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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立委免責權 是不是該廢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立委免責權 是不是該廢了作者
Croy
(科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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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rdanlove (LakersNYY)》之銘言:
: 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從文字上來看
: 予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中所做的「言論」、「表決」等行為,可以不對立法院「院外」負
: 利。
: 擷取網路法律百科資料
: 立法委員原來院內能夠有這些豁免
: 不知道她之前站在立法院外 被督麥的言論 算不算在院外呢
: 公布外交部資料 給特定媒體 到底算不算是洩密?
: 有沒有法律專家來解惑一下
: 立法委員哪來的官威
: 立委免責權 可以廢了吧

我個人覺得 要保留 但是要合理限縮


立委如果問政的言論 不能免責將會綁手綁腳

但常常有立委又濫用免責權


因此應該限縮範圍至

立法院院會 與 各委員會內之發言免責


至於在立法院的空間

包含廊道與記者會會場的發言

不應該享有言論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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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1.3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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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323 05/06 17:29合理

jis37 05/06 17:38要不要也限縮總統的除了外犯內亂的民刑法免

jis37 05/06 17:38責權 這樣才能達到法律前人人平等的公平性

jis37 05/06 17:38

怎麼限縮你沒說 我該怎麼評論?

※ 編輯: Croy (101.12.21.31 臺灣), 05/06/2024 17:43:54

jump2j 05/06 17:43總統沒有免責權,只是任期內不受調查,任

jump2j 05/06 17:44期結束就可以辦了

靠腰 我挖的坑被你破梗了

※ 編輯: Croy (101.12.21.31 臺灣), 05/06/2024 17:4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