,還在柯萊爾沒A錢,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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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腐舔到不知羞恥,唾面自乾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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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隻吃洨的洨草敢跟我對賭,我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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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萊爾一審一定有罪,沒罪我捐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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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慈善機構,有沒有洨草敢跟我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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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會嘴砲挺貪腐,拿出行動來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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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賭,用行動捍衛柯萊爾的清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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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Re: [新聞] 獨/沈慶京身體再出緊急狀況 今下午「9你說的相當有可能,因為上一個叫唆證人作偽證的, 現在已經是成為台灣的大法官了。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在林內焚化爐的貪污案件中, 其中一位共犯委任尤伯祥律師為他辯護,尤律師為此被告聲請傳訊證人。![Re: [新聞] 獨/沈慶京身體再出緊急狀況 今下午「9 Re: [新聞] 獨/沈慶京身體再出緊急狀況 今下午「9](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media/image/2023/05/30/20230530-024336_U18448_M858097_a28b.jpeg?itok=hYOJwj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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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證人你媽啦原文網址 黃國昌說,50-2條規定,有兩種人,一種是調查的人,一種是詢問的人。必要時,就是「 你如果接受調查的人,你不是以證人的身份到場的話,他當然就可以協同律師到場。除了 律師以外,還有其他的專業人員,可能看整個聽證程序涉及的專業到底是什麼,有不同專 業的人可以到場,是類似輔佐人的概念」。![[討論] 證人你媽啦 [討論] 證人你媽啦](https://s.newtalk.tw/album/news/921/664c4214745d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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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我昨天在其他文的推文貼過了 黃國昌的說法就是 50-2包括兩種人 1.被調查的人 2.被詢問的人(證人)![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https://i.imgur.com/u5x9T1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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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蘇治芬造反了?蘇治芬指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教唆證人偽證」 法界炸鍋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蘇治芬今天晚上在臉書上引用雲林地方法院前法官康樹正的文章,稱「 尤伯祥律師被提名為大法官,令人震驚。雲林焚化爐案,他教唆證人偽證。」 蘇治芬是哪個派系的![[討論] 蘇治芬造反了? [討論] 蘇治芬造反了?](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5/30/realtime/22345267.jpg&s=Y&x=680&y=404&sw=3464&sh=2309&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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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若公務員都反對京華城案,為何會我有個疑問 這裡有個證人是用揣測被審判長認為不用紀錄,應該就是不能當證詞: [但立即被審判長制止,認為這已是證人的個人猜測,要求書記官不用記錄在筆錄內。] 前一個證人亞虎哥,證詞一堆都是自己猜測,我怎麼沒有看到審判長出來制止的新聞啊? 還是沒有被紀錄到?6
Re: [新聞] 「蛤?」開庭途中檢察官突脫法袍閃人 審本魯菜鳥小律師 新聞中有提到檢察官會提早走是因為法官滑證人手機滑了一小時,他要看醫生所以要求先 走。 想起之前在某地院開庭,開庭時間是下午兩點,那庭也是交互詰問證人,檢察官主詰我反 詰,過程蠻快的大概20分鐘結束,輪到審判長訊問證人時,突然問證人手機有沒有其他證7
Re: [爆卦] 柯文哲臉書這邊彭開始要提到檢方當時幹了什麼 接著馬上被審判長插嘴打斷 : 審判長:「如果你情緒激動,隨時可以打斷(作證)如果覺得不適合做證的話也可以說」「 : 接下來的證詞會影響你個人的權利,你先跟律師討論再決定要不要作證」。 一般人用詞會用自己「打斷」自己發言嗎?3
Re: [新聞] 審判長:柯文哲不辭黨主席 可能成再押獲 : 發回重裁,柯加保為七千萬元;柯的家人、黨團立委多方籌錢,昨中午前再湊得不足的 四 : 千萬元保釋金,由柯妻陳佩琪主導辦保後,柯第二度獲釋。 : 台北地院前天傳喚柯文哲,柯向法官表示必須辭去黨主席,否則黨務無法運作;審判長2
Re: [課業] 刑訴-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4862號判決這判決提到第159條之2證人在偵查中於偵查輔助機關前陳述與審判中法官前陳述不符的情形,包含證人在審判中經審判長依法准許證人行使拒絕證言(第183條第2項)後不陳述;而第159條之3第4款證人在偵查中於偵查輔助機關前陳述但之後於審判中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的情形,包含證人在審判中雖拒絕證言,但被審判長駁回證人行使拒絕證言權卻又拒絕陳述(因為證人依第187條第2項有真實陳述義務,所以當主張拒絕證言被審判長駁回後又拒絕陳述,就是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 又因為實務上禁止概括拒絕證言(第一段有提到),只讓證人必須就個別提問行使拒絕證言權,所以: 1、當證人針對個別問題行使拒絕證言權,審判長也准許後證人不陳述-->此時形式上有審判長准許(形式上有正當理由),實質上拒絕證言也是針對具體問題行使(實質上有正當理由),符合第159條之2情形。 2、當證人行使概括拒絕證言,審判長駁回後證人仍舊拒絕陳述-->此時形式上審判長駁回(形式上無正當理由),實質上拒絕證言沒有針對具體問題行使(實質上無正當理由),符合第159條之3第4款情形。 3、當證人行使概括拒絕證言,審判長卻准許-->此時形式上審判長准許(形式上有正當理由),實質上拒絕證言沒有針對具體問題行使(實質上無正當理由),這判決認為在這種情況因為跟上面1情形或2情形都不同,所以沒有第159條之2或第159條之3第4款適用,但因為被告在此時沒有抗辯證人概括拒絕證言違法,所以符合第159之5第2項默示同意傳聞證人(第159條之5這部分是從前後文推論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