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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藐視國會罪問題很大希望藍白多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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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m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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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藍白一直說我們抄美國的阿
沒錯,美國的確有藐視國會罪
但美國憲法是三權分立,
我們是五權分立

英國沒有實質罰則
美國國會也沒有起訴權
美國國會做法真的就比較像作秀
以2008年10起藐視國會罪實際只有兩起成功
更多上是作秀意義

你如果要抄麻煩也抄好的
台灣要藐視國會很簡單
你根本沒有第三方可以監督

以下為藍白提出並經二讀表決通過的再修正動議:



第二十五條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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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國會罪」立院二讀通過!官員虛偽答覆將有刑責、最高罰20萬…舉手投票,藍白的國會改革法合憲?
「藐視國會罪」立院二讀通過!官員虛偽答覆將有刑責、最高罰20萬…舉手投票,藍白的國會改革法合憲?
▲立法院今續審國會擴權等法案,朝野立委各自在主席台及議場前方集結,呼喊抗議口號,由於議事無法進行,主席韓國瑜宣布休息進行朝野協商。

Newtalk新聞 記者林朝億

政治社會

Newtalk新聞 記者張良一

2024-05-2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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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1)日在朝野立委對立下,二讀表決通過極具爭議的立法院「禁止反質詢」等藐視國會罪規定,條文如再經三讀通過,未來官員立院備詢不僅不得反質詢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得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立法院今日進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審議。在韓國瑜要求三黨協商,民進黨團拒絕出席後,韓國瑜上午9時34分返回議場宣布繼續進行審查。他除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並請登記第一順位柯建銘發言。



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禁止官員反質詢,藍白提出的修正動議,表決結果,韓國瑜宣布,在場109人,贊成60人,贊成者多數,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根據,該修正動議,官員備詢時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也不得反質詢。除牽涉國防外交立即危害或需保密事項,不得拒絕答覆或提供資料、會虛偽答覆等藐視國會罪。否則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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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藍白提出並經二讀表決通過的再修正動議:



第二十五條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答復。


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前二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主席和質詢委員提議經立法院會決議即可
校長兼撞鐘


我是希望回頭是岸
這下去國會絕對會更亂
台灣立委又特別愛作秀

我們五權分立情況下應該還是還可以申請釋憲
蛋我還是希望藍白可以回頭啦
這法下去立法院絕對不得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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