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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廢死邏輯真的笑死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黑特] 廢死邏輯真的笑死作者
abc1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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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一個國民法官案件,法服所開出來的報酬是7萬5,比起其他刑事案件,高出許多。但隨著: 參審制度改採起訴狀一本、密集集中審理,檢察官及律師的工作量也是呈倍的增加。以往: 卷證併送主義下,法官在開庭審理前,就已大量審閱雙方當事人所提出來的書狀,開庭當: 下,雙方並不需要過多的現場發揮,所以才會如某些人的回文中所提到的,檢辯雙方經常: 以「如書狀所載」打天下。現國民法官案件改採起訴狀一本,意味國民法官在開庭前不會: 接觸到任何卷證,對於案情的了解,完全取決於檢辯雙方的現場說服能力。檢辯必須花費: 大量時間與金錢排練現場口才、演說能力、如何使用類比、譬喻等各樣修辭,以說故事的: 方式呈現出自己的法律論點。通常,接下一個國民法官的案件,意味著你有幾個禮拜不能: 接手其他案子。衡量報酬、相應的工作量以及機會成本,顯然並不划算。這導致實務上少: 有律師願意耗費勞時費用去精境自己對於國民法官案件的業務能力,那些「富到流油」的: 律師,對於國民法官案件即使不是避之唯恐不及,至少也是興趣缺缺。
: 再來就是被告的資力問題。如原文所說,國民法官案件的被告通常 (注意我說通常,所以: 煩請不要用少數請得起名律師的案件以偏概全) 無法承擔起高昂的律師費用,能拿出7萬5: 找個法扶律師就不錯了。忘了說,偵辦國民法官的檢查官可不只一人,所以雖然理論上,: 被告確實可以砸大錢,聘請好幾個受過專業特訓、業務能力極強的律師為自己辯護,但在: 實務上,一個技巧不熟飪的法扶律師,對壘好幾個武裝到牙齒的檢察官,恐怕才是常態。: 談及這些問題,並不是要責怪任何人,重點也不應該是去找戰犯,而是去理解這個體系的: 隱憂,了解現制絕非完美無瑕。我發現,許多回文的重點,都聚焦於到底是誰的錯、該怪: 罪於何人,卻鮮少有人注意到權益實際受到影響的被告。誠如被告的聲音,在國民法官訴: 訟中幾乎被忽略一般,被告的受損的訴訟地位,在本版孜孜矻矻的討論聲裡,似乎不曾激: 起一絲漣漪。
: 我知道每每站在被告的角度談問題,都會挑動一些敏感神經。但我並不是支持廢死,或者: 反對重刑化。我的重點在於,一個審判制度,應該要能充分的呈現原告、被告「雙方」的: 聲音,因為只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的區分哪些人是該關到死的垃圾,哪些人則可以從寬: 處理。

總結一句話 廢死的意見就是犯人沒資源請王牌大律師辯護

所以面對國民法官審案吃虧 導致權益受損 沒辦法實現程序正義

我就問 請問呆灣法律哪條規定犯人一定要有王牌大律師幫忙辯護?

沒有嘛

重刑犯只要有辯護人代理就好 不管是王牌大律師還是菜逼八律師

有符合規定的律師代理 不讓犯人面對被迫自行辯護的狀況就好

那到底是有啥權益受損了?

犯人有沒有辯護人代理? 有

檢察官是不是提出假證據亂唬爛? 沒有

取證是不是合法? 是

以上這幾點都符合 那到底是那裡有權益受損? 哪裡有不符程序正義?

請到的律師實力不夠所以不公平? 拜託 人生中不公平的事多的是了

這裡哪叫啥權益受損不符程序正義?

這就好像我想電腦效能全開玩電動 但錢不夠買NV顯卡 只能買AMD顯卡湊合著用

那我要抱怨黃董把顯卡訂價太高 沒有顯卡正義嗎?

這種低能論點講出來不要笑死人了

再說就算沒錢沒資源 能請到王牌大律師的辦法一堆

以前美麗島被軍法審判 被告也不是多有錢能請王牌大律師

但還不是也爭取到阿扁小夫超級律師團辯護

你現在重刑犯平常不做好事積陰德 存錢

等出事了再在那靠北沒錢請大律師 沒大律師願意義務幫忙

那個叫因果報應啦

可悲左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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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1052026 03/20 07:54照他們邏輯 每個敗訴被判刑的都是沒王

aa1052026 03/20 07:54牌律師幫忙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