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到今天還有文盲說高虹安是重判,沒救了
我真的覺得對不少人或是網軍來說,讀書犯法識字犯法欸,乾脆刑法新增一個第987條的讀書罪好了。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的法定刑度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判七年四個月,哪來重判?
高虹安有於犯罪後自首或在偵查中自白而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進而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的減輕刑度事由嗎?沒有吧,她不是從頭到尾都否認自己有詐領助理費嗎?
退步來說,高虹安所詐取的財物也在新台幣5萬元以上,同樣無法適用第12條第1項的減輕刑度優惠。
那這樣,對於刑度感到有問題的人,要去質疑的是幫她擬定訴訟策略的律師們吧。為什麼要為了主張自己的「清白」,而賭上無法減輕刑度的優惠?
把這個問題拿去怪罪法院,到底是有什麼障礙?
--
讀書犯法
所以綠委幾年?反正就是綠能你7年。 運毒
這種最低10年的,都能給綠黨完成最低0年
了
這種完全忽略不同案例事實,去脈絡化的單純反民進黨言論,請去小草群組發言比較快。
不是重判 原來是輕判
洨草整天說自己學歷高,結果也不讀
書,法條不看、判決書不看,一坨文
盲
可以判的方向很多,法官就是選最終的
重
律師在擬定辯護策略的時候,本來就該想到這一點啊,結果一堆人都只罵法院,到底是什麼 鬼?
ok 二樓觸犯讀書罪了
本來比例原則就很不符 很多犯罪都沒這麼重
你以為貪污治罪條例的刑度這麼重,沒有人有意見嗎?學者疾呼全面都在幹譙啊。 而且當初為什麼訂的這麼重?就是因為立委覺得台灣民意普遍恨死貪污罪犯啊,對於刑度有 問題,要去問立委、叫立委把刑度往下修啊(但立委不可能敢這樣做),而不是遇到特定個 案才來靠北刑度太高。 立委沒有把刑度往下修,法官除了依照法條進行判決,還能幹嘛?違法裁判?
方向很多,有哪些方向啊,笑死
啥時候抓詐騙 詐騙比較嚴重吧
建議檢察官上訴~她被判太輕了。
詐騙騙了老百姓多少錢
比例原則我快笑死,貪污治罪條例利
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在沒有減刑
讀書真的犯法 因為智障草不讀
事由適用的前提下,就是最輕本刑七
年以上,跳針比例原則XD
你民眾黨趕快公開呼籲啊,11萬不算
貪得多如何XD
腦中有藍白,眼睛看到的字都會自動轉換
比例原則三小,貪汙一塊錢都不行,貪比
較小很光榮是嗎?
法官如果用錯法條或判錯有人能管嗎
上訴啊,不然上訴這個制度是假的喔?
是真的貪的不多啊
智障草還自稱高學歷喲!!!!!!
國民兩黨比較多吧
噗哧,貪的不多,部分違憲,小草底線一
退再退
用錯法條上訴啊,我支持檢察官也一
起上訴,判決太輕了,最好一路全黨
護一人到2026選舉
我連阿扁當初都覺得不覺得該關啊 呵
說多少次了 跟藍白雜草講理就是浪費時
間 直接噴就對了
小草發言真的很純 很邪教徒一樣 可怕
老哥,你對法條有意見去找立委陳情,不
用在這邊槓
可以公投
有看名嘴說律師建議她認罪但她不要,堅
持打無罪判定,然後就巴比Q了
笑死,詐騙修法啊,藍白不是多數嗎
?修法提高詐欺罪最輕本刑啊
這種11萬這樣判本來就很有問題
所以到底哪裡有問題,你還是沒講啊? 如果是根本上的刑度問題,那跟本案無關,要去叫立委修法啊。
其實就是差不多吃低消7年而已。
童家拳 五萬 三年十個月
我覺得11萬這樣判有夠輕
你們藍白畜那時候怎麼叫好的
只是討厭那個人才覺得輕吧 的確感性戰勝一
切
換成高你他媽的就雙標了
台灣繼續瞎搞吧
小草說自己學歷高 結果連字都不會看
怎麼會,對於貪污的人我覺得5000都要7年
,法律就這樣規定的
沒重判吧,不認罪也才7年4個月
有夠理盲,貪污罪用貪的金額量刑,法理
依據何在?
以為大家都多清啊 只是有沒有被抓到吧
台灣繼續瞎搞就是有柯文哲跟民眾黨的存
在呀,把貪污合理化,然後選舉又說別人
都貪污
有些人老油條懂得規避而已
你繼續不回覆說哪裡有問題啊,然後淨扯一些有的沒有的。
開始轉話題跳針了,哈哈不用理這種人
懲治貪污犯,小草大快人心
對呀,柯文哲八年市長從政十年,看起來
也很老油條,難怪五大案上身
小草的論述跟幼稚園小朋友
太高調又遇到選舉,大仁哥直接拿出來打,
貪污本刑七年就立院修的,現在遇到又覺得
太重,要改了嗎?
民眾黨的支持者,跟幼稚園小朋友
拔貪官不就是新政治的訴求,現在拔掉啦
藍白是不是要推國會可以處罰亂判的法官了?
就做錯不認罪又囂張的保底
小草就是不願意承認自己支持的政黨
又貪又無能罷了XD 扯東扯西都無法改
變事實
高鼻安兩年下來除了挖土跟圖利建商
以外有做了什麼嗎?還只能蹭他們看
不起的林智堅政績 笑死人
嫌罰太重就去修法減輕刑度啊,一直不認罪
無能+圖利建商就算了 現在罪加一等
還貪污 這如果放在綠營早就被小草批
成十大槍擊要犯等級的人間垃圾了 反
觀
又把鍋推給別人,法官要減刑都沒辦法
支持民眾黨吧藍白的貪污除罪化
笑你不敢
小草讀書犯黨規吧
老實說我也支持減輕刑責啦(不是除罪化),
我也支持啊,給法官較為寬廣的量刑空間,現在的貪污治罪條例根本就是無腦刑度加重套餐 ,但立委不敢修啦。
貪污除罪化可能不夠,應該要修到國會有懲罰
法官檢察官的權力,這樣才不會被說話
我覺得已經不是讀書犯法而是有腦犯法
這樣法官判的時候有比較大的彈性,有用的
60%應該會支持修吧?不要只出一張嘴
蠢草就是因為蠢才叫蠢草
插入一公分 只維持10秒鐘 比例原則?
藍白去修法以後政治認同來決定是否
成罪比較快 認同綠營的不論犯什麼法
都唯一死刑 藍白的殺人放火叛國都無
罪 小草說好不好呀~
老闆用人面試,只要是草 就先刪掉
蠢貨很多 基本邏輯都沒有 這排留言很多
罰到自己支持的人就覺得太重 笑死
然後只會泛泛說「太重」,卻講不出實質理由論述,唉。
蠻多草 真的都是沒讀書 或沒邏輯
完全跟那群死忠扁迷沒兩樣
這些腦殘不用跟他們討論了 智商為0
看了就低能兒 不要浪費時間
戰國廁上工了R
我還覺得太輕咧 貪汙保底7年 過程態度又
貪污罪已經設計認罪、金額低兩個減刑條
金額那個我在內文沒有寫到,補充一下好了,感謝提醒~
件,哭求一下再用刑法59條減也不是不可
能。7年以上減了兩次都能緩刑了,被告
自己堅持撞山就別事後哭太重。
惡劣+不配合 還要抹司法公信力 多她四個
月根本便宜了
智障草一堆文盲
煉銅草你他媽怎麼不跳樓?
看是用哪個法條去判吧?貪污治罪條例的確
最低是七年
看到比例原則就笑出來了 比例原則根本就不
是這樣用的
利用職權貪汙還有嫌重,幹這時又重了
~那我們童家拳掌門勒!
柯糞不爽 就去要立委下修貪汙刑期阿
我本來跟你想法差不多,不過昨天面對面一
開始謝就用重判形容高案。我不會自認為比
律師懂就是了
我認為,他的出發點與這幾天一堆奇怪帳號的出發點應該會是不一樣的。 謝震武的出發點可能是「適用法條」層面的問題,包含是否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是否可享有 認罪或是情節輕重的減刑優惠。 但這邊一堆奇怪帳號的出發點只是認為「憑什麼把民眾黨(或非民進黨)的人判得這麼重」 ,然後舉不出理由,持續無理取鬧。
重什小 怕判重就不要從政啦 執天下尺耳
者加重其刑天經地義 白爛藍蛆還在凹邏輯
真好笑
阿不就好會讀中文 隨便舉個柯建銘 周雅
玲 你他媽再去脈絡化啊 垃圾綠畜 到底要
在這個哥布林巢穴帶幾篇
帶風向的明明是一堆整天只會說「重判」,卻拿不出實質理由,只會舉「別人怎麼說」之類 的無效論述的人,不是我喔。 如果是你所舉的例子的話,以周雅玲案為例,法官只有認定周雅玲成立刑法第214條的使公 務員登載不實罪啊,這條的法定刑度範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金」,然後她被判8個月。與高虹安不一樣的是,她是有認罪的,支出金額也大於領取的補 助款,並用於選民服務工作。 繼續去脈絡化沒關係啦,反正這邊還是會有人跟你沆瀣一氣。
宗瑞哥都沒在哭了
洨草還在八卦崩潰取暖 可惜安安還是
要被挖屁股
小草全家低能兒
法匠
標準無效反駁論述。
白 癡 法 盲
昨天晚上有疑似網軍和真藍白粉 在說高宏
安是被設計入罪 所以司法不公 如果是
網君 是帶風向 如果真人這樣說那就是現
實中的群組和fb造謠嚴重
以法規來看,就剛好而已
從法律上的辯護要領來看,大概就是認罪
換輕判及緩刑,但政治人物會考慮自己的
社會形象影響仕途多少,所以把政治因素
考量進去後所做的辯護方向,就不會是法
律人認定的最佳解法了。簡單說,律師是
法律腦,但是雇主是政治腦,那要聽誰的
?
2樓拿運毒跟貪汙比較 怎麼不說馬文君
叛國罪0年
不是白癡就是故意用假訊息認知作戰
最低7年 窩早懷疑法院都藍圾白圾法官把
持了 可惜根支8板e樣苦無證據 態度惡
劣+公務猿+利用身分欺下蠻上 4不用隨便
+1~2年說得過去 可笑 說 判太重 不4網
軍 94垃圾網軍啦
實務是法律解未必成功,委託人自己承擔
不要跟ptt網軍認真==
4窩盤就基本刑期7+1+1+1 最少10年才鼠正
常合理八 垃圾藍白法官
推文那一隻到底是吸了三小
柯麻兒驗尿陽性+運毒
青鳥:「去脈絡化。」
請問一下,這件事跟貪污治罪條例有關嗎? 沒有關係的話,硬要扯?
※ 編輯: anomic24 (42.79.180.172 臺灣), 07/27/2024 14:17:45比例原則是說 可以用最輕的手段達成目的,就
不要用重的手段。不是3:7的比例
公務員就是慘啊
原來有人自願當畜生
藍白草總是展現在台灣讀書是違法似的,
早已習慣了,google就能知道的事
不認罪就是保底七年了,以高這種犯後態
度,才多加四個月,真的算是輕判了
詐騙判幾年?
阿北說重判 就重判
這串也太多法盲...我國對貪污就是從重
量刑啊,不爽就呼籲立委修法啊,法條就
訂在那,高就不認罪,法官想幫他減刑也
無法
貪污罪影響到的是民主政府對人民的承
諾,牽涉到很多人耶,七年起跳剛好而已
(一般犯罪涉及的也就幾人之間而已,
兩者不能比)。更何況,貪污罪這種實
例上只要肯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幾乎都
是減刑到極低刑度甚至緩刑免關,貪污
都確實了還能免關,這就我中華民國台灣
的司法系統,對這些政治人物有多優待
啊!!難怪貪污屢見不鮮,因為犯罪成
本根本有夠低的,沒被抓到就爽爽貪,被
抓到了認罪、吐出本就不屬於他的錢就
有機會不用關,連死不認罪的都有一堆
粉絲出來為他們喊冤
藍白想護航的可不可以提出具體論述跟理
由啊
真的輕判,不認還放話判這樣應該礙於輿論
簡單來說高堅持打無罪辯護 就視同無悔
意沒有減刑空間 七年就是最低本刑
聽說還有藉勢藉端的部分 應該是不好成案
不雙標犯法了嗎?要不要判刑啊
我真的建議通通比照,那種貪污罪立案
的就即時羈押禁見(比照阿燦),那種一
審宣判的就直接去職(而不是像現在停
職甚至立委連停職都不用),三審定讞
的就即刻發監。刑度方面,只有底下配合
的那些助理職員可以認罪減刑(那些人
畢竟就是一份工作而已,也不是人民選出
來的,沒背叛人民),那些當頭的民選官
員跟民意代表有啥臉面可以減刑跟緩刑?
?打死不認罪又態度惡劣的也要加重刑
期1/2(不是加個四個月就打發了)。也
別在那邊裝可憐說誤觸法網,以後官員
跟民意代表上任前都比照考駕照那樣,通
通去上貪污防治課程,之後少用理由來
卸責裝可憐。亂世用重典不是嗎?這些
民意代表不要遇上規範自己的就裝死,
很會罰人民,但永遠輕縱自己。唯有提
高貪污罪的犯罪成本,才能遏止這些亂象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貪污助理費五萬元被
三審定獻三年十個月欸。
所以你覺得上訴審不會推翻原判決?
藍白有提出論述阿 就是扭曲事實造謠替土
城安護航 廢物萬安也是有人這樣護 明
明就是藍白黨的問題 不承認只好瞎掰下
去
一副全世界我們才是對的 有多猖狂無恥
罪刑法定,一堆人怪法官?笑死人
就說保底7年了 還重判勒
八卦板已經在洗11萬判太重,有夠北七
網軍就是帶風向,那管是非對錯
法官根本放水了吧
早就放棄跟這群弱智講理,根本浪費時間
,看你回這麼清楚下面還是有弱智在吠就
知道了
推
沒人說他判太重 主要是陳文明高鐵300
萬 林秉樞買藝術作品疑似洗錢 大麻柯
郭折敏順利出國 88槍沒人查 賄選議長
沒人查 慶富 超思 雲豹 高端 一堆不查
或輕查 但輪到民眾黨就說 制度就這樣
子 回過頭來講 就是雙標 綠畜對於這
點無法否認 永遠只能裝死跳針
運毒跟叛國兩件事放等號的 真的只有整
天意識形態的垃圾綠畜做的到 幹你娘給
狗幹
88會館 光電案也是 更多嚴重的不在意
超級噁心雙標賤種
53
[討論] 林穎孟貪污罪起訴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件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上午偵查終結 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詐取財物)提起公訴 葉姓前男友一併依照貪污罪起訴 這條罪法定刑度7年以上起跳7
Re: [新聞] 快訊/A助理費46萬洗頭、買衛生棉 高在那邊講判七年太重的是不是法盲啊? 貪污最低刑度就七年。 除非是有悔意+貪污所得都用在公務上。 法官還能寫理由判低於最低刑度。 這都是有實際案例的。5
Re: [新聞] 高虹安不妙!小兔招了「都她決定」浮報助利用職務上詐欺罪是7年以上,想要不關一定要兩年以下, 所以一定要湊滿兩次減刑的機會。 一個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高虹安) 一個刑法第57條:是犯罪後態度(有沒有好好配合) 缺一個就是3.5年以上,還是拚不了緩刑。2
[討論] 公費助理案/幫慣老闆作偽證可判7年前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粹鑾透過「人頭助理」、「低薪高報」向高雄市議會詐領助理費四 百四十九萬元,被依貪污罪重判徒刑十年五月,十四名助理為她脫罪,都被依偽證罪法辦 ---------------------------------------------------------------- 高虹安如果在人頭助理的部份 己經跑不了,貪污罪刑度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現在這件事又全國觀注,高虹安的助理哪敢幫高虹安2
[討論] 貪污偵查中沒自白減刑高虹安484關定了如題 我看一下法條 說什麼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 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2
Re: [黑特] 投共上校只判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既然你都發文問了,不知道有沒有去看過判決書?此案的判決書關於量刑算是寫的簡單明 瞭。 此案是貪污案,先不考慮其他「投共」問題。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2
[討論] 貪汙治罪條例中有自首、自白結果差很多喔看到有些人拿其他民代詐領助理費的案子來跟高虹安比較 認為高虹安犯罪所得不多,為何判的比其他詐領更多的人還要重 認為法官是不是有針對性等等 其實貪污治罪條例裡面,在自首、自白後的減輕甚至免除其刑有明文規定 貪汙治罪條例第 8 條- 【法學大意 111年命題趨勢解析(3) – 自白之效力】 ★ 適用考試:法學大意(初考、地特五等)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 ,分享「法緒、憲法與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 哪有輕判 持有二次元動漫色圖,重判七年耶 說到底就是立法者,刑法刑度亂定 性行為,判得比殺人放火還重 然後整天抱怨台灣少子化
- 是你誤讀法條了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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