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藐視國會罪問題很大希望藍白多想想
首先藍白一直說我們抄美國的阿
沒錯,美國的確有藐視國會罪
但美國憲法是三權分立,
我們是五權分立
英國沒有實質罰則
美國國會也沒有起訴權
美國國會做法真的就比較像作秀
以2008年10起藐視國會罪實際只有兩起成功
更多上是作秀意義
你如果要抄麻煩也抄好的
台灣要藐視國會很簡單
你根本沒有第三方可以監督
以下為藍白提出並經二讀表決通過的再修正動議:
第二十五條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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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國會罪」立院二讀通過!官員虛偽答覆將有刑責、最高罰20萬…舉手投票,藍白的國會改革法合憲?
「藐視國會罪」立院二讀通過!官員虛偽答覆將有刑責、最高罰20萬…舉手投票,藍白的國會改革法合憲?
▲立法院今續審國會擴權等法案,朝野立委各自在主席台及議場前方集結,呼喊抗議口號,由於議事無法進行,主席韓國瑜宣布休息進行朝野協商。
Newtalk新聞 記者林朝億
政治社會
Newtalk新聞 記者張良一
2024-05-2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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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1)日在朝野立委對立下,二讀表決通過極具爭議的立法院「禁止反質詢」等藐視國會罪規定,條文如再經三讀通過,未來官員立院備詢不僅不得反質詢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得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立法院今日進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審議。在韓國瑜要求三黨協商,民進黨團拒絕出席後,韓國瑜上午9時34分返回議場宣布繼續進行審查。他除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並請登記第一順位柯建銘發言。
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禁止官員反質詢,藍白提出的修正動議,表決結果,韓國瑜宣布,在場109人,贊成60人,贊成者多數,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根據,該修正動議,官員備詢時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也不得反質詢。除牽涉國防外交立即危害或需保密事項,不得拒絕答覆或提供資料、會虛偽答覆等藐視國會罪。否則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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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藍白提出並經二讀表決通過的再修正動議:
第二十五條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答復。
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前二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主席和質詢委員提議經立法院會決議即可
校長兼撞鐘
我是希望回頭是岸
這下去國會絕對會更亂
台灣立委又特別愛作秀
我們五權分立情況下應該還是還可以申請釋憲
蛋我還是希望藍白可以回頭啦
這法下去立法院絕對不得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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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Re: [討論] 所以誰能跟我說兩兆哪來的?黃國昌的直播我看了,就是用片面事實來欺騙選民嘛! 他為甚麼不說本次打算增修的藐視國會罪其實有2條呢? 一條適用在聽證:刑法§141-1 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12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院 : 黨團發文給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朝野協商,落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不得反質詢的規定。 蘇 : 貞昌今赴立法院備詢前受訪表示,立法院所定法律,從沒有說「不能反質詢」這幾個字 ,1
[轉錄] 立法委員 馬文君FB:備詢說謊最重判刑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立法委員 馬文君FB 3.轉錄內容︰7
[討論] 禁反質詢表決通過了。讚可喜可賀表決通過不能反質詢 藍綠聯手吃芭樂慶祝中 看來後面的條例大概也都問了 外面的職業學生:幹,我們是笑話嗎 在藍白多數優勢下,表決通過反質詢罰則,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不得拒絕提供資料、隱8
Re: [新聞] 藐視國會立院表決完成二讀 官員虛偽陳述很多人說涉及國防外交機密的可以不答,這太小看國昌了 如果是這樣,那根本監督不到境外勢力與政府勾結 或者是「完全沒有畫面」可以無限重演 中央社這篇比較詳細:6
[轉錄] 黃暐瀚FB 五大改革,合法合憲?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4
Re: [黑特] 看法盲討論藐視國會罪好好笑你應該沒有看法條吼 二讀條文更規定,違反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 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照法條來看 是立法院直接裁罰 而且只要五個立委連署或附議3
Re: [新聞] 國民黨團提國會改革 藐視國會最重判3年原來花蓮王說的, 要讓民進黨找不到人當部長, 是確實做得到的 讚!!!!早就該這樣了!! 由主席或質詢立委提議,出席委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可處被質詢人3
[轉錄] 名為變態的神父:藐視國會罪二讀通過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名為變態的神父 3.轉錄內容︰X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我沒很關注,但是查了一下,請問一下,網友是被質詢人嗎? 還是你是來 認知作戰的 跟據沈伯洋的分類 你是中共在地協力者對吧 國民黨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被質詢人的答覆不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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