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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其實廢死聯盟已經違反了兩公約...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其實廢死聯盟已經違反了兩公約...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時間推噓 9 推:10 噓:1 →:10

(今天最後的扣打)

兩公約(公民公約)第十九條:
一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 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換言之,今天尚市長要用超大嗓門質問李茂生,是尚市長的言論自由,
廢死聯盟主任動手搶奪我的麥克風,顯然是違反了兩公約19-1、19-2的規範。

順道一提,邱顯智把這條無限上綱,說陳為廷丟劉政鴻鞋子,
也屬於這兩條所謂的"發表自由"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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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學會忍耐,哪怕周圍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堅持到最後。"
--<<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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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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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lla 03/26 19:31丟鞋子確實也是發表自由的一種

poggssi 03/26 19:32辯論跟限制言論自由是兩回事

沒有人規定廢死聯盟可以看不順眼,就動手搶人麥克風吧? 這樣還沒有違反兩公約?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6/2023 19:33:15

poggssi 03/26 19:33如果反對對方意見就叫限制言論自由,那

poggssi 03/26 19:33大家都不要出主意好了,皇城內一片和諧

反對可以啊,動手搶呢?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6/2023 19:33:36

poggssi 03/26 19:33真理是越辯越明,懂?

brella 03/26 19:33至於搶人麥克風的確違反兩公約

kuninaka 03/26 19:34poggssi 你的反對方式是禁止別人發言?

joecho 03/26 19:35劉是民選首長 和私人社團比??

Fallenshit 03/26 19:36兩公約有比法律偉大嗎

brella 03/26 19:36兩公約已經國內法化

兩公約算國內法,所以確實是必須遵守.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6/2023 19:36:55

joecho 03/26 19:37你去反同教會宣揚同性婚姻看會被趕出去嗎?

按照這項公約是不可以趕的,至少不可以動手動腳,對吧?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6/2023 19:38:40

johnsnow 03/26 19:41搶麥克風你還是可以大吼或者不會自己帶

johnsnow 03/26 19:41

我有說我的聲音不用麥克風也可以,但我還是對"動手搶"這個行為很不爽。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6/2023 19:43:06

jim543000 03/26 19:42可以反對 但阻止發言是w

johnsnow 03/26 19:43你覺得違反不會去提告喔ww

zeuswell 03/26 19:47跟他們講啊,跟我們說幹嘛

zeuswell 03/26 19:48老實說沒人care你被拔麥,這個團體很爛

zeuswell 03/26 19:48也是大家知道的

jk21234 03/26 20:01這篇是要求大家要完全遵守兩公約...喔

kaminari22tw 03/26 20:10民進黨執政,廢死很囂張

barusu 03/26 20:39下次你自帶大聲公